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高度契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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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这个标识性概念范畴,并郑重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其具有高度契合性的明晰论断。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涉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等多重关系,涵盖现实与理想、国内和国际等多重面向,是理解两者之间高度契合性的重要支点。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从高度契合走向有机融合,既有助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新的时空坐标体系中价值意蕴的彰显和传扬,也有助于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基因和特质禀赋。
【关键词】科学社会主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价值观
作者简介:康晓强(1982-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91)。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5期。
在以往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曾出现过“科学社会主义的主张”“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表述,党的二十大第一次提出“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这个词严义密、辞简意足的新范畴和标识性概念,并提出这样一个辞约旨丰、言近旨远、高屋建瓴的战略论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这一重大论断的根本价值在于,揭示了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辩证统一性:倘若只顾及或片面夸大两者之间的对立性而忽视统一性,会导致文化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文化复古主义,这将是形而上学的,也违背历史史实和实践逻辑;如果只重视或片面夸大两者之间的统一性而掩盖对立性,就会抹杀两者的差别和对立,从而遮蔽它们在互动中可能存在的价值紧张或价值冲突。因此,这一重大论断不仅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国语境契合的可能性空间,而且对契合过程中两个价值主体互动沟通的必然性、必要性予以深刻揭示,从中可以看到这种契合性不仅具有深沉的历史生成逻辑,而且具有鲜活的现实互动面向。系统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高度契合性,需考析其生成逻辑、逻辑理据、展现形态和内在限度。
一、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科学意涵
客观来看,目前学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丰厚的研究积累,而对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研究则相对薄弱。之所以说薄弱,既体现在研究成果的数量少,也体现在研究成果的质量、影响力、学理性还有待提升。准确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高度契合性,需要厘清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只有对这些基本问题认知清晰、把握精准,才能为后续具体阐释其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契合性奠定研究基础、构建分析框架。
对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理解,可从两个向度切入:一是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主张,即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在主张层面的体现。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是由不同范畴型构而成的环环相扣、层层递嬗、有机衔接的科学体系,在不同层面、层级、层次有相应的主张或见解。二是科学社会主义主张的价值观,即科学社会主义主张在价值观层面的彰显。从“社会主义主张”到“科学社会主义的主张”,再到“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作为主张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意涵及其价值意蕴得到凝练和升华。可以说,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既注重“科学”,亦注重“价值”:价值以科学为支撑和基石才能有效落实,科学以价值为导引和旨归方可健康成长。然而,不管从哪个向度切入,价值观都是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不可或缺的观察界标、检视窗口和研析视阈。
事实上,价值观是科学社会主义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析维度。从结构形态观之,科学社会主义既是一种理论形态,也是一种制度形态,亦是一种运动形态,更是一种价值观形态。然而在一段时期内,理论形态、制度形态、运动形态的科学社会主义备受学界关注,而对价值观形态的科学社会主义的考察没有得到应有的瞩目。无论出版的教材,还是相关理论专著,抑或论文文章,都鲜少涉足关照这一研究议题,由此造成这样的后果:既对实践中碰到的问题、难题难以有方向层面上的导引,也使科学社会主义研究的界面性缺失、结构性失衡愈益凸显。科学社会主义到底存不存在价值观主张?倘或没有的话,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何种价值理念、价值理想唤醒工农大众?事实上,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既是其存在的基本依据,也是其生成的意义之所在,因为其并非抽象的、单独的、不可通约的存在样态,而是内蕴于社会主义运动、理论、制度之中并通过它们彰示其特质特性、澄明其精蕴精义。社会主义运动的展开与突破、社会主义理论的建构与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置与运行,无不是在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驱动、激励、规约、支配、引领下进行的。价值观形态是科学社会主义主张最内在、最深刻、最根本的实质性内容。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对现实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引领、伦理导航的根柢性作用,将使人们的思想远离迷惘、灵魂祛除俗套、道德挖除黑洞、精神远离浅薄,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影响力、辐射力、活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引领力、生命力、统合力。因而,从学理上把握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科学意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穷源溯流,社会主义首先作为一种价值观形态应运而生。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与空想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既具有同一性,也具有超越性。从一定意义上说,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是对空想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超越和扬弃。空想社会主义不仅对资本主义进行了强烈的道德批判、猛烈的伦理谴责,而且对未来理想社会也从价值观层面予以惟妙惟肖地悬拟或悬揣。然而,空想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把握存在两大不足:一是把社会主义价值观向壁虚构为由天才人物创造或发现的而不依赖于一定的时间、空间和历史条件的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从而否认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社会历史性,陷入唯心史观的泥潭;二是没有把对未来理想社会价值观的建构建基于对现存资本主义社会之基本矛盾的剖析之上,而是寻求抽象的“人性”,或停留于单纯的伦理批判、道德说教层面。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深刻之处在于认为,“重要的不是对于理想未来的美好憧憬,而是解决那些会阻碍这种理想实现的现实矛盾”。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不只是简单的象征性符号、单一的抽象意义体系、纯粹思辨的思维结晶,而是基于社会经济生活而凝练沉淀的观念、理念、信念。质言之,科学社会主义并非否定对道德之价值、伦理之气质的追求,而是把这种追求建基于经济基础之上。在这方面,党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就已经看得深透精到。譬如,李大钊认为空想社会主义的主张“不是偏于感情,就是涉于空想,未能造成一个科学的理论与系统”,陈独秀指出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科学的不是空想的”,盖因其“不是在主观上主张当然的理想”,而是“能够在客观上说明必然的因果”,进而认为这是其“和别家空想的社会主义不同之要点”。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科学价值在于,基于客观的、现实的、全面的经济事实去研析人类社会的理想价值追寻,而非从观念中、主观意向中去建构价值。虽然科学社会主义经典作家没有系统阐发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专门性论著,但就其对资本主义社会旧世界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构想的相关论述中,还是折射出对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凸显和揭示。科学社会主义经典作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逻辑层面、不同的结构维度,基于不同的侧重点、面向提出过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相关主张或见解。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集中体现社会主义运动的成长旨向、发展取向、演进逻辑,鲜明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性、深层机理、运行方向、演化进程,为科学社会主义根本目的的实现提供正当性基石、合理性基础、有效性资源。
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不仅是现代社会场域最具彻底性、引领性的价值观主张,也是深具科学基础、现实支撑、经验展开的价值观形态。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如下本质特征:第一,是科学社会主义独有的、独到的、独特的内在规定性,不仅区别于封建主义等传统社会价值观,也有别于空想社会主义价值观等其他社会主义价值观,亦有别于资本主义价值观,而是有其质的规定性和独特气韵并昭显圆融、贯串、融通、整体的绽露样态和面向的理论创见、思想视点。第二,彰显科学社会主义内核、本质的属性,是科学社会主义最核心、最本质、最底色、最深层次的品性、品质、品格在理论样态上的映照。因此,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相对恒定性、坚实韧性,不会因社会变迁、物易时移而褪色变味。第三,超越时空结构,无论哪种类型的社会主义国家,不管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哪个发展阶段,都须一以贯之谨守力行。同时,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与时俱进、与世偕行、与实同步的本质属性,在新的时间、新的空间、新的历史条件有新的表现形态、展现理路、呈现范畴、阐释图式,人们对其的认识也会有新的维度、新的眼界。与其他任何一种价值观主张一样,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必须本土化才能深深扎根、茁壮生长,必须时代化才能枝繁叶茂、硕果累累。因而,对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不能仅停留于某一特定的论调上、论说上,并以此作为裁剪、衡量一切价值观的万能公式、普适程式、同一定式。在历史演展征程中深入提炼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内蕴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把当代中国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和经典作家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有机贯通,并分析其中的异同、逻辑、机理、规律、机制等,有助于深化对其在当代的生长境遇空间及其限度的把握。第四,实践性。价值观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内在构成性要素,其提出和实现总是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影响。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科学,在于其始终把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同具体历史条件和实践发展紧密联结,而非仅视为价值层面的倡导和关怀。因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只有作为社会主义实践的要素进入社会主义实践过程,并通过社会主义实践活动在改造客观世界中发挥一定的功能、彰显积极的效应,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展现和实现。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是联结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它给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行动提供既合乎规律性又合乎目的性的法则、导引。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蕴涵的价值理想是基于现实并超越现实的理想形态。脱离现实基础的价值理想,充其量只是海市蜃楼、昙花一现,最终可能趋向于学院式的绝对“道德律令”或“先验存在”而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沼。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不是以原则、原理或教条、教义甚或概念、理念为出发点,而是植根于生活世界的现实实践和鲜活行动之中,在现实社会运动中执着追寻应然的价值。尤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构及其有效运行,为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完整呈现提供了厚实的现实平台、稳定的载体资源和扎实的社会基础结构,由此克服了之前诸种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抽象性、空想性、空虚性。
总体而言,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是价值主观性与价值客观性、价值绝对性与价值相对性、价值普遍性与价值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不是经典作家的良好愿景和主观臆断,而是经过长期刻苦钻研而凝练总结的思想精髓、伦理菁华;不仅是价值层面的追求和探寻,也是对社会发展逻辑的规律性认知;不仅适用于西欧社会的特殊场域,也是适用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共通性法则。对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凝练,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主体结构、核心本质、根本属性在价值观层面的思想彰显、理论表达、凝结形态,不应止步于书斋书院中的逻辑推演、潜神默思和理论抽象,而应建基于科学反映现实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物质生产关系。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反映社会主义运动的本质特征、目的取向和基本走向,体现并回应社会主义不同层面的发展需求,是一个由价值主体、价值原则、价值取向、价值目标、价值规范、价值实现路径、价值准绳诸多要素型构的具有一定层次结构的有机体系,可分为科学社会主义根本价值观、科学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科学社会主义重要价值观等层面,涵盖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方面的关系结构,囊括经济领域价值观、政治领域价值观、文化领域价值观、社会领域价值观、生态文明领域价值观等。
二、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分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高度契合性
从词源角度考析,“契”与“合”同义。“契”原为“栔”,即用刀在木头上刻画并将其剖分两半,“丰”为刻痕形象,验契时相合为证,有点类似现代的骑缝章。简言之,所谓契合,就是默契、合得来、意气相投,并非在大小、数量、性状等方面完全等同,而是具有相似之点、相通之基、互补之处,并非貌合神离,而是情投意合、志同道合、心心相印。从学理上看,契合性主要包含三大精髓要义:一是亲和性,表明两者在结构形态、功能样态、纹理形象、特点特质、机理机制、情状情势诸方面具有相通类比性、同构性;二是投合性,表明两者虽可能存在一定差别、睽异、界分,但更多体现为相互兼容吸纳、相互补充借鉴、相互连贯圆融基础上形成的唇齿相依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三是先在性,意味着在不经交流、互动、沟通、修饰、装饰的基础上先在地、自然地、天性地具有共同性、一致性、共通性的面向,是一种静态情势下的比互、融通、天造地设。是否具有先在性,是“契合”和“结合”的本质区别。如果说前者是一种先天样态的话,后者则是一种后天行为。因而,当两个具有契合性的事物在互动中就会产生似曾相识的熟悉感,进而神会心契、如胶似漆而融为一体,产生积极的交互吸纳效应。质言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高度契合性主要指的是,两者内在地、天然地在价值取向、价值理想、价值判准、价值理念等价值观层面在形式上相互交叠、在内容上相互补充、在互动过程中相互影响的默契共通之处。这种默契共通为两者在现实实践中的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提供了思想前提和文化基础,从而为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供给了丰厚的思想资源和深厚的文化滋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意涵丰沛、精博精深,蕴涵着丰赡、深沉、鲜活、厚实的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传统”,包括“传”和“统”两个要素。“传”意味着传承、传续、不中断,虽生成于过去,但仍延续至今,对当下人们的生活仍有或显或潜的深刻影响,“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作为人类发展史上唯一承续至今且从未间断过的文明形态,中国文化以其“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格局,持续为人类文明成长、人类历史进步贡献中国元素。“统”蕴涵着统合、统摄、统制之意,表明在整个社会生活场域、各个社会群体中具有权威性、主导性、认同基础。由于传统文化是在历史上生成、衍化并传续至今、影响当下的文化,所以其是一种复杂、繁复、驳杂的文化形态,是由诸多要素型构的有机整体。对于中华传统文化而言,其是以汉民族文化为主体,并涵盖各少数民族文化的文化综合体;是以历史上的儒家文化为基线和中轴,并包含儒家以外其他流派思想的文化综合体;是中华民族诸民族在交往交流基础上融合融通,并相互补充、交汇激荡基础上熔铸的文化综合体。因而,“传统”是个表征历史与现实相互承接的连续性、多样性与同一性有机结合的整体性的特定概念范畴,既有“有益”“好的”精华,也有“负面”“不好”的糟粕,要作科学、辩证、具体分析,“不能采取全盘接受或者全盘抛弃的绝对主义态度”。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加以承继、发扬、创新,并赋予其新的时代意涵,中华文化的恒久魅力和时代风采必将不断绽放。
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体系严整、逻辑谨严、意蕴笃厚,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主张,是经过实践确证、时间冲刷、历史长河荡涤而澄明的饱含真理性与价值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有机统一的、旨在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提供科学指引、价值感召的理论形态。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与中华传统文化的诸多价值关怀具有融通融合的可能空间和联通路径,可谓中西合璧、珠联璧合。值得指出的是,在看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统一性的面向时,也要看到它们不是相同之物,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把握这种张力,有助于认识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时代化进程中的中国韵味、中国气度,有助于认识两个价值主体、两种价值系统、两类价值图谱之契合路径及面向的多维化。概言之,两者的价值张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于的社会形态不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产生于以农业文明为基干形态的传统社会,决定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因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所以能支配中国人心有二千余年的原故”,既在于其是“适应中国二千余年来未曾变动的农业经济组织反映出来的产物”,又在于其是“中国大家族制度上的表层构造”,这种经济基础是其存在、存续最为根本的支撑性结构。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产生于以工业文明为主导形态的现代社会。发育、生长于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面临的历史境遇、所处的社会结构、社会成员的心理状态、处理社会矛盾的主导性方式等,难免存在一定的甚至是巨大的差别。
第二,基于的生产方式有别。滋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长的是封闭内循环、分散落后、狭隘、碎片化、个体化小生产方式的社会土壤,支撑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是基于分工和合作有机嵌合之上的规模化、组织化、机器化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无论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是生产关系的开放性、社会化、全球化程度,都存在深刻的结构性差异,由此生成的价值观之视野、眼界、高度、广度,自然存在一定的甚至是巨大的差别。
第三,基于的价值立场殊异。根据中国文化的看法,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但这种思想的主旨在于巩固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并非把人民视为至高至上的主体地位。毛泽东曾把这种所谓“爱民”比喻成同“爱牛差不多”,究其实质而言是“为了剥削”。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要始终坚守人民主体地位和作用,始终以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而非少数人的利益为价值旨归,体现了纯粹的人民基色、彻底的人民基点、坚韧的人民基质、深笃的人民情怀。
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高度契合的是经过甄别、过滤、取舍之后剔除糟粕、陈旧成分的中华传统文化之“优秀”成分、菁华要素,因为由于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等方面的缘由,传统文化在演展、衍化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落后、过时之处。在冯契先生看来,传统是个庞杂的“库藏”,精华与糟粕常难分难解。随着近代哲学革命的展开,精华有了发展,显得前途无量,糟粕也在演变,但并非自行消亡。历史表明,中国有悠远丰沛的传统文化资源,曾创造雄汉盛唐、康乾盛世的伟大历史图景,曾创造令世人刮目相看的造纸术、火药、印刷术、指南针等深刻影响人类文明进程的伟大科技成果,也曾遭遇国衰民穷、积贫荏弱、生灵涂炭、跋前疐后的悲惨境地。但必须清醒看到,是以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激活了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使中华传统文化再次迸发出强大精神力量,使中国人民的精神状态从被动转向主动;是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使具有悠远历史的中华传统文化以新的形态、样式呈露于现实社会之中,从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激活其元气、感召力、亲和力。对此,不能轻重失宜、本末倒置。实践充分证明,正是基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中国现代化历史运动及其取得的伟大成就再次把中华传统文化推向世界舞台中央,而不是传统文化把战火频仍、山河破碎、饱受列强欺凌的中国推向世界。因此,既不能因两者之间的契合性而看不到彼此之间的对立性而混为一谈、相互取代,也不能放大对立性而遮蔽契合性而将二者简单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应唯物辩证地看待和对待。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之间的契合点,可从多个面向、多重进路、多种方式进行剖析。对这些契合点的解悟、把握和梳理,既要精到精当,又要简约精辟,既不能过于简化、剪枝竭流而漏洞百出、挂一漏万,也不能过于笼统、面面俱到而大而不当、大谬不然,关键是对两者之契合的点位结构要厘清明晰。只有对它们之间的契合点稔知系统、掌握全面、理解到位,后续关于如何扩展契合路径、延展契合点位、拓展契合空间、发展契合要旨的分析才能有血有肉、有声有色、有详有略。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宇宙观层面高度契合
宇宙观关注的核心议题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理念是把它们当作互嵌、耦合的统一体,追求合“一”、“一”体的共荣、共融形态,“天人合一”就是这种宇宙观的生动表达和标识性范畴。钱穆在其人生最后时刻口授的《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的贡献》一文中认为,“‘天人合一’论,是中国文化对人类最大的贡献”,“惟到最近始澈悟此一观念实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之归宿处”。科学社会主义经典作家眼中的自然,既不是黑格尔所谓的“绝对精神”这种“抽象概念”主观逻辑推演的外化产物或实现自身目的的必要环节,因为“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亦不是费尔巴哈宣称的独立于人之外、与人相区隔的外在之物,而是与人的生存、生活密不可分、不可剥离的“人化自然”“人本学的自然界”或自然的“人化”。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精髓要义在于,在尊重顺应自然的基础上以合乎自然成长规律和人类幸福美好生活逻辑改造利用自然。中华传统文化以“天人合一”为重要体现的宇宙观,同科学社会主义主张的“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价值观高度契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承认自然之于人类的先在性,认为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历史前提和现实基础。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的生命是自然赋予的,自然是人类生存之基、生长之本、生命之源,自然的客观实在性、先在性、本源性制约着人的发展的广度、程度和深度,正所谓“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中庸》第二十二章),“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故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其一与天为徒,其不一与人为徒,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庄子·大宗师》),等等。这与科学社会主义主张的“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人靠自然界生活”等价值观高度契合。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给人类提供生活资料主要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方式即“维持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的手段”,间接方式是“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因而,“自然界是工人的劳动得以实现、工人的劳动在其中活动、工人的劳动从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通过自然界供给的生活资料,人得以自在地生存、自为地生活。
第二,把人与自然看作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生命体、有机体。中国传统文化在不同历史阶段对“天”的认识和把握的侧重面向不同。譬如,有的源于宗教膜拜而尊崇其为“人格之天”或“主宰之天”,有的认为其是超脱于人类之外的无目的、无意志的“自然之天”,有的视之为“道德之天”或“义理之天”并赋予其伦理规约意蕴,不一而足。即使到宋明时期的理学,无论气本体论还是理本体论,抑或心本体论,都没有把“天”和“人”绝对区隔、疏离,而是把其论述的主体见解置于“天”和“人”是交互相因的有机整体这一理论基点之上。正如毛泽东的精辟总结:“人最初是不能将自己同外界区别的,是一个统一的宇宙观。”这种以“统一”为轴心取向的整体化、一体化的自然观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高度契合。科学社会主义创立之前,在西方占主流的自然观的核心观点认为,人与自然是二元对立、主客二分、难以调谐的,譬如远古的神话自然观、中世纪的神学自然观、近代的机械自然观,都主张人高于自然并支配、控制自然,把人视为“万物的尺度”,进而主张“为自然立法”。而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类本身是自然界的重要构件。随着人对自然规律认识的深入推进,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越来越认识到人与自然对立的观点的荒谬性、片面性。只有在社会中、在社会实践中,自然界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和“人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的基础”,人与自然才能实现有机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第三,在尊重、顺应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才能有效、有限度地改造自然。中国传统文化强调,自然的发育、衍化、继替、演展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应该遵循和尊重自然规律,在此基础上人的各种需要的满足才是可能和可欲的。无论荀子曾言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还是老子强调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都主张人类应遵循自然演进运行的客观规律,不可恣意妄为而遭致伤害。这与科学社会主义主张的通过对自然规律的理解和运用来扩大自身的自由空间的价值观高度契合。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既是“受动”的,也是“能动”的:作为“受动”的存在物,人的欲望的满足受制于外在于他的客观自然界;作为“能动”的存在物,“具有自然力、生命力”的人能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劳动改造自然而确证其本质力量,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鉴于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人通过“革命的实践”使改变了的环境满足人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人的自由与自然规律有机联结的经典论断:“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通过对自然必然性的深刻把握,人们能够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有机统一的指引下改造自然、支配自然,进而使人的全方位需要得以不断满足。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天下观层面高度契合
自从人类诞育以降,就一直有追寻美好未来社会的期冀和希求。这种向往和期冀集中体现在对未来美好社会的价值理想的建构和擘画。在我国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往往成为人民所希求的未来社会的美好样态,这从一定意义上而言也是基于自然经济条件下小农社会所憧憬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形态。
在整个人类漫漫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曾创造过彪炳史册、流芳千古的文明形态。但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生存危局、中华文明陷入赓续存续危机、中国社会遭遇趑趄不前困境,虽然中国人民进行过诸多探索、尝试、斗争、抗争,然而因缺乏强有力、特有效的“思想武器”的指导和武装,这些努力举措屡试屡踬、付诸东流。在“近代中国最危急的时刻”,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让中国人民看到了曙光和希冀,尤其是此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入和传播,给“山穷水尽诸路皆走不通”的中国人民带来了主动的精神力量和丰润的价值滋养。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过程中自然而然得以传扬,并在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心中生根发芽。一般认为,中国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的知晓始自1899年《万国公报》上由英国人李提摩太和中国人蔡尔康合译的《大同学》。但中国人一度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名字都不甚了解,更遑论对其学说的理解和把握。1943年7月,毛泽东曾谈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虽然“马克思主义已经产生了70年,但中国一般人还不知道它,学校里教员讲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时,往往连马克思的名字也不知道”。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主要是在俄国十月革命之后,这除了客观社会历史条件外,还有深刻的文化心理结构因素。这种文化心理结构,集中体现为对更合理、更平等、更正义、更美好、更幸福之社会理想的价值吁求,在传统文化中也被表述为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中所擘画、型构的“大同”理想世界。这种价值吁求在数千年之大变局的特殊时机和背景下,自然而然成为仁人志士探寻救亡图存有效路径的精神支撑和情感皈依,并得到康有为等近世思想家重新阐释和解读,渴慕推动在传统文化之外重寻实现“大同”的通衢,这集中显露于《大同书》这一著述提出了比传统儒学“大同”思想更丰实、更深刻的“世界大同”观,体现出新的社会成长趋向:把批判的矛头从封建社会转向现实社会,把憧憬的愿景图式从自给自足的传统社会转向开放多元的现代社会,把对大同的考量视界从国内延展至整个世界而追求“世界大同”。传统文化的僵化及其在近世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推动性之不足,使许多仁人志士对其不抱持特别的希冀。在这一特殊的历史际遇和时空结构,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所彰显的“大同”取向犹如枯木逢春,使他们在迍邅坎坷中看到了转机的可能性,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找寻到通往“大同”世界的发展通道,因而建构其广泛的价值合理性和社会认同基础。于是,诸多先进人士纷纷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憧憬,内心重新燃起了属望的火花。吴玉章曾在其回忆录中指出,当时社会上流传的社会主义书籍中关于未来远大美好愿景的描述使他联想到“中国古代世界大同的学说”,由是感到鼓舞和欢欣。因而,“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对于东方说来,并不像人们有时以为的那么‘外来’”。
以“天下为公”为本质特征和显豁标识的“大同世界”是中囯“轴心时期”的理想社会构想并绵延中国历史数千年,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为本质规定性和终极价值关怀的这样一个“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在价值理想的亲和度、精神旨归、属性原则、阶段递进等方面具有高度契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以“公”而非“私”、以“共”而非“己”为价值基点和立足点。大同世界以“天下为公”为本质取向,以“不必藏于己”“不必为己”为价值旨归,这同共产主义社会主张在“共”产基础上的按劳、按需分配的价值取向具有相通性。
第二,追求平等友爱的社会关系状态。无论大同世界所描绘的男女、老幼、鳏寡孤独废疾等不同类型社会群体的合宜分工、适宜回报以及相互间的仁爱互助,抑或共产主义社会所标示的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实现分配制度的根本性变革而展现的人类不平等根源的消解,都昭示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在理想社会图式中得以彻底实现和真正实行。
第三,达致理想社会图景并非“一步之遥”而可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步登天”,而是需要一定的阶段和步骤。源于《春秋公羊传》的儒家“三世说”规划了从“据乱世”到“升平世”再到“太平世”的社会变迁的“三部曲”,其中的“太平世”就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构想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要历经从过渡时期→第一阶段→高级阶段的演进历程。由此可见,实现未来美好社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实践过程,不能急于求成。
第四,人们的精神境界高尚。在大同社会,犬不夜吠,路不拾遗,人们相亲相爱、守护相望、讲信修睦,社会分工合理、安定团结、治理有序。在共产主义社会,在与传统的私有观念彻底决裂后,同公有制相适应的共产主义思想观念逐渐生成并牢固确立,“真正人的道德”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大同社会理想犹如中国传统文化中与生俱来具有的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一粒“种子”。这粒“种子”恰似“基因”,深沉镌刻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结构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纾缓了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接受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理解瓶颈,并为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奠定了社会文化支撑资源,因此甫一传入中国后迅即得到中国人民深切的思想共鸣、深刻的价值认同、深沉的理论反响。近代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桑弧蓬矢,从对“大同世界”的期冀作为出发点和目标取向认可进而认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譬如,在《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第一、二讲中,孙中山认为“民生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大同主义”这四个词是等同的,“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
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社会观层面高度契合
一种价值观要得到普遍确证、在社会广泛确立并在各种社会思潮中占据主导地位,必须经过长期斗争、反复较量、艰难磨砺、理性引导的漫长过程。其中,承载价值观的主体力量至关重要。从根本上说,人是价值观的承载主体和实施主体。然而,人不是独立的离群索居的存在,必须而且只能在社会中才能获得存在的空间和价值。人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才能获得生存、生产、生活的可能性空间和现实前提。从这个意义上看,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社会观层面的高度契合,意义重大、意韵深远。概言之,两者在社会观层面的契合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重视人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根柢性价值。中国人民在长期历史探索中形塑和体认“民惟邦本”的轴心性价值理念,彰显了人民在国家建构和建设中的基础性、根基性、本源性价值。在中国传统文化看来,人民是安居乐业之主体、社会稳定有序之泉源、治国理政之根本。不管是先秦时期先贤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哀公》),“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淮南子·氾论训》);抑或汉唐时期提出的“君人者,以百姓为天”(《说苑·建本》),“民存则社稷存”(《申鉴·杂言上》),“为国者以富民为本”(《潜夫论·务本第二》);还是宋明清时期强调的“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四书章句集注·孟子·尽心章句下》),“民者,邦之命脉”(《宋史·危昭德传》),中华文化对民本的重视一以贯之、绵延不绝。这与科学社会主义主张的人民是社会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的价值观虽有一定距离但紧密贯通。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写的第一部重要哲学著作《神圣家族》中,提出了与青年黑格尔派核心范畴“精神”相对立的“群众”这一范畴,从根本上颠倒了唯心史观的哲学基础,提出了“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等旷古烁金的至理箴言。
第二,重视集体本位、社会本位而非个体本位。一个具有融贯性的价值观体系,有基于价值原点的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具有自洽性、关联性、层级性的逻辑结构,不仅要看其涵摄哪些要素,更重要的是检视这些要素安排的优先次序。从价值要素的优先次序安排,可以管窥这个价值观体系的本质取向。在个体与群体孰优孰先这个问题上,中华文化主张从群体出发、个体立足于群体、“群体高于个体”的价值观,并建构起以个体为始点的从个体→家庭→家族→宗族→社区并拓展至乡、县、市、省以至国家等不同层面社群的“同心圆结构”,强调个体只有在集体中才能生存、生活和成长、成熟,这与科学社会主义主张的以社会为本位、本源的价值观高度契合。“凡是两个人共同从事某种一个人不能胜任的事情的地方,就有集体力量。”科学社会主义重新确证个体与共同体的一体化关系形态,消解把个体与社会作为两个抽象的主体片面对立起来的思维定式,“避免重新把‘社会’当做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的惯性逻辑。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人究其实质而言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主张个体只有在社会中并只有通过社会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以社会价值标示、准衡个体价值的广度。因此,主张集体本位的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传入中国后,得到很多仁人志士的深刻认同。正如恽代英所指出的,“就生物学理说,社会主义是当然的。因为宇宙的大法是注重大群,不注重小己的”。
第三,强调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作为一种生物,既是具有自然属性的“自然存在物”,更是具有社会属性的合群的“社会存在物”。在荀子看来,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王制》)。人以“群”的组织形态和联结平台统合起来,以此应对自然灾害给人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和各种利益矛盾纠葛给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圆融谐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之生,不能无群”(《荀子·富国》)。对人的这种合群本质的关怀,反映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人禽之辨”中,其最大特点就是以是否具有道德作为区分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标尺,以伦理道德标示人的价值大小及其程度。正如孟子所言:“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由是,孟子提出仁义礼智“四端”的道德规范,希冀以此呈露人的道德取向、激发人的道德自觉、张扬人的道德主体性、体认人的道德使命。无独有偶,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和“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而是“社会存在物”。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种社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的“生命表现”的各种活动、关系、架构、取向、行为本身就是人在社会中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是社会成长和演展的主体力量;另一方面,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个人的发展才能获得全面的基础、平台和能力,才能获得自由的发展的可能性和空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第四,重视社会平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社会观的核心理念。社会平等的实质在于,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政治、社会地位等方面是平等的,这是社会实现有机整合、利益获得有效协调的关键。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平等的实质是“表示人和人的实际的同一性,也就是说,它表示人同人的社会关系或人的关系”。经济平等是社会平等的基础和根本。李达曾指出:“社会主义有两面最鲜明的旗帜,一面是救济经济上的不平均,一面是恢复人类真正平等的状态。”救济经济上的不平均,实质上就是追求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恢复人类真正平等的状态,实质上就是希冀建构人与人之间平等、民主、谐和的关系状态和价值形态。“均平”理念是中国传统文化经济层面平等观的集中体现,其经典表达体现在“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这一论述上。在孔子看来,贫穷本身给社会造成的负面效应远没有因分配不均而造成的贫富悬殊影响来得大,而均平能使社会成员和善待人、和睦相处、和谐共事、和衷共济。从孟子主张通过正“经界”来消融“谷禄不平”“井地不钧”(《孟子·滕文公上》)以求社会安宁,到韩非子提出“论其税赋以均贫富”(《韩非子·六反》),从唐末农民起义“均贫富”的动员口号到明清时期把其细化至土地均分的具体领域,中国传统文化在安贫、均平方面的思想大同小异,这种文化传统日益固化为社会主流的价值观。虽然这种价值观本质上是在维护私有制的前提下、在农业经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追求分配公平,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人民发展生产的主动性,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共同富裕理想价值观有一定不同,但还是存在相融相通之处:使平等由抽象的价值悬置转向具象的现实经济基础领域,使平等的符号象征意义转向实质内容维度,使个体的自由与社会的平等在一定张力下得以平衡,使社会平等观的有效传播具备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
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道德观层面高度契合
道德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意识形态,主要通过自律、惯习、风俗、礼仪、舆论、教化等方式对人们的行为予以约束和规制。在马克思看来,“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对于公民个人修养、社会建构和国家建设而言,道德具有基础性、导向性价值,正所谓“德者本也”(《礼记·大学》)。同时,道德具有阶级属性,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不存在超阶级的所谓绝对的“永恒道德”。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提出在当时欧洲最先进国家中存在“封建的道德”“资产阶级道德”“无产阶级道德”三大类道德,认为只有“无产阶级道德”才“拥有最多的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厚德载物”“为政以德”“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为重要体现的道德观同科学社会主义“无产阶级道德”价值观主张高度契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并随着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道德观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历史条件,会有不同的内容、形式、使命、取向、样态和作用机制,有时甚至是“互相直接矛盾”的。但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经济因素是理解和把握道德观的“中轴结构”,物质利益的满足是道德践履的现实前提和客观条件。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道德的属性、特质、结构及其发展趋向。没有脱离经济关系的一成不变的抽象的道德观。道德从归根到底的终极意义上看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绝非“永恒”“终极”、一成不变的。先秦时期管仲就曾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篇》)的重大命题,强调在没有切实解决衣食住行等生存和生活的基本难题之前,空谈道德问题毫无意义。这一命题深刻揭示了道德与经济的内在关联,启发后人进一步深入思考。如西汉司马迁提出“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人富而仁义附焉”(《史记·货殖列传》);明末思想家李蛰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焚书·答邓石阳书》);清代颜元在针对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中旗帜鲜明提出“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四书正误》)的义利观;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曾深刻指出:“正确理解的利益是全部道德的原则。”道德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其本质、内容、形式、实现条件及其机制等总是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物质利益和经济关系,并自觉或不自觉地从诸类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因此,“‘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对于个体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利益与道德并非截然对立,相反,两者相辅相成:物质水平的提高为道德层次的提升提供现实基础,而道德水平的提升又有助于物质生产的发展。
第二,重视道德的实践品性。道德的真谛和效应,不仅在于掌握多少道德知识、凝练多少抽象道德范畴、进行多少道德说教,更主要的在于道德实践和道德行动的广度、厚度和深度。中国传统文化既重视道德知识的掌握和体悟,更注重所学道德知识的运用、实践、力行和践履,对道德实践品性的关注和关怀始终如一。譬如,儒家高度重视“行”之于“言”的优先性、实质性价值,主张“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论语·为政》)、“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论语·里仁》)、“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论语·子路》)等,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和笃厚的实践取向。无独有偶,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从不把道德视为空虚的理念、空幻的理想、空泛的范式、空乏的范畴,相反,强调道德只有既源于实践又作用于现实生活才能凸显效应、昭示功能、展现效用。马克思从中学时代就树立了“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道德理想。他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既是对资产阶级虚伪道德观的理性驳斥和有力鞭挞,也是对未来新社会道德观的全面擘画和致思取向。
第三,重视发挥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功能。纵观古今,道德对于助推社会整合、建构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认同、支撑社会正义、凝聚社会合力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必要资源。中国传统文化有丰沛丰富的德治思想资源。比如,周公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因此强调要“明德修身”(《尚书·无逸》);孔子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因而“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尤其是,孟子把通过道德的方式、机制治国理政称为“仁政”。在孟子看来,“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因此,“以德行仁者王”(《孟子·公孙丑上》)。暴力能摧毁旧的政治结构,但难以持久支撑新的权力结构。任何一种新的权力结构的确证、建制、创构、落位、落实,都与社会群体及其成员的价值认同存在深刻的内在关联、密不可分。这种价值认同,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单靠一时的暴力所能形塑的,而需长时期的价值认同体系的建构、运转。其中,道德的作用不可或缺,也不可小觑。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道德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既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也具有相对自主性和能动性,其一经形成则会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惯性并全方位作用于社会生活之中。列宁在《青年团的任务》中直接驳斥资产阶级诬蔑我们共产主义者“否定任何道德”的错误片面论调,旗帜鲜明、义正词严地提出“道德是为人类社会上升到更高的水平,为人类社会摆脱对劳动的剥削服务”的重要论断。
七、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从高度契合走向有机融合
在历史与现实运动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相互成就、增益渗透,在相互激荡中共同推动党的创新理论的生成、建构与创造。在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从高度契合走向有机融合,既有助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新的时空坐标体系中价值意蕴的彰显和传扬,也有助于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基因和特质禀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丰沛的精神动力和丰足的向心力。当然,这不仅是理论层面的思想建置、理念阐扬,更是现实层面的实践展开、行动彰显。
1.辩证把握两者的合理畛域
在推进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维度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在普遍与特殊、理论与实践、古代与现代的辩证统一中融合创新的思想结晶,必然成为重要的文化资源,为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现代性生长以及在中国扎根立基提供丰沃土壤、丰沛资源、丰足养料。对于中华传统文化,既不能照抄照搬、全盘肯定,也不能一味拒斥、弃若敝屣。倘若照抄照搬传统文化,其中一些糟粕、逆时代潮流、背离社会前行方向、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东西势必死灰复燃;倘或完全拒斥传统文化,中华文化的根基、血脉将面临断裂、割断的风险,中国现代化的转型将失却自身文化资源的支撑而难以安顿呵护社会成员的心灵,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中国的生长将缺乏文化土壤的涵育、滋养而难以扎根落地。故而,对中华传统文化要科学厘析、汲精祛粕,在传承中开新,在拓新中赓续。对于中国而言,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是源自西欧的“舶来品”,因此,其要受到国人的广泛理解和深度认同,不应该也不可能脱离传统文化浸润滋养的历史土壤,不应该也不可能在“文化沙漠”中自然生长,相反,它要以此为前提才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枝繁叶茂而展现生机勃发的态势。同时,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一定的时空属性,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呈现内容、表现形式和适用条件。事实证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践行、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力度,都不可能在完全排斥和全面放弃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条件下进行,因为民族传统文化中或多或少蕴含着对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有价值的要素和可资借鉴的资源。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创造历史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特定条件下进行的,并非能完全“随心所欲”不受特定条件的制约。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从西方传入中国、得到广泛传播并获致国人的认可、认同,不可能也不应该脱离中国的文化土壤而独立生长,不可能也不应该割断与中国的历史传统的关联而特立独行。
当然,说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不能脱离中华传统文化而发挥作用,并非在完全保存、照搬传统文化的前提下率由旧章,这样的话易遭致逡巡不前的境遇。从本源上看,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是工业文明、现代社会的产物,而以农耕文明为生长根基的中华传统文化具有强烈的违逆现代社会变革和工业文明演进的保守取向、怠惰趋向,需要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才能充分激发其活性,演展其韧性,生发其元气,彰显其生命力。同时,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也需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开发资源,凭借传统文化中蕴涵的精神动力推进其落地、落实。因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绝不是完全复古,也非一味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涤故更新、涤瑕荡垢,辩证取舍、料远若近,有鉴别地加以看待、对待,有扬弃地予以赓续、传扬,既不要片面地隆古贱今,也不宜轻率地厚今薄古。百年来的中国历史发展表明,仅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难以取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也难以实现国家的全面现代化。因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在创造性转化中才能延展生命力、重绽活力,在创新性发展中才能汲取新的要素资源、获得新的成长空间。要处理好守正和拓新的关系,重点推进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转化和创新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没有因历史长河的荡涤、岁月的沉淀而面目全非,反而历久弥新、历久弥坚地映立于鲜活的现实场域涅槃重生、重获新生并呈现气贯长虹的精神气象。
2.推进从高度契合走向有机融合实现制度化建构和体系化重构
从应然状态看,价值观建设与制度建构互为表里、相互支撑、有机匹配、融通耦合。但现实生活中,价值观与制度建构常存在一定的张力。如若两者张力过大、睽隔甚远,不仅会对价值观产生诘问,也会对制度的有效性产生负面效应。因此,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从高度契合走向有机融合,需强化制度体系建构和建设,使价值观凝结内化于制度设计过程之中、彰显外化于制度安排之上,助推形塑价值观支撑制度、制度承载价值观的双向互动、良性循环发展结构的这样一种理想形态。具体而言,主要形塑方式有制度价值观化和价值观制度化两种。
所谓制度价值观化,就是发掘制度结构所内蕴的价值取向、价值法则、价值尺度,使制度承载特定的价值观,提升制度的价值观自觉,增强人们对制度的自信心和价值认同度。一方面,任何一种价值观都是具体而非抽象的,须用价值观引领、统摄制度建构、运行和变迁的基本路向。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实现价值观由抽象到具体的跃迁和转化,制度建构是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另一方面,从表面上看,价值观是一种观念形态,但其具有社会制度的本质规定性。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就是彰显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价值关怀、具有鲜明无产阶级阶级属性的价值观形态。无论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运行,抑或社会主义制度的变迁和创新,无不在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引领下实行和实现。
所谓价值观制度化,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机制把价值观嵌入制度的生成、设计、建置、运行、反馈、修复、更新等链条和环节,通过制度的强制性、规制性使价值观由抽象的主观运思变为具体的现实行动,并得以在社会生活中落地、落实。因而,价值观制度化既是制度形态的价值观生成、衍化的实现过程,亦是制度滋养、涵育价值观并获得正当性、合理性的推进过程。回顾中华传统文化的发展历程及其历史命运可以看出,其并非仅是观念形态的倡导和阐扬,更是通过制度形态的保障而得以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譬如,宗法制、郡县制、科举制、分封制、礼乐制、荒政制等,便是巩固和强化中华传统文化的制度载体。只有制度化的价值观,方能行稳致远、传之久远,才不会因价值“悬空”仅煊赫一时甚而昙花一现。
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载体推进高度契合向有机融合转变
任何一种价值观,都不是固化、僵化、一成不变的,而是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历史发展运动之中,并随社会变迁、演进而衍化、递嬗。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亦不例外,需在新的经验、新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其精髓精义予以凝练、深化、扩展和升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经验、实践形态、行动逻辑和成长范式从价值观层面进行的学理拷问、学术建构与思想凝练,既使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话语结构在中国的鲜活实践、特殊历史运动中汲取时代养分、获致理论升华、擢升思想高度,又赓续、承继、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是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从高度契合走向有机融合的重要着力点。在新征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关键在“广泛践行”这四个字。一方面是“践行”,即坚持行胜于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价值理念的倡导,更要落实、落位于实际行动,因为其并非空中楼阁、镜中水月,而是根植于传统文化、存活于现实实践,徜徉于传统与现实之间。另一方面是“广泛”,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要在社会各群体、各领域通过各种方式全面开展,“使之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具体而言,这种广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一是群体的广泛性。无论普通群众,还是领导干部、榜样人物,不管是成年人,抑或青少年儿童,全社会各个群体都要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要突出重点社会群体,因为这些群体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在社会上具有示范、标杆、引领的“风向标”作用,对其他社会群体的言行举止有较大的影响效应。同时,对不同社会群体的践行标准、要求要区分层次和侧重点。譬如,对少年儿童应根据其年龄和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践行方式,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高中级干部应践行比其他群体更严格的标准。
二是方式的广泛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需要采取多样化、多维度、多轴线的方式。从总体上而言,主要是有形和无形两种方式。有形方式包括特定的仪式、讲坛论坛、荣誉勋章表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在这些活动中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人们对其的知晓度、认同度和认可度。尤其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制度建设、政策体系建构之中,用制度的强制性力量强化其刚性践行。无形方式包括舆论宣传、文化熏陶、生活习惯养成、思想灌输、价值倡导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润物细无声”般地“飞入寻常百姓家”,外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价值法则、行为准则。
三是领域的广泛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摄国家、社会、公民等层面,回答建设什么样的国家、社会、公民等重大问题。因而,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落实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外交工作、祖国统一、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和家庭、学校、单位等各个场域。忽视或放弃其中任何一个领域或场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成效都会打折扣、受影响。譬如,习近平强调要以家庭为重要基点注重家教家风建设,这实质上是在家庭场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综合上述分析,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基因、精神命脉、突出优势,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内在支撑。在中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这是走过百年奋斗历程的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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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龚云:《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历史评论》2023年第1期。
[5]邹绍清:《论中华文明的精神特质》,《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7期。
[6]秦宣:《理论何以自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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