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布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
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模式新路径,结合地方申报和工作基础情况,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将九江市、抚州市2个城市列为江西省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
南昌滕王阁,江南三大名楼之一
江西历来非常重视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目前江西省各地已公布历史建筑1218处,推荐历史建筑425处,保存了大量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但是,仍有部分地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联动不顺畅、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缮技术不完善、管理制度不配套等问题,对此,江西将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试点工作如何开展
一是摸清家底
完成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加快建立历史建筑名录、实施建档管理和挂牌保护。
二是技术引领
提高保护利用管理水平,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保护利用技术研究、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则。
三是活化利用
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鼓励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四是强化保障
促进保护利用良性融合,建立健全保护制度、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执法力度。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围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重点,勇于创新实践,探索形成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研究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长效机制。通过媒体加强历史建筑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历史建筑的认知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提高试点工作成效。
来源|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作者|王纪洪
编辑|何华丹
编校|李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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