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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宪群:彝伦攸叙与守正创新——谈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思想的历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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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充分发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级研究机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坚强阵地功能、决策智库功能和学术殿堂功能,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202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了2020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好文章”评选活动,经过院内外专家三轮严格评选,从院属各单位推荐的我院在职人员2020年发表的216篇候选文章中,评选出“好文章”50篇。“马克思主义研究网”公众号将联合“新时代新思想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国际思想评论”、“科学与无神论”、“思想火炬”、“马经青年”公众号分期推出评选出的50篇“好文章”,以飨读者。



卜宪群:彝伦攸叙与守正创新

——谈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思想的历史基础

 

提要:制度文明是中华文明的标识性载体,中华文明素来重视制度与治理体系建设。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的国家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思想,并在各历史时期转化为政治实践。这是中华文明延续不断、传承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脉相承。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思想,就必须深入探讨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中所包含的制度与治理体系的丰富内涵,从中汲取历史经验与智慧。

关键词:习近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治国理政 制度与治理体系 守正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中所包含的制度与治理体系的丰富内涵,正是中华文明五千多年“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不断传承又不断创新的结果,是中华文明独特历史发展道路的反映,也深刻体现着传统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逻辑。因此,探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思想与中国传统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关系,是治理好今天中国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中国传统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特点

首先,中华文明高度重视国家制度体系建设。《尚书·洪范》最早提出了“洪范九畴,彝伦攸叙”的治国安民制度构想,倡导制度设计要顺应常理,施行顺遂的变化观。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历代史不绝书。《管子·法法》说“太上以制制度”,《周易·节·彖》说“节以制度”,《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说“为之制度”,《商君书·壹言》说“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荀子·儒效》说“统礼仪,一制度”,《王制》说“是使群臣百姓皆以制度行”,这些思想高度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约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周礼》,本身就是制度思想之作,其开篇“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讲的正是制度建设,《周礼》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产生过重大影响。从商周开始的内外服制、贵族等级分封制、礼治、法治、郡县乡里制、官僚制等,正是这些制度建设思想的实践形态或理想形态。秦汉大一统国家建立后,以朝廷制度、郡县制度,意识形态制度、人才选拔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等为代表的各项制度建设日益完善,构成中华文明制度体系的核心。

其次,中华文明高度重视治理体系建设。制度体系是根本,但制度体系需要通过治理措施表现出来。《尚书·周官》说“议事以制,政乃不迷”,这里的“制”就是先王留下的制度,“政”就是治理措施。有了制度,治理就不会迷失方向。中国先秦时期已经有了丰富的“治”与”治理”思想,有了“治”与“乱”的区别。清华简中有《治政之道》与《治邦之道》。至荀子,明确提出了“治理”概念,系统阐述了必须遵循规则、规律、道理、秩序治理国家的思想。秦汉以后,“治理”作为一种政治文化传统,其概念在政治家、思想家那里获得肯定并延续,更多地被引入了政治实践领域,形成了二千多年富有中华文明特色的治理体系,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方面。

再次,中华文明高度重视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守正创新。“守正”,就是要坚守事物的本质规律,保存优秀的文化,不随波逐流。“创新”,就是要与时俱进。《商君书·壹言》说“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贾谊《过秦论》说“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因时,故旷日长久而社稷安矣”,都是强调制度与治理体系守正创新的重要意义。中华文明经历了不同社会形态,经历了同一社会形态下的不同发展阶段,也经历了不同文化与不同民族间的碰撞与交融,但在制度与治理体系上从不胶柱鼓瑟,而是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以贵族等级分封制为代表的先秦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在春秋战国以后已经不适应时代需要,以中央集权、郡县制为代表的大一统制度与治理体系应时而生。但历史表明,源自先秦的礼乐文明,特别是由礼乐文明衍生出来的儒家德治文化,在封建时代仍彰显出巨大活力;源自秦汉的中央集权大一统制度与治理体系,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还在创新完善,不断显示出历史的继承性和新形态。即便到了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后的近代,我们依然不难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中,看到传统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的影响。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传统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与一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承有关。中国传统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进程中发挥出独特优势,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其精神价值能够延续至今天,其原因有三:一是这一体系符合中国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在理论上不断求新,体现出彝伦攸叙的创新求实精神,长期维护了中华文明的稳定繁荣与传承延续;二是这一体系与中华文明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相融通,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三是这一体系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元素契合,融汇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因此,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传统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二者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包含着内在的历史逻辑。

首先,这种联系取决于历史发展本身的继承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他的后果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一“划时代的体系”产生于改革开放之后,发展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时代的需要,但又植根于中华五千年文明,植根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理想追求,植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正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

其次,这种联系取决于中国历史发展的独特性。中国历史发展的独特道路集中体现在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一体性与多元性结合上。从政治形态看,在世界几大文明体系中,唯有中华文明没有中断而延续至今。从古老的邦国时代到夏商周王朝,以华夏为中心的多元一体政治格局开始形成,逐步建立了以礼乐文明为代表的政治文明,成功维系这一政治格局长达近两千年,既积累了丰富经验,也为大一统政治格局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春秋战国时期,经济发展推动着政治转型,代表新的社会阶级阶层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构建上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在旧体系基础上产生出顺应时代需要的新体系。秦汉以后,以中央集权、郡县制、官僚制为代表的新的制度与治理体系被上升到大一统国家层面,在长时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巩固,调适完善,虽历经分裂、战乱与外来冲击的种种考验,但紧紧维系了多民族国家的独立与主权完整,直至近代。历史证明,中国传统制度与治理体系不是移植来的,而是在中华大地上长期发展,逐渐改进、内生性演化出来的,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有着不可分割的血脉关系。从文化形态看,中华文化自先秦以来就传承有序,广纳众采,博大精深,与时迁徙,不仅与制度体系、治理体系相得益彰,更集聚了诸多历久弥新、具有中国特色的永恒元素。中国延续不断的史学体系记载了自三皇五帝至今的沿革脉络,炎黄被中华民族奉为共同祖先。“二十四史”尽管有所谓“正统”和“非正统”之别,但将中华各民族、各区域的历史纳入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范畴之内。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道统说,不仅贯穿着对理想政治的不懈追求,也成功塑造出各历史时期共同的血缘认同、文化认同、政治认同和历史认同。从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元明清理学,到西学东渐、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中华文化具有海纳百川,融会贯通、继承创新的独特品格,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着源远流长的精神联系。

再次,这种联系取决于中国传统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内涵的丰富性。中华文明彝伦攸叙,素重制度体系建设和治理体系安排。在国家结构上,从先秦的内外服制、分封制到秦汉以后的中央集权制,大都在王朝初期均已完成。特别是中国在封建社会早期就确立了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结构,没有延续战国的历史,极具深远意义。在权力运行上,中国自秦汉开始就构建起皇权之下设官分职、权责分明的官僚制,分层、分类统理中央和地方各项行政事务的制度体系。行政与监察分途,政务与事务分工,以及谏官系统的完善,为从皇权到各级行政机构高效廉洁地运行提供了基础保障。在官员选拔上,废除了血缘身份的特殊意义,逐步确立了注重民意、考试用人、德先才后等用人制度体系。在法律上,构建起律令结构完整、层次分明,保障政治与社会运行法治化的制度体系。在军事上,构建起维护中央集权、反对地方分裂、抵抗外来侵略,从中央到地方与边疆的制度体系。在意识形态上,构建起以儒家为核心,兼容并蓄,主流意识形态与社会大众日常价值观相统一的制度体系。在治理体系上,则形成了天下大同、要在中央、民惟邦本、均贫富、选贤任能、以廉为本、德主刑辅、法不阿贵、讲信修睦、华夷一家、协和万邦、天人合一等一系列治理理念与措施。上述这些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所包含的精华,是中华文明传承了数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的深厚历史资源。我们不能脱离中国国情,抛弃传统资源而完全移植他国制度与治理体系;也不能视历史条件而不顾,从根源上切断与传统的联系。

又次,这种联系取决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独特历史发展道路的契合性,以及与中国传统文化诸元素间的契合性。从历史发展道路角度看,明清以降,中国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已经悄然发生着变化。资本主义萌芽和市民阶层的出现,对君主专制的批判与启蒙思想的产生,寻找救亡图存的维新变法,民族意识的觉醒,外来思潮的输入,抵抗列强的入侵与封建帝制的推翻,都意味着古老中国在寻求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转型上的新探索。马克思主义正是在这一深刻背景下传入中国,被中国的先进分子所接受,并传播给大众。中国走向社会主义道路,正是这一历史道路的接续。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经历了“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教训后,开始注重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历经艰难曲折,不仅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大成就,更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使中华文明得以生存发展的新形态。近代中国曾经选择了很多条道路,但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道路契合中国人民的追求,契合中国社会实际,才能承担中华文明传承延续的重任。从中国传统文化角度看,马克思主义是产生于西方的理论,与中国文化在时空话语上确有很大差距,但一切科学认识必然具有其普遍意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诸多元素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维、历史思维、文化思维存在着内在联系。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认识,不仅适合西方,在中国历史中同样可以得到印证。《尚书》中的五行说,《周易》中的阴阳太极说,证明中国哲学中很早就有朴素的唯物思想和辩证法因素。中国人注重“知行合一”的文化传统,证明中国哲学中包含着对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辩证关系认识。《礼记》中“天下为公”的“大同”说,包含着中国人世代对理想社会的追求。《韩非子》中的“上古”“中古”“近古”划分,《公羊传》中的“三世”说,《史记》中“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追求,包含着中国人对历史规律的不懈探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下观、民本观、爱国观、平等观、自然观等,也都有超越时代的价值,与马克思主义学说不无相通之处。当然,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不是对等的关系,更不是弃马克思主义而皈依传统文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百年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科学理论,是中国传统文化现代转化的科学指引。脱离了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就是空洞教条,脱离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传统文化就会失去灵魂,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引领下,中国传统文化才能够被科学发掘、科学转化。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传统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结合

马克思主义需要中国化,中国传统文化需要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二者缺一不可,这是近百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留给我们的宝贵经验。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与时俱进的内在品格,它能够在不同历史时期为中华文明的新形态提供精神源泉、注入强大活力、焕发勃勃青春,其根本原因是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一体性与多元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生长在中国大地,它本身是中华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新阶段,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华文明相结合而产生的新形态。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丰厚的中国传统制度与治理体系中汲取营养,不断完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治理体系建设,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历史发展道路相结合的实际,契合中华文明特点,也是时代必然。中国传统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所蕴含的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资源,具体表现在如下诸方面。

一是中央集权政治凝聚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传统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的突出特点是中央集权政治凝聚。中国自先秦时期开始就形成了中央集权的政治理念、制度与治理体系萌芽,秦汉以后全面转化为政治实践,成为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安排的核心与前提。首先,高度重视中央权威。先秦的“天下共主”和秦汉以后的“要在中央”,虽存在着凝聚能力大小高低的不同,但都强调中央的统摄地位。历代以君权为核心的朝廷制度,郡县制度,体现了中央政府在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总体安排上的权威,形成了数千年的单一制政治传统。其次,高度重视大一统。大一统是国家治理的前提,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秦灭六国、楚汉战争、西晋的统一、前秦伐东晋、东晋北伐、北魏的局部统一、隋的统一、北宋的局部统一、南宋北伐、元灭南宋、清军入关,以及各个王朝内部消灭割据、抵抗分裂的斗争都深刻证明无论政治与军事实力掌握在哪个民族手中,统一都是不懈的政治追求。大一统是中国历史的主流、潮流,大一统的核心就是中央集权。再次,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与治理体系能力提升。中国历史上中央权威的作用不仅仅表现在权力集中上,其重点更在于对国家事务的统领与治理上。以君权为中心的朝廷制度,在决策机制上有廷议、封驳、言谏及吸纳民众舆论等方式,有君权直接掌控行政中枢的调节机制;在国家结构上有“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从制”的郡县制度,但又注意中央和地方权力划分以及基层自治体系;在行政上有从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分工细密、组织机构化演变体系,政务中枢沿革有序;在监察上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与法规规范体系,保障吏治清明;在运行上有“以文书御天下”的公文文书体系,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传统国家的政治凝聚力与执行力,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与完整,也能够协调整合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要在中央”的制度与治理体系不是政治家、思想家的凭空设计,而是客观历史需要与发展的产物,符合中国国情。今天,完善坚定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不仅有深厚的历史传统,而且仍然可以汲取这些体系中所蕴含的宝贵经验。

二是主流意识形态构建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价值体系是制度与治理体系构建的重要导向,制度与治理体系是价值体系的外在表现形式。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整体。主流意识形态就是核心价值体系。中国传统国家重视主流意识形态构建,注重统一主流意识形态与制度治理体系相配合,有效维护了中华文明的长期延续。先秦时期,宗法等级分封制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与礼乐主流意识形态相配合,是先秦国家构造的核心内容。秦汉时期,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构造出大一统、天人感应、五德终始、德主刑辅等理论体系,服务于汉武帝时代政治需要,改变了官员与社会信仰混乱问题。此后,儒学取得国家意识形态上的独尊地位。中国传统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统一有其特点:第一,重视历史的传承性。先秦的礼乐文明,在秦汉以降的主流意识形态儒学中仍占有重要地位。以尧舜禹汤文王周公孔子为代表的“道统”,在秦汉以后得到尊崇,先秦国家治理的“大同”“小康”社会,仍是儒家推崇的理想形态。先秦的民本、德治、法治、天下观、自然观等思想,在秦汉以后也得到继承。第二,重视与时俱进。由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主流意识形态也随时代变化而调整。从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儒释道并重到宋元明清理学,随着社会变化而呈现新特点,包容吸收改造一切有益的思想文化宗教内容。第三,重视与政治实践相结合。中国传统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制度与治理体系紧密结合,表现在选贤任能的标准上、国家治理的具体措施上、教学内容与教材选择上,等等,不流于空泛。第四,重视与民间社会相结合。中国传统主流意识形态以儒家思想为主体构成,其所包含的仁义礼智信及天命论等基本价值观,符合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特征。其所吸收的佛道思想中弃恶扬善、因果报应、理想世界等内容,与受压迫和剥削的下层民众的精神向往不无相通之处。国家还注重扶持有积极意义的民间信仰,如妈祖信仰等,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补充。中国传统国家在统一意识形态构建上的必要性认识与具体方式方法,乃至传统主流意识形态中的积极部分,对于我们今天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也有值得借鉴之处。

三是德主刑辅法治体系特点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者,治之端也”,“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中国传统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中包含着法治重要性公平公正性的丰富认识,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点的法律体系。第一,律令制订。自战国开始,社会转型有力推动着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历代王朝都制订了细致严密的律令,前后相续。秦律与汉律,奠定了中国传统国家的法律基础,唐律是一个发展高峰,宋元明清不断完善。第二,援礼入法。从秦朝的速亡中,人们得出“徒法不能以自行”的教训。自汉武帝开始,儒家思想被吸收到法律体系中,体现在立法、司法领域,构成德主刑辅特色。需要看到的是,中国历史上德主刑辅制度与治理体系并不只是表现在法律上,也表现在以德取人、以德用人、以德化民更广泛的层面上。第三,明德慎罚。明德慎罚的理念体现在疑狱奏谳、罪疑从轻、司法巡视等程序上,特别是死刑判决的审慎性上。德主刑辅法治特色中的积极因素,不仅对今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借鉴意义,也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体系建设中提供了历史经验,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法治建设的必备思想基础。

四是尚贤用能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官人,国之急也”,“天下治,必贤人”。中国传统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高度重视人才的选拔使用,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人才选拔制度。第一,注重民意。儒家思想指导下的选官制度,重视吸取民意,重视与社会大众思想相通,含有民主化的因素。中国古代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三大选官制度中,前二者在制度设计上与民意表达就有直接关系。一个人能否做官,与其道德修养、行为规范、乡里社会的舆论评价高低有很大关系。科举制推行后,把个人素质与舆论评价融合在考试中,士人通过研修经学提高德才素养,潜移默化接受主流意识形态。第二,维护公平。以科举为代表的考试选官制度到隋唐定型。科举允许“投牒自举”除违法外,参考者没有其他身份、地位、财产限制,受到社会中下阶层的广泛欢迎。此后还形成了以地域、民族等多种因素决定录取比例的制度,也是保障录取公平的重要方式。第三,德先才后。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认识到德在官员为政中的重要作用,将儒家思想中的德,作为官员选拔、考核的第一标准。司马光“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的总结,完整表达了中国传统官员选拔任用总体思想。第四,严格管理。中国传统的尚贤用能并不仅限于思想道德层面,还表现在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上,如基层实践、人尽其才、功劳奖励、选举连坐、为官试守、任官回避、循名责实、权力制衡、舆论监督等方面。德才的内涵古今不同。今天的德就是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今天的才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中国传统尚贤用能思想实践中的有益做法与经验,仍然是贯彻新时代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历史资源。

五是民本思想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传统政治自西周开始了神本向人本的转化,产生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等思想。春秋战国时期民本思想进一步发展,“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夫民,神之主也”,“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以百姓心为心”,“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以及孔孟的“仁”与“仁政”思想不绝如缕,形成了关于民本更加丰富的认识。“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以天下为事”。民本思想被历代封建统治者和思想家所继承,成为中国二千多年封建国家治理的重要理念与政策措施。第一,均贫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国家民生治理的重点是土地,通过重农抑末、调节土地分配,限制土地兼并来保障个体小农拥有小块土地。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减轻人头税、加重财产税,或利用各种方式垦荒拓地移民,这些都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方法。第二,轻徭薄赋。国家通过减轻各种税收,谨慎征发徭役兵役等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中国历史上的文景、光武、贞观、洪武、康乾等所谓“治世”或“盛世”,农民负担都相对较轻。第三,发展生产。历代国家通过兴修水利、荒地开垦、推广农技、政府借贷、多种经营、招徕流亡、赈灾救恤等方式发展生产,提高农业生产力。历史上对地方官吏的优秀评价是“循吏”,循吏的行为就是清正廉洁、劝民农桑。第四,整顿吏治。历史上许多时期的民不聊生,既是由于最高统治阶层的骄奢淫逸、贪婪无度,也是由于下层吏治败坏、社会突出矛盾得不到治理造成的。历代往往通过整顿吏治、强化基层治理、打击豪强等社会势力,保障一方民众安定。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丰富理念与措施。为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提供了历史底蕴。

六是严格吏治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治乱之要,其本在吏。”中国传统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高度重视吏治,在官员选拔任用、考核、监督、教育上,形成了独特政治传统,积累了宝贵经验。第一,重视官员选拔。中国历史上官员选拔体现了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维护中央用人权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与时俱进、广纳人才的精神,适应了不同时期国家对官员素质的要求,其完整性、严密性与连续性是世界历史上罕见的。第二,重视官员考核。秦汉以后,考核方法与考核法规逐步完善,考核重德尚能的特点、奖惩黜陟的运用,以及监察部门介入考核,都保障了考核的制度化、全面性、权威性与真实性。第三,重视官员监察。秦汉以后,国家监察机构传承有序,监察法规系统完善,监察与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有效发挥了监察在权力制衡、惩恶扬善上的吏治作用。第四,重视官德教育。中华传统文化中包含着以民为本、修身立德、正身律己、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等丰富思想,是历代官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吏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主治吏不治民”,“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中国传统吏治思想与吏治经验,不仅证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性,也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历史资源。

七是天下一家与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夷夏之辨”与“华夷一家”两种思想,长期共存于传统国家边疆民族管理制度与治理体系之中。但从历史发展的长时段实际过程看,“华夷一家”是主流,多民族不断融合、共同发展铸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是主流。第一,文化认同。自先秦开始的文化认同高于血缘认同的观念,是华夷一家形成的思想基础。“二十四史”反映,炎黄是被绝大多数民族所共同尊奉的祖先。无论是入主中原抑或割据一隅的民族政权,儒家文化都受到推崇。第二,因俗而治。文明的不同决定了治理方式的差异。大一统王朝并不追求整齐划一的制度与治理体系,如秦汉以后,民族地区的治理制度在县一级就有区别。“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治理方式,贯穿着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第三,维护统一。中国不存在国家分裂的经济与文化基础,针对边疆与民族分裂的危险,则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统一。中国传统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中的天下一家思想、边疆民族治理经验,对今天我们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仍然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八是“协和万邦”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自古经历了从“万邦”向一体的发展过程,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天下观,并早在《尚书》中就提出由己及人、由家及族、由近及远的“协和万邦”天下观。第一,天下为公。《礼记》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吕氏春秋》提出“公则天下平矣”,都是强调只有公平、公正才是走向协和万邦的正确道路。第二,和而不同。“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概念。《周易》中的“保合太和”,《中庸》里的“致中和”,体现了中国人追求万物平衡的态度。《论语》中孔子用“和而不同”比喻“君子”的高尚品格,《国语》中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论断,都体现了中国人关于美好事物需要共生共荣的理念。只有共生共荣,方能“万国咸宁”。第三,怀远以德。中国传统文化主张“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提倡以“仁政”“平治天下”。因此,“招携以礼,怀远以德”,成为中国历代国家处理民族政权、周边国家的重要模式。第四,对外开放。中国传统文化绝不封闭,中国传统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在很长的历史时期认同对外开放,坚持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开放政策。以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为代表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包括中国在内的沿线国家的社会发展与互利共赢。中华文明的优秀成果,曾经对东亚乃至更远的文明产生过重大影响。协和万邦的天下观所包含的理念,为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源。

九是天人合一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文明重视生态环境与人的关系,形成了独特的自然观、实践观与生态管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第一,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自然观是中华文化产生的基因,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思想。它强调天的运行与人间万物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人要顺应天道就要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人的行为也要符合天地日月四时规律。第二,万物共生。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荀子提出“物各从其类”,“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庄子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张载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都是万物共存、顺应自然、重视尊重自然规律重要性的科学认识。第三,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利用。《吕氏春秋》中不可“竭泽而渔”,《淮南子》中“孕育不得杀,鷇卵不得探”,《吕氏春秋》中“地可使肥,又可使棘”,《氾胜之书》中“和土”,陈旉《农书》中“地力常新壮”等理论与思想,以及《礼记·月令》中关于一年十二个月的生产活动安排,体现出古人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反对以灭绝性的方式开发利用生物与土地资源。第四,机构与律令。《周礼》记载我国先秦中央机构中设有虞衡,掌管山林川泽。秦汉时期,在少府及水衡都尉机构中,有管理山川湖泊的专职官员。魏晋南北朝的政府机构中大都有虞曹、虞部,属尚书或工部,设郎、主事、大夫、土等官员。隋唐及宋代,工部下设虞部,设郎官。明清于工部下设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生态环境保护法令的起源也很早。西周的《伐崇令》是一部保护环境资源的法令。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发现的《田律》是可见的第一部环境立法,其中严格禁止不按照季节砍伐捕猎及堵塞水道等行为。汉初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中,也有山林、水利、动物保护的法律。《唐律疏议》是我国律令发展的高峰,其中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也十分详备、系统。宋元明清法律中,也体现出不少环境保护的内容。历代统治者在政策制定上,也有众多关于野生动物、公共环境、土地与水利资源保护与治理等具体措施。中国传统生态思想、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具体措施,仍然是我们今天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宝贵精神财富。

中国传统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具有许多跨越时空的文明精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丰厚土壤,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治理体系构建提供了丰富的历史借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思想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守正创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新形态。

 

(作者简介:卜宪群,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20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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