学术前沿 | 省域环境竞争、环境污染水平与企业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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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读者朋友:
本期“中国会计学会”公众号为您推送的是发表于《会计研究》2018年第8期的文章:
《省域环境竞争、环境污染水平与企业环保投资》
作者:马文超 唐勇军
对于任何一项理论研究工作,关注制度背景、考察实践状况是必不可少的,在社会科学领域尤其如此。“企业环保投资”研究涉及现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环境污染”,又聚焦污染治理中的关键主体——“企业”,那么对环境监管制度和企业外部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考察就尤其必要。作为微观环境核算和绿色经营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对企业环保投资“动因”的考察,也自然要求我们必须密切关注环境监管体制和企业所处地区的环境状况。回顾国内外研究,我们发现我国政府监管下的企业环保投资在效益和效果方面有待提升,特别是,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在已有文献中未得到深入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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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分析方面,我们考虑哪些基础性理论有助于形成本文的基本假设,即监管和污染影响了企业的环保投资。已有研究就环境管理中的经济动机和政治因素分别进行了论证,呈现出“从经济主体决策到政府与企业联动决策”这一路径。这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系统性相符,也有助于相关问题的具体考察。
特别是,当环保投资被解读为环境合法化行为时更应如此。梳理合法性、制度、资源依赖和利益相关者等理论,可以发现合法性的构建需要组织在“制度的遵循、外部政治资源的获取和利益相关者差异化预期的实现”三个方面做出努力(Lindblom,1994;Suchman,1995;Chen和Roberts,2010)。
然而,有关环保投资对于合法性构建的作用,已有实证文献并未予以清晰论证。若各级政府是公众的代理人,按照合法性理论,我国企业应该围绕所属省域政府做出合法化行为,以满足社会对企业在利益创造、制度遵循和需求认可等方面的要求。在省域竞争背景和区域污染水平差异化状况下,考虑到省域政府面对中央政府、企业面对省域政府而实施的环境合法化行为,由省域环境竞争能力所决定的当地环境监管水平将会影响企业的环境战略选择,进而影响企业的具体环境管理。显然,结合已有的政治、经济分析,有必要进一步检验体现企业环境战略的环保投资的合法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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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考察省域竞争对企业环境管理的影响,采用政治经济理论解释企业环保投资,丰富了宏观视角的企业环保投资研究。特别是,将环境战略嵌入制度背景阐述环保投资决策,从企业层面细化了“政府能力与环保投资”领域的研究。
第二,论证省域政府监管与企业环保投资的关系,从省域环境污染水平和企业产权性质两个方面探讨省域环境“逐底竞争”时的环境监管,补充了“行业环境监管效果”方面的研究。
第三,基于体制背景,采用意向合法性理论构建研究框架,对中央政府、省域政府与企业的交互行为进行分析,不仅有利于落实各省域的差异化环境监管也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自身的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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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还发现,省域环境竞争与企业环保投资之间存在U型关系。这表明,在省域环境竞争能力处于较低阶段时,省域政府与企业会将维持较低的环境合法化水平作为环境管理的目标,企业可能会减少环保投资以谋取收益。这一发现体现了环境问题的阶段性,即在中国经济建设的“各个时期”或“各个阶段”,政府对经济与环境的关注度存在显著差异(李胜兰等,2014)。
因此,今后还需结合期间较长、个体较多的大样本对相关假设进行检验。关于今后的研究方向,考虑到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未来的环保投资可能会更加间接和全面,与再利用及环境保护相关的第三方治理、与政府环境收费相关的金融税收等应该受到理论工作者的充分重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