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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征集住建领域优秀信息化项目案例

省住建厅等三部门联合下达202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更多精彩请长按识别右边二维码关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微【投稿:jxzjtbgs@163.com】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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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省住建厅2个窗口荣获先进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荣获2022年省政务服务中心“先进窗口”,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荣获“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先进集体”。2022年以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群众满意度为评判标准,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倾情倾力服务办事群众,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坚持做到应进必进、公开透明,依法依规、服务规范,全程网办、智慧审批,用心用情、热情服务,打造“暖心爽心”服务窗口。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始终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宗旨,以满足群众需求和优质服务为导向,着力破解群众“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难题,积极推行365天“不打烊”延时错时服务制度,只要还有办事群众,工作人员就会主动延长下班时间,直到办完最后一件事,送走最后一位办事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多次收到缴存职工赠送的锦旗和感谢信。来源|政策法规处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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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副省长到省住建厅走访调研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2月2日,副省长陈敏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走访调研。他强调,全省住建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聚焦人民生活好起来和建筑产业强起来,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奋力开创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省政府副秘书长杨俊参加调研。陈敏首先来到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看望窗口工作人员,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情况。对近年来中心推行“智慧公积金”表示肯定,同时要求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在厅机关召开座谈会。省政协副主席、厅长卢天锡主持,厅党组书记李绪先汇报。陈敏充分肯定了我省住建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全省住建系统提质升级有力,服务民生有为,改革创新有效,示范争先有位,团结奋进、担当实干,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陈敏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也是住建工作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一年。住房城乡建设一头连着高品质生活,一头连着高质量发展,责任重大。要在高质量发展住建事业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推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要在高品质开展城乡建设上下更大功夫,加快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品质,持续发力城乡环境整治;要在高标准进行城市管理上下更大功夫,提升精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要在高要求强化支持保障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牢为民情怀,勇于自我革命,真正做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住建干部高素质成长。他还强调,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高,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守牢建筑施工和城市运行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前,还观看了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片。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会。来源|厅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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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精确到县区!省住建厅等三部门联合下达202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开工)目标任务165766套(间)基本建成任务23286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筹集)目标任务596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任务1245个小区、375652户完工任务1062个小区、343420户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31973套基本建成任务64004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2279户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区快来看看您的家乡有多少!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23〕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为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我省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一、目标任务(一)开工任务1.全省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开工)目标任务为165766套(间)。2.全省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596套。3.全省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1245个小区、375652户、25066栋、3718.28万平方米。4.全省2023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为131973套。其中:城市棚户区131873套、国有工矿棚户区100套。(二)基本建成任务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为23286套(间)、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64004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工任务为1062个小区、343420户、18711栋、3295.7万平方米。(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2279户。二、进度要求(一)2023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3年度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2023年5月底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75%。各市(县、区)要按照目标要求,提前谋划尽早开工。(二)2023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1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2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2023年6月底前,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要全部完工。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实行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有存量土地的市、县,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中央、省补助资金将按上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各市、县;各市、县必须及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落实应负担资金,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二)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的城市要出台、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城市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限期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对已经发放项目认定书的项目,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和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力度。严格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出租管理,按套建设的房屋可根据规定按间出租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加强运营管理,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和骗取优惠政策。(三)做好公租房保障。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各地要加快完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简化补贴申请手续和程序,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选择补贴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继续推进公租房智能化改造,推动公租房管理由“人防”向“技防”转变。要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通过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等,提高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四)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本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实施方案,及时将棚户区改造攻坚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项目,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按期完成年度棚改任务。要将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优先安排改造。要合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让利于民。商品住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地方,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满足群众自主选择更好住房的需求。(五)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抓紧完成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计划任务开工前的相关手续等前期工作,尽快推进项目开工。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军队、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挖掘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做法,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六)加快项目推进。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完成项目规划、审批或备案、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做好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省级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基本建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市、县进行重点督导。各设区市要按时对所辖县(市)的新建项目开工和续建项目完工等情况进行督促,并于12月底将有关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2023年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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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2022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6万亿元,列全国第12位,同比增长9.5%,实现历史性跨越,占GDP比重达8.1%,占全省入库税收为7.2%,带动就业人数超过200万人次。建筑业成为全省稳增长、防风险、保稳定、惠民生的重要力量。江西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实施建筑产业链链长制,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强化“接断板、补短板、锻长板”工作,贯通供应链、延伸产业链、升级价值链。去年9月,在全省部署开展建筑业冲刺万亿元产值百日行动,出台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凝心聚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大力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由2012年的1家增长至2022年的24家,年产值超过百亿元企业达到8家,26家企业进入江西民营企业100强。南昌县、广丰区荣获“中国建筑之乡”,安义县入选“中国铝材之乡”“中国门窗之乡”。立足赣鄱、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江西建筑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足迹遍布全球60多个国家(地区),在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电力工程、水利建设、工业建设、通讯工程等领域“风生水起”。江西国际、江西中煤、江水建设、中鼎国际、省建工集团、江联重工等6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入选ENR全球最大国际承包商250强榜单。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持续位居全国前列,一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外向型企业迅速崛起,“江西建造”享誉海内外。坚持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加快建造方式变革,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成立建筑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推进建筑业关键技术和共性难题协同攻关,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动、院士领衔、专家引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建筑业科技创新体系。十年来,累计34项课题列入“住建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完成59册建设工程相关规范标准的编制和36册标准设计图集,完成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工法847项,共有64家企业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绿色建筑面积突破2亿平方米,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1亿平方米,赣州市、抚州市荣获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59家企业和园区入选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22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1%。十年来,全省建设工程品质不断提升,共有35项工程荣获鲁班奖,17项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出“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开展“为企减负”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工程担保,加大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力度,近三年来共为建筑业企业减轻1598.1亿元现金缴存负担。“江西住建云”平台建成上线,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一次不跑”网上办,简单变更事项实现“智慧审批”秒办结。节假日实行工程建设审批“不停脚”、预约服务“不打烊”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整治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投标和转包挂靠出借资质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公开曝光、信用惩戒、通报约谈和市场禁入等措施整治建筑市场乱象。2022年,江西省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例827个,罚没金额2.85亿元。建立住建、法院、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线索移交联动机制。利用数据共享打击违规“挂证”、利用信息化监管推进建筑市场整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成立江西省建筑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建筑企业调解工程建设领域纠纷、化解行业风险增添新的渠道。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往期回顾☞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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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不停脚、办理不打烊!省住建厅七举措服务保障春节期间“重大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和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重大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重大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七个方面工作举措一、保障工程建设审批“不停脚”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要求,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和“容缺审批+承诺制”,积极协调、主动服务,确保重大项目施工许可3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心为企业服务、竭力为项目保障,确保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打烊”,服务“不降质”。二、实行行政审批办理“不打烊”各级住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如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资质核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核发,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注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及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等事项均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理,简单变更事项“智慧审批”,实行“办理不见面、线上不打烊、服务不间断”。江西政务服务网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公布的各级住建行政审批咨询服务电话应保持正常接听。住建部行政审批事项转报及注册职业证书领取提供预约服务(提前1天以上预约,预约时间8:30-17:30,预约电话0791-86223771、86215289)。三、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慰问深入实施房地产建筑业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物资储备、生活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促进房地产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开展送温暖送关爱活动,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改善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条件,丰富留岗人员节日生活。四、保障在岗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排查,及时掌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动态,积极帮助企业和农民工协调工资支付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拿到钱、过好年。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维权渠道,有效预防、及时化解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风险隐患,严防建筑企业将合同应收账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认真核实,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五、筑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施工意识,提升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技能。加大对不停工重点项目的安全巡查,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坚决制止盲目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加强工程停工及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在春节期间因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上提一级调査,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六、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平稳运行针对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天气,提前做好防冻保障,全面检查并落实供水、供气设施和管道的防冻措施,防止管网设施在受冻和融冰过程中受损。加强对城市供水、城镇供气、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的安全巡查与维护,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和问题,特别是老旧管线、过河管线、长距离顶管施工管线等。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抢险物资储备,确保各类抢险设备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积极畅通线上服务,做到应供尽供、应修尽修,积极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确保春节期间水、气不断供。七、加强节日应急值班值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落实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科学有效处置春节期间有关应急突发事件。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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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名单公布!这些江西工程上榜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近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公布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入选工程名单,其中,入选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工程有17项,入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有290项。共有7项江西工程入选国家优质工程奖!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于1981年,是经国务院确认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对获奖项目中特别优秀的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主管单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名单来源|江西住建综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往期回顾☞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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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人!一批职称评审、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刚刚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公示2022年度江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947人)省非国有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公示2022年度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100人)省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公示2022年度江西省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107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2022年度厅直单位中、初级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113人)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或者那个认识的“TA”2022年度江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拟通过的人员名单(947人)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2023年1月20日前向江西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反映。江西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23年1月13日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完整名单2022年度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非国有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拟通过的人员名单(100人)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2023年1月20日前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反映。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23年1月13日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完整名单2022年度江西省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拟通过的人员名单(部分省直系统,107人)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2023年1月20日前向江西省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反映。江西省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23年1月13日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完整名单2022年度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直单位中、初级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直单位中、初级认定通过人员名单(113人)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2023年1月20日前向厅人事教育处反映。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月13日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完整名单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实,以便调查核实。邮编:330046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办公区电话:0791-86221071(兼传真)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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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江西工程上榜!最新“鲁班奖”名单出炉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刚刚,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公布2022~2023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入选名单,全国共119项工程入选,其中,4项江西工程上榜!说起“鲁班奖”来头可不小它可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相当于建筑行业的“奥斯卡”!啥是鲁班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实施评选的奖项,创办于1987年,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授予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同时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国内领先水平。评选工程分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四个类别。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名单来源|江西住建综合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往期回顾☞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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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赣建消〔2022〕7号)旧厂房、旧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以下简称老旧厂房)承载着近现代城市发展的历史记忆,是传承发展历史文化、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载体和宝贵资源。为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推动城市风貌提升和产业升级,增强城市活力和竞争力。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高度重视老旧厂房的利用价值,科学分类,因类施策,该保则保、以保定用、以用促保,保护与再利用并举。统筹城市和产业协调发展,实现科学利用、稳步推进,严禁盲目拆建,避免过度改造。(二)坚持需求牵引,合理转型。着力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矛盾,挖掘老旧厂房空间资源,聚焦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老旧厂房资源向文化产业园区转型,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打造具有赣鄱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改造老旧厂区,推进建设用地用途转换、空间功能转变,将“工业锈带”转化为“生活秀带”。(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明确标准的思路,有序推进老旧厂房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以厂房租赁、企业资产重组、托管经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市场化运作,达到多方共赢。三、工作任务(一)明确界定范围。本指导意见中的老旧厂房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旧厂房、旧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不支持以下情况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位于已公布拆迁范围及纳入城市近期建设改造范围内的;不符合城区业态规划布局和区块功能定位的;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的;鉴定为危房,或不符合公共安全、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要求的;改变使用功能后,对相邻土地、建筑物造成影响或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改变的。(二)开展调查建档。要对当地老旧厂房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老旧厂房历史价值、保存现状和相关数据资料,建立老旧厂房资源信息库,进行信息登记。(三)科学评估认定。要对照区位条件、建设年代、建筑风貌、功能格局、利用价值、结构安全等情况,制定老旧厂房定级分类利用标准。建立评估认定机制,统一开展评估认定,分级进行保护利用。(四)纳入相关规划。要在普查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将已调查建档老旧厂房的保护利用纳入当地城市发展、历史文化保护、文化和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中,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出台老旧厂房专项及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五)依法保护利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老旧厂房进行保护性利用,对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适度利用;对认定为工业遗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利用;对列入历史建筑的,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或添加必要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对尚未纳入保护名录的,要结合城市更新进行改造、修缮和利用,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六)促进多元利用。要紧密结合当地文化资源和发展优势,确定老旧厂房保护利用的模式,鼓励引导发展文化产业园区,优化配置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打造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空间、城市文化综合体和文化产业集聚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导则指南。四、完善相关政策(一)加强土地使用政策支持。对利用老旧厂房改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的,可采取依法依规划拨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产业项目的,按规定实行5年内可按原用途、原产权关系、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执行上述过渡期政策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项目经营方向进行监管。对符合规划、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其余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及市场价,以协议方式或者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二)加强改造利用政策支持。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老旧厂房地下空间允许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将其作为文化产业园地上建筑物的临时配套或附属设施。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地下空间,必须进行加固改造、确保安全。探索简化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全面落实容缺后补制度。(三)加强审批验收政策支持。对年代久远、没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的老旧厂房,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经相关机构或专家消防安全评估,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老旧厂房内经营性商户采取容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老旧厂房拓展文化产业项目应依法纳入属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参建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质量合格、现场施工安全。五、健全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属地责任。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加强资源信息库的运用力度。(二)鼓励多方参与。要建立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专业化服务队伍,提供方案设计、学习交流、培训咨询等服务。依托社会机构,组建老旧厂房保护利用专家指导小组,为调查研究、评估认定、规划编制等提供支持。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建设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在文化和旅游项目推介交流、招商引资、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提高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发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热情,营造有利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良好舆论氛围。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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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注意啦!明年7月起开展信用综合评价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招标代理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差的企业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2〕1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项目”)招标代理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评价对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二)评价原则。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实施。(三)工作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开发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及房屋市政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权限,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二、评价方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采用评价系统自动评价方式。评价系统根据收集的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并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当日成功录入,次日生效。三、评价得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分由基本信用分、良好信用得分和不良信用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一)基本信用分。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获得基本信用分70分:1.依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相关内容;3.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4.具备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履约能力,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二)良好信用得分。起始得分为0分,实行加分制,加分上限30分。由项目代理业绩、专业人员、专业培训等评分组成,详见“招标代理机构良好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三)不良信用扣分。实行减分制,不设下限。主要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中受到的各类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详见“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四、信用信息采集与处理(一)基本信息、专业人员、专业培训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主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在评价系统完成变更申报。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省外入赣的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信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确认。(二)项目代理业绩信息由评价系统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动获取。(三)不良信用信息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监管权限采集录入。受到省、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理的不良信用信息,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及时录入;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的不良信用信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录入;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移交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不良信用信息前,应当下发“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告知书”(附件3)。招标代理机构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陈述、申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及时告知处理结果;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录入评价系统。五、相关要求(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对发现应当予以评价而未评价、不按规定评价或处理异议的,应当责令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单位)限期改正。(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评价差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标准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对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涉嫌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依纪处理。(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招〔2013〕9号)《关于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建设的通知》(赣建招〔2019〕6号)同时废止。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2附件3: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告知书长按识别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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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施行!省住建厅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2〕12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现就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评价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二)评价原则。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工作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统一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依托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江西住建云”平台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和应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信息采集和评价结果使用工作。二、评价方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分值由企业基本信息分(70分)、良好信用信息加分(30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不设限)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采用“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自动评价方式,每日计算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并在评价系统上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当日成功录入,次日生效。三、评分设定(一)企业基本信息分(70分)。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获得基本分,缺一项即不得分。(二)良好信用信息加分(30分)。起始得分为0分,实行加分制,加分上限为30分,由工程业绩、企业获奖、安全质量标准示范、技术创新等组成,具体见“良好信用分值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获得良好信用加分的,依据应当来源于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江西住建云”平台。(三)不良信用信息扣分。实行扣分制,不设下限。主要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的各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等,具体见“不良信用分值表”(附件2、附件3)。四、信用采集与处理(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工作,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采集和报送工作,按照“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汇总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瞒报、漏报、误报和迟报有关信用信息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提请问责处理。(二)建筑施工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评价系统向录入该信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提交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异议信用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三)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信用信息录入后,每日24时开始自动计算分值。五、其他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同时废止。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5: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修复申请表长按识别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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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起施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评价标准印发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评价标准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实行量化评分根据得分情况,将信用等级划分为五星级(优秀)、四星级(良好)三星级(合格)、二星级(基本合格)一星级(不合格)关于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通知赣建字〔2022〕13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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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地上榜!2022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名单公布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公布2022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名单20个市县为2022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31个建制镇为2022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镇”快看有没有你的家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布南昌市、瑞昌市、南昌县等20个市(县)为2022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南昌市新建区溪霞镇等31个建制镇为2022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镇”。希望被公布的市(县、镇)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和宜居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全省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为根本目的,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系统推进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作出贡献。2022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排名不分先后)南昌市鹰潭市瑞昌市龙南市高安市南昌县靖安县安义县进贤县芦溪县彭泽县信丰县大余县全南县于都县寻乌县石城县泰和县金溪县广昌县2022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镇”(排名不分先后)南昌市新建区溪霞镇南昌县向塘镇南昌县冈上镇安义县石鼻镇安义县鼎湖镇进贤县文港镇进贤县李渡镇庐山市牯岭镇赣州市赣县区储潭镇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信丰县西牛镇信丰县油山镇大余县樟斗镇大余县新城镇大余县黄龙镇安远县三百山镇宁都县黄陂镇兴国县高兴镇石城县赣江源镇石城县小松镇泰和县螺溪镇靖安县璪都镇铜鼓县大塅镇上饶市广丰区铜钹山镇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枫林镇德兴市花桥镇玉山县双明镇玉山县紫湖镇铅山县鹅湖镇弋阳县曹溪镇鄱阳县高家岭镇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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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任务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的指导意见赣建办〔2022〕1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于改善民生、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推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大力改造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品质显著提升,但仍有不少城中村和老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突出、基础设施不配套、出租经营无序、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把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作为经济工作和民生工作的重大工程,与破解“城市病”、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扩大内需、稳定增长有机结合,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工作,着力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二)总体目标。充分运用城市体检成果,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围绕“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要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着力解决停车难、“线乱拉”、管网缺失、城市内涝、房屋质量安全隐患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格落实国家防止大拆大建有关要求,防止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变形走样,杜绝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破坏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坚决防止“摊大饼”、破坏性建设等行为发生,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任务,努力打造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的新型城市社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二、主要任务(三)摸清任务底数1.以精准识别、动态更新为原则,全面摸清城市(含县城)城中村和老旧房屋需改造的存量、覆盖的居民人数及人口结构、居民改造意愿、改造资金需求及资金筹措渠道等情况,建立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任务清单,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对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现有状况、安全隐患,以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改造方案,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四)明确改造内容1.改善房屋面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具备条件的设置门禁;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鼓励居民安装内置式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2.改优居住环境。深入开展以城中村和老旧房屋为重点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消除城中村和老旧房屋中的卫生死角。全面依法依规清理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完善绿化设施;整治餐饮油烟、噪音等环境污染;增设休闲设施,设置智能快件箱及自行车、电瓶车棚并配置充电设施;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力争打造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美化有序、功能配套完善的居住环境。3.改造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供电、供水、供气设施,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具备条件的使用管道天然气;安排光纤入户,整理归并楼栋弱电线缆,具备条件的下地铺设;完善污水管网,具备条件的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增设停车泊位和充电桩,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路灯;配套建设便利店、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托育中心、家政服务网点等社区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步行便民社区服务圈。(五)实施分类改造1.对连片规模较大、房屋低矮破旧、安全隐患严重、基础设施不配套、群众要求迫切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符合棚改条件的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2.对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设施配套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优先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不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无法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当地政府可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标准进行改造。3.对城中村和老旧房屋中零星分散且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安全鉴定,经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要立即停用,并督促产权人采取加固或拆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者对符合规划、具备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与产权人签订有关协议实施预先征收,征收后及时拆除或者封控。三、工作措施(六)加强规划设计。各地要树立系统思维,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指导县(市、区)开展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确保改造工作与周边社区景观风貌和建筑布局相协调、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相结合、与所在社区功能定位相符合、与小区人口结构和民生需求相契合。(七)优化审批程序。对于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项目,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的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对新增建设用地和需征收为国有的土地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高效做好用地审批工作。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八)盘活土地资源。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涉及利用小区内部存量房屋或者土地等建设公共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主体不变更,改造实施主体可使用原有权属来源材料办理有关房屋和设施建设手续;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依法依规建设停车场、社区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社区服务。(九)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涉及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省财政厅统筹既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各县级人民政府在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按政策向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配套项目倾斜。鼓励银行机构在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坚持“房住不炒”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项目。四、保障措施(十)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省级统筹、设区市负责、县级实施、街道(乡镇)参与”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广电、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把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房屋安全负法律责任,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改造。(十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造后的房屋管理和维护应由业主自行负责,街道、社区基层组织要积极引导居民创新自治管理模式,鼓励引入物业管理,实现改造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保障改造后的效果,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两微一端”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的重要性,努力提高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工作。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2022年1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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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布10起城市管理执法典型案例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增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批、教育一片,现公布我省10起城市管理执法典型案例。案例1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案2021年12月7日,上饶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实,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在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大道拉菲庄园非机动车道实施雨污水管网改造施工挖掘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造成燃气管道破裂导致燃气泄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案例2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擅自排放污水案2021年12月28日,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项目单位——深圳金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将基坑中夹杂泥浆、砂和杂物的污水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赣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深圳金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案例3瑞昌市临街商户周某占道经营并阻碍行政执法案2022年2月20日,瑞昌市城市管理局接到电话投诉,瀼溪西路有商户占道维修车辆,影响行人通行。瑞昌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周某占用瀼溪西路人行道维修铲车进行劝导,责令当场整改,但周某态度恶劣,拒不整改,还擅自将锁车器撬开,违反了《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瑞昌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周某承认错误,赔偿锁车器人民币玖佰元。案例4南昌康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案2022年3月2日,南昌康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红谷滩区寺山街左岸公馆7号楼111号全季酒店5至8楼墙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违反了《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南昌康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案例5江西鹰潭欣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案2022年4月17日,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江西鹰潭欣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信江郡北侧绿地,进行管道施工顶管作业,损坏绿地面积约40㎡,违反了《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江西鹰潭欣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限期退还绿地,恢复原状,并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案例6黎川县买买提汽车服务分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2022年6月10日,黎川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上饶市买买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黎川县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青桔共享单车,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黎川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责令上饶市买买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黎川县分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案例7乐平市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案2022年6月25日,经巡查发现,乐平市福泰华庭小区未按照规定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作为乐平市福泰华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乐平市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违反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乐平市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而逾期不改正,乐平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乐平市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案例8上饶市创信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2022年7月21日,上饶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上饶市创信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赣EC1288)在稼轩小学工地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5车,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上饶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上饶市创信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案例9宜春富安泰房屋拆迁公司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2022年8月10日上午10点,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到宜春市广电局环境监测点PM2.5浓度比其他监测点高了10微克/立方米,随后立即调取了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通过录像发现袁山东路青龙超市及青龙高科周边出现大量扬尘,且持续时间较长。经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2022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宜春富安泰房屋拆迁公司进行拆迁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现场产生大量了扬尘。其行为涉嫌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宜春富安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案例10江西玉明通达渣土工程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案2022年9月20日,萍乡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夜间巡查时发现,江西玉明通达渣土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萍乡市安源区塞纳名城西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萍乡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江西玉明通达渣土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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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注意啦!这些行为“不得”有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规范勘察设计单位从业行为的通知》《通知》强调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将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进行分包未经授权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及签署成果文件……关于规范勘察设计单位从业行为的通知赣建字〔2022〕10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竞争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夯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一)落实资质单位履约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将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进行分包。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有关要求配备技术装备及固定场地;由协作单位提供技术装备的,应依法签订装备使用协议,相应测量、勘察、检测、试验等活动应由勘察设计单位组织本单位在聘人员实施并出具成果文件;未经授权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及签署成果文件。(二)严格项目负责人设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中途不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则由原项目负责人和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根据职责依法依规共同承担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凡属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中型及以上项目,必须由相应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或以结构为主的工业项目的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三)强化项目人员配备。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工程规模要求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对勘察设计注册专业及职称专业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与项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实名认证。专业技术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管理要求,未受聘于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动态更新项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相关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交接工作,不得违规使用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数据出具成果文件。二、规范施工现场服务(一)施工现场服务环节。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在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地基验槽、主体结构及主要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处理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等环节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提供现场服务。(二)施工现场服务人员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指派本单位员工为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一般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除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外,勘察设计单位还应指派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各专业人员或具有现场施工配合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施工现场勘察设计服务工作。(三)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现场服务时间、服务事项、服务要求等,做好现场服务记录。现场服务记录应当包括服务人员姓名、职务、职称、服务时间、服务事项以及服务事项完成情况等。三、强化内部规范管理(一)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管理。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或扉页应有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实行三级校审(校对、审核、审定)质量管理制度,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要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修改意见的勘察设计文件,相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认真修改回复,未经修改完善并通过图审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实行承诺制免予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除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二)规范成果文件签字盖章。参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相关人员依据职责对其签字盖章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原则上不得以彩色打印、复印、远程视频、他人代签、图片签字盖章等形式代替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人员盖章签字;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签栏中的“勘察”“设计”“校对”“审核”“审定”应为不同技术人员签字,不得出现无责任人签字或“跨栏”签字及重复签字等现象。(三)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变更。通过“江西住建云-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审查的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是项目施工、验收的唯一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有充足的变更原因和依据并形成建设、设计、施工会审签字记录,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勘察设计修改文件台账(清单)。凡涉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当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原则上不得以低性能代替高性能、低耐久性代替高耐久性、低可靠度代替高可靠度,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性能。(四)规范技术交底及验收存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与施工图图签栏一致,且不得授权其他人替代)应在开工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技术交底,交底前应由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留存影像资料,验槽及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由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到现场验收,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要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技术资料存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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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公布第四批8起典型案例!涉及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查处的第四批8起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一、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串通投标案2021年12月,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同西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承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警声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远维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特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冀中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在参与新余市祥龙大道(张固路—半山路、长善路—虎城大道)项目投标中,投标报价异常接近且接近报价的最高上限,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存在雷同,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10782万元。经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调查核实,上述20家企业串通投标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2年6月,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上述20家企业各处人民币53.91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上述20家企业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依据上述其余19家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将其余18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业绩和奖项证明投标案2022年7月,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参与贵溪市电厂东侧污水直排口整治一期工程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业绩和奖项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涉及金额5203.18万元。经鹰潭市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2年7月,鹰潭市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2.03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2022年3月,赣州市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全南县粮食应急储备库(一期)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项目技术负责人汪某某未与施工单位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均由汪某某个人采购,涉嫌转包,涉及金额1546.46万元。经赣州市全南县城市管理局调查核实,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2年5月,赣州市全南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6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四、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案2022年4月,赣州市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2020年3月,林某通过借用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安远县城区生猪屠宰场外接排污工程项目,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收取工程款的1.5%作为管理费,扣除税费等成本费用后将拨付的工程款转至林某银行账户,涉嫌出借资质,涉及金额221.53万元。经赣州市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2年4月,赣州市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43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32万元;依法对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43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五、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串通投标案2022年3月,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鼎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洋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参与瑞金经开区N-05-3、K-06-1、D4-02-2地块标准厂房施工监理项目投标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出现雷同,涉嫌串通投标。经赣州市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鼎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浙江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洋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串通投标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2年4月,赣州市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上述6家企业分别处人民币1.59万元罚款。依据上述6家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上述6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六、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虚假招标案景德镇市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乐平市洪岩旅游总体开发建设PPP项目监理招标中,涉嫌虚假招标,涉及金额1786万元。2021年9月,经景德镇市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虚假招标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1年10月,景德镇市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93万元罚款;并将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七、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转包案2021年10月,赣州市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群众举报,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会昌县第四小学扩建项目全部工程转给个人施工,涉嫌转包,涉及金额1531.75万元。经赣州市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2年8月,赣州市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66万元罚款。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八、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发包案抚州市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将原德巢7#宿舍楼水电安装及一楼食堂装修工程和原德巢7#宿舍楼二、三、四、五层装修工程直接发包,涉嫌违法发包,涉及金额分别为427.59万元和452.87万元。2022年3月,经抚州市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发包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2年4月,抚州市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合计4.4万元罚款;并将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提高自律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在企业市场准入、信用评分、资质申请等方面做出“组合拳”处理。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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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企业资质审批!省住建厅发布最新通知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赣建审批〔2022〕110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延期均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的电子证书,证书信息同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通过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二、2022年12月6日起,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含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都可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企业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关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惠企稳岗保障经济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对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允许新设立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业绩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不再执行。三、申请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代表工程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的,上传业绩材料应反映出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包含相应专业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等情况,可将施工总承包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作为工程中标证明、工程合同等申报材料的附件。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合同价支付工程款,不再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可提供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工程结算证明材料。四、各级建设工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部门要规范企业人员审查标准。企业人员的社保缴交单位应与申报企业一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6种情况的,可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资质标准中无人员从业经历要求的,不考核个人从业经历。职称人员职称证信息在核发机关官网可核验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职称批复文件、评审表等证明材料。如确认上传证件系私自制作的“克隆证件”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资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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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情形“首违不罚”!省住建厅印发指导清单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卫首违不罚指导清单》明确对城市市容环卫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或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五类情形免罚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卫首违不罚指导清单一处罚事项名称: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和碎玻璃等废弃物的处罚适用条件: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2.在限期内改正或自行改正;3.未造成危害后果。法规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和碎玻璃等废弃物的,罚款1元至5元。”二处罚事项名称:对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罚适用条件: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2.在限期内改正或自行改正;3.未造成危害后果。法规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五)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罚款2元至10元。”三处罚事项名称:对流动摊点的经营者未按规定清扫、收集其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罚适用条件: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2.在限期内改正或自行改正;3.未造成危害后果。法规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七)流动摊点的经营者未按规定清扫、收集其产生的废弃物的,罚款10元至50元。”四处罚事项名称: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适用条件: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2.在限期内改正或自行改正;3.未造成危害后果。法规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八)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罚款10元至50元。”五处罚事项名称:对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凡在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处罚适用条件: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2.在限期内改正或自行改正;3.未造成危害后果。法规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凡在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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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近年来,全省各地扎实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城市内涝治理,持续推进城镇排水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系统不断完善,排水防涝能力持续提升,城镇水环境治理成效逐步显现。但有的地方由于排水管网规划设计不合理、谋划实施不系统,导致污水管网沿河(湖)敷设,污水通过管道长距离输送,排水管道标高衔接不畅;有的地方由于施工操作不规范、管材质量不合格,导致管道开裂、变形、塌陷,污水跑冒滴漏、外水入流入渗;有的地方由于验收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项目建设资料缺失。上述问题的出现,既限制了管网应有的运行效能,又造成了建设资金的浪费,严重影响了我省城镇水环境治理成效。为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切实提高全省排水管网规划、设计和施工的质量,确保实现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和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2〕39号),提出七个方面工作要求:一、进一步科学统筹规划各地要运用系统思维,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面临的问题,统筹考虑排水管网近、远期建设的协同,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与常规问题的长治久攻的协同,城市更新与排水管网整治建设的协同,市政管网整治建设与排水单元内部管网整治建设的协同,科学编制修订排水专项规划。要结合“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对排水专项规划进行专题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合理性。二、进一步强化设计把控各地要在排水及其他相关规划指导下,科学合理编制排水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充分调查市政道路及沿线小区(单位)排水现状,在排水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排水管网工程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确保方案及初步设计合理可行。设计单位要对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设计时要合理统筹上下游管网,现状与新建管网,现状与规划管网高程的衔接,充分考虑管网使用期限,合理设计管网管径,科学设置支管、预留管和检查井。在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就排水施工图设计关键点向施工单位作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不走样。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查管理,要重点审查排水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雨污分流、管道材质、管道接驳等内容,对雨污分流不到位、管道接驳不明确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加密对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结果的抽查频次。三、进一步严控管材质量施工进场管材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按规定设置相应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及生产厂家信息等。强化管材进场检验,重点查验质量证明文件、颜色、外观、尺寸规格等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排水管网原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必须是见证检验报告,其他材料一律不能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建立健全排水管材进场质量复验抽检制度,复验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排水管材,应当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拆除已安装排水管材,同时将该批次排水管材全部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推广使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现浇或混凝土成品检查井等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严禁使用平口混凝土管、砖砌井,并逐步淘汰落后技术管材和检查井。四、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管各地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水管网工程的质量监督,加强对排水管材、管节及橡胶圈、管道承插口、连接件等材料进场复验记录的抽查,加强对检查回填土分层压实,金属管道焊缝、补口防腐,顶管顶进及外侧空隙填充,管道及检查井坐标高程控制等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严格落实见证检验制度。按照合同约定,排水管网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企业及供应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重点抓好排水管网工程的地基处理、沟槽回填、基础施工、管井施工、管道安装、顶管施工等关键环节。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排水管网工程施工质量现场监理,重点把控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排水检查井坐标、管道高程、附属构筑物及接口质量、基础及回填质量、雨污水混接错接情况等。五、进一步严格验收标准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对排水管网工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验收环节严格执行闭水试验。鼓励对新建的排水管道开展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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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四类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自动延期至明年底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2年10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来源|江西住建综合住建部网站往期回顾☞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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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方案出炉!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这么干→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打造绿色低碳美丽乡村到2030年前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力争到2060年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化转型、系统性变革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科设〔2022〕2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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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省住建厅出台13条措施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强调要严把选材用材关、施工质量关、主体责任关、监督责任关提出了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等13条措施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2〕9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监督,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责任,提升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助力实现全省住建领域2030年碳达峰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严把选材用材关(一)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外墙保温工程必须选用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不得选用已限制和禁止类产品。鼓励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等。保温材料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企业及供应商。(二)严格落实见证检验制度。保温材料、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后,要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见证下随机抽样,按规定送至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含除不燃材料外的燃烧性能复验)。严禁使用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保温材料。对于复验不合格的保温材料,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相应批次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做退场处理。二、严把施工质量关(三)落实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时,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重点对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现实施工工艺、方法的匹配度等进行洽商,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性能可靠,施工工艺可行,并形成书面记录。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时,要重点明确外墙防开裂渗漏、防空鼓脱落等具体构造做法和相关施工技术要求。(四)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要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没有监理单位的,要报建设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要包含保温层和主体结构连接、抹面层和主体结构连接、防止开裂和脱落、收口密封防水、防磕碰、薄弱部位抗裂增强等细部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保护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等内容;专项施工方案还要明确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工作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发生变更的,要重新报审。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谁主张谁论证”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五)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件),经实体检验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外墙保温工程样板间(件)施工验收记录》详见附件。样板间(件)保温材料进场检验复验、实体检验、验收记录等施工技术资料要纳入工程技术档案。(六)强化技术交底和培训。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及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样板间(件)组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重点对粘结、锚固、安装等施工工艺要点以及阴阳角、门窗洞口、墙屋面交接处等细部构造做法进行交底,形成交底记录。交底和培训必须落实到每一位现场施工人员。(七)加强工序检查。各施工工序要加强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自检、质量员检查外,还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须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未经监理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八)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检测前,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检测方案要包含保温材料复验和保温工程实体检验两部分内容,抽样部位在施工现场随机确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核查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要求。(九)强化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验收时,要重点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检测报告,样板间(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验报告,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是否齐全。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三、严把主体责任关(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要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外墙保温专项设计;组织好设计施工图纸会审和交底;按规定将外墙保温施工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费。(十一)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参建各方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设计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和深度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对施工图审查意见负责;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履行保修期内保修义务;监理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保温材料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外墙保温材料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四、严把监督责任关(十二)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检查,确保原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等质量保证制度的落实,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监理日志、设计技术变更记录等资料的可追溯性。要加强对保温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加强对阴阳角、门窗洞口、墙屋面交接处等细部构造做法、施工样板工艺、防渗防裂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抽查,以及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抽查,确保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到位。积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对发现保温材料未严格执行进场复验制度的,要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十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行为,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和检测机构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本通知适用于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中围护结构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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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如何开展绩效评价?省住建厅出台办法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每年评定一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申报国务院督查激励、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和城市高质量发展考评的主要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城〔2022〕4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现将《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充分激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现制定本办法。一、评价定义本办法所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改造全过程、改造成效及群众满意度进行客观评价。二、评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财政部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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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规划要这样编!省住建厅印发编制指南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强化对城市更新行动的规划引领规范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开展城市更新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印发《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赣建办〔2022〕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联系人:厅城市高质量发展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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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设、施工单位,这笔钱速来办理退付!逾期不再退付!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督促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企业)11月1日前办理农民工保证金退付涉及33家单位、34个项目、363万余元逾期不再退付尚未退付的保证金全部上缴财政关于将尚未办理退付的农民工保证金上缴省财政的通知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企业):按照2013年11月11日印发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建办〔2013〕35号),我厅不再负责具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监管,亦不再收取农民工保证金,并对此前已收取的建设项目农民工保证金,陆续按规定退付。特别是今年6月之后,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一是对农民工保证金尚未退付的项目、单位(企业)、存量金额等进行了认真梳理;二是6月28日印发了《关于尽快办理农民工保证金退付的通知》(赣建建〔2022〕8号),明确简化材料及工作流程,提高清退效率,并将尚未退付保证金的项目名称、单位(企业)等信息在厅网公布。三是针对部分单位(企业)因改革(改制)、迁址、人员更替或项目未竣工(甚至已拆除)等原因,9月23日,采取“点对点”方式,发送了《关于请尽快办理农民工保证金退付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10月20日之前,务必前来办理退付工作。通过当面领取、邮件寄送、电话联系等方式,将《通知》全部送达,并再次简化材料和流程,只需填报《江西省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退付申请表》及提供支付凭证(对收据遗失的单位,可以《情况说明》代替),即可办理退付工作。但仍有33家单位、涉及34个项目,至今未来办理退付工作,涉及金额3638196.55元(详见附件)。为尽快落实省人大及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现将尚未办理退付工作的单位、项目、金额等网上公示7天,请于2022年11月1日之前,来我厅办理退付手续,逾期不再退付,将尚未退付的保证金全部上缴省财政。联系人:厅建筑监管处向恭水,电话:0791-8621957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24日农民工保证金尚未退付名单及金额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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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我!《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印发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共六章69条关于印发《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赣建字〔2022〕8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第一章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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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省住建厅这项工作上了今天的《人民日报》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今天,《人民日报》以《江西多部门力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为题关注江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江西多部门力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4日第15版)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查看全文➝),制定了包括优化动议表决比例、建立健全异议调解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等在内的9条措施,以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下楼难”问题。在优化动议表决比例方面提出,“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协议”并满足其他有关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可受理加装电梯的申请,依规对加装电梯方案等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同时,措施明确建立健全“一协商、两调解、多方参与”异议调解机制,最大程度促成群众达成一致意见。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会审机制和申请要件、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实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方面,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此外,在老旧小区改造摸底和征求民意时,措施要求同步做好居民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同等条件下鼓励将群众出资加梯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优先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来源|人民日报往期回顾☞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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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开展住建领域安全和房地产“保交楼”调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十个组赴各地开展住建领域安全和房地产“保交楼”调研。李绪先、卢天锡、李洪涛、熊春华等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率队。10月18日至20日,厅党组书记李绪先来到赣州调研。他指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立足新时代、应对新挑战、面向新征程,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他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紧绷安全生产思想弦,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以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两违建设”排查整治、“危大工程”安全监管为重点,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以抓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供水排水安全保障、其他城市运行安全管理为切入点,筑牢城市安全防线。按照“准、严、实”的要求,继续抓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要将“保交楼”作为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的重要举措,以实际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市场预期、稳定市场信心。继续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10月17日至18日,厅长卢天锡深入吉安调研。他指出,要切实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一域之安全为全省安全稳定作贡献。要拧紧链条压责任,坚决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一丝不苟除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标准,提高隐患排查工作能力,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多方联动抓违规,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要突出重点强监管,聚焦危大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从严从实抓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和建设合法合规性等情况,精准判定安全隐患等级。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李洪涛、熊春华等厅领导分别深入其他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建筑施工安全、城市运行安全、自建房安全、房地产“保交楼”等情况,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来源|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制作|徐亚楠编校|李达林审核|江建国、邵继涛往期回顾☞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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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召开党员干部大会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

10月17日上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绪先主持召开全厅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厅领导李洪涛、熊春华、严全胜、曹达红、王晓明参加会议。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邃、气势磅礴,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政治宣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行动纲领,是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指引,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擘画了美好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鲜明政治态度和强烈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迅速兴起学习热潮。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历史自觉和行动自觉,朝着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要求聚焦发力,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深化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全厅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认真真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实效,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广泛宣传宣讲,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精心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计划安排,统筹开展宣传宣讲活动。注重聆听权威性宣讲,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为党员干部提供学习指导;突出“关键少数”宣讲,深入开展群众性宣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结合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报道我省住建系统学习宣讲和贯彻落实的生动实践。要坚持贯通融合,着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理解“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强化“五个推进”的使命担当,奋力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质量迈进。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紧密结合起来,奋力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江西省代表团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来源|厅直属机关党委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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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组织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盛况

10月16日上午10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厅领导和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盛况,认真聆听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大家一致认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深刻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进行宏观展望,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为我们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大家纷纷表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用大会精神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要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理解“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强化“五个推进”的政治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厅直各单位同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集中收听收看了开幕会盛况。来源|厅直属机关党委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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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成效突出、年度考核先进!这些市县获通报表扬!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重磅消息日前,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成效突出和2021年度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先进市(县)名单。其中,九江市等3个设区市、永修县等13个县(市)因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成效突出,九江市等4个设区市、安义县等22个县(市)因2021年度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先进,获通报表扬!关于表扬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先进市(县)的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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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方案出炉!事关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有效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宜居、更美好。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10月底前,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并完成所有灰口铸铁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球墨铸铁燃气管道更新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计划改造的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2023-2024年,有计划地对各类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管道和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各项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并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城市运行更安全,更高效。主要任务: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燃气管道和设施:(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紧密结合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旧城改造等建设统筹推进。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相关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和防爆等事故能力。全面组织开展相关设施普查要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运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或前期已开展的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同步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科学编制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市本级和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同步组织编制本地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主动与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文件全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0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9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有效投资、扩大需求,推动城市更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有效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宜居、更美好。(二)工作原则。——全面摸清家底,科学编制方案。结合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城市燃气管道等设施,建立台账清单,进行科学评估。科学编制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新增设施坚持目标导向,存量设施坚持问题导向,更新改造突出结果安全导向。充分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系统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加快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突出改造重点,对城市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等立即进行更新改造,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城市燃气管道等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城市燃气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坚持因地制宜,稳步统筹推进。科学确定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明确目标和任务,坚持管道与设施协同推进。从实际出发,统筹更新改造和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同步到位,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避免出现“马路拉链”和反复施工现象。——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有机衔接,加强管材管质和施工过程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城市燃气管道等运维养护,加快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燃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工作目标。2022年10月底前,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并完成所有灰口铸铁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球墨铸铁燃气管道更新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计划改造的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2023-2024年,有计划地对各类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管道和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各项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并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城市运行更安全,更高效。二、主要任务(一)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相关附属设施。具体包括:1.燃气管道和设施。(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2.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紧密结合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旧城改造等建设统筹推进。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二)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相关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和防爆等事故能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标准,参照以上原则确定。(三)全面组织开展相关设施普查。各城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运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或前期已开展的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同步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燃气管道等设施普查要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普查成果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四)科学编制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各城市(县)人民政府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对已废弃或“无主”的设施及时进行处置。严格落实设施权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设施安全。结合全国和我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市本级和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编制本地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各城市(县)应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项目清单,并在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各地要同步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市本级和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同步组织编制本地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主动与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三、加快组织推进实施(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压实城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由相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城关镇)、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及时破解改造过程中的难题,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科学研究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尽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噪音扰民和交通阻断,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城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要督促指导专业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出现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情况。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切实避免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三)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燃气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CIM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搭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四)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建设,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养护工作。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城市(县)人民政府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进行更新改造。产权属于政府或居民的,要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出资共担机制,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可给予适当补助。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出资责任,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投入。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投资补助。(三)加大融资保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地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五、完善配套措施(一)加快项目审批。各地要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二)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三)完善和执行技术标准。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在国家现有法律规章的基础上,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等安全技术规定;城镇燃气工程要严格执行设计、图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现行相关标准。(四)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细则,按照“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市场规律,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五)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研究推动地下管线管理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推动有关地方加快燃气等管道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六)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统筹指导,明确各城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各城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统筹管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往期回顾☞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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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深入贯彻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下楼难”问题,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2〕12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优化动议表决比例符合“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协议”并满足其他有关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可受理加装电梯的申请,依规对加装电梯方案等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间对加装电梯方案等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及时交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二、建立健全异议调解机制加装电梯应尊重群众意愿,由居民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强化引导和服务,建立健全“一协商、两调解、多方参与”异议调解机制,最大程度促成群众达成一致意见。“一协商”,即对社区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鼓励业主自主协商,协商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两调解”,即业主协商不成的,社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并如实记录调解情况;业主拒绝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召开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并如实记录调解情况。加装电梯异议纠纷调解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对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居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街道(乡镇)、社区应当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开展调解工作,做好政策解答和技术指导。“多方参与”,即鼓励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原房改房售房单位、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参与异议纠纷调解工作,广泛发动社区党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大力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尽力促成业主达成共识。三、优化政务服务严格落实“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会审机制和申请要件、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实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对各部门在联合会审中提出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聚焦重点、解决难点,原则上除涉及安全的问题外,按照“只要是群众达成一致意见的,就要想方设法推动加装”的原则,全力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加尽加”。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电梯品牌和电梯维保单位推荐目录,在社区加装电梯服务“专窗”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公开,为业主加装电梯提供技术支持。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政府补助政策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研究,出台资金奖补有关延续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常态化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鼓励各地加大投入,结合实际适当调高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加装成效。鼓励各地推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对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高龄、失能、残疾老年家庭等进行精准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已房改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资金支持。尚未制定支持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地区,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印发实施细则,力争实现“网上申请、秒到账”。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和安装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产权人或房屋管理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实施及质量安全等负总责。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地下管线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负责。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职责。督促电梯安装企业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电梯的安装调试,在工程验收前完成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对电梯安装质量安全负责。对因各种原因停工的加装电梯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业主和施工单位等落实停工电梯井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楼栋、单元及周边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六、加快工程项目进度全面梳理已开工但迟迟未建成交付的加装电梯工程有关情况,督促实施主体和施工企业等明确时间节点、稳步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在保障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区,特别是“零加装”县区的督导力度,采取工作提示、通报、约谈、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县区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实现新增审批、新增开工、新增加装全覆盖。对存在因个别企业“免费加装”模式与承建单位合同纠纷导致停工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请属地政府专题研究,通过督促企业复工、协调业主自筹资金收购或者国有企业收购等方式妥善解决,推进后续工程建设,切实将这件惠民工程的“最后一公里”落地落实。七、加强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在老旧小区改造摸底和征求民意时,同步做好居民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同等条件下鼓励将群众出资加梯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优先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于有加装电梯意愿,但近期无法实施改造的楼栋,在施工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合理安排市政管线,预留电梯安装位置,避免重复开挖。八、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社区在受理加装电梯申请时,要指导加装电梯申请人制定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施工等单位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协议,无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进行使用登记、不得运行使用;指导申请人制定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就电梯能耗、维保、修理、检验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作出书面约定;指导申请人在加装电梯方案中明确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值守端的安装位置,保障24小时人员值守响应。电梯项目完工后,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督促电梯产权人或使用管理单位依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登记,确定1名电梯安全管理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强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与节能管理、维保监督管理等工作,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鼓励购买加装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运用风险管控机制对电梯使用运行安全实施管理。鼓励已完成加装电梯的小区楼栋、单元设立电梯专项维修资金。九、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梳理总结加装电梯可复制的政策机制,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达到“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效果,力促加装电梯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惠及更多群众。鼓励推行“连片托管”模式,对“连片规划、连片加装”且加梯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由街道(乡镇)、社区引导居民业主达成统一托管协议,委托相应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维保企业对电梯应急救援值守、日常巡查维护、年度定期检验、档案建立保存、电梯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对涉及宣传以轿厢广告、光伏发电等收益回收成本,推广免费加装运营模式的加梯企业,各地要向业主和电梯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下发风险提示函,指导业主与电梯承建企业就动工、竣工时限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约定,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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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评标、取消资格…省住建厅公布24名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省监委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警示教育评标专家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4名房屋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01涂某,专家号:012778,2022年3月31日,在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二期)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随机抽取排序直接提交评标结果,造成中标排序错误,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02秦某萍,专家号:017656,2022年3月31日,在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二期)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随机抽取排序直接提交评标结果,造成中标排序错误,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03肖某,专家号:004563,2022年3月31日,在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二期)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随机抽取排序直接提交评标结果,造成中标排序错误,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04邓某红,专家号:006883,2022年3月31日,在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二期)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随机抽取排序直接提交评标结果,造成中标排序错误,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05吴某琴,专家号:005071,2022年3月31日,在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二期)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随机抽取排序直接提交评标结果,造成中标排序错误,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06张某,专家号:006925,2022年1月29日,在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办公楼及训练基地室内装修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2022年6月13日,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07谢某明,专家号:006887,2022年1月29日,在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办公楼及训练基地室内装修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2022年6月13日,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08熊某平,专家号:005945,2022年1月29日,在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办公楼及训练基地室内装修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2022年6月13日,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09何某平,专家号:006121,2022年1月29日,在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办公楼及训练基地室内装修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2022年6月13日,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10魏某清,专家号:006171,2022年1月29日,在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办公楼及训练基地室内装修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2022年6月13日,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11洪某华,专家号:014184,2022年4月1日,在南昌市2020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9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12熊某伟,专家号:005242,2022年4月1日,在南昌市2020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13聂某球,专家号:013228,2022年4月1日,在南昌市2020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14甘某进,专家号:004004,2022年4月1日,在南昌市2020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15王某国,专家号:019939,2022年4月1日,在南昌市2020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16喻某,专家号:013762,2022年4月1日,在南昌市2020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2022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17任某辉,专家号:013485,2021年11月29日,在宜春市中央大道、工业大道、金水宝路、科伦大道及康成路改造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将未满足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2022年4月21日,宜春市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18肖某,专家号:005869,2021年11月29日,在宜春市中央大道、工业大道、金水宝路、科伦大道及康成路改造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将未满足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2022年4月21日,宜春市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19郑某华,专家号:006655,2021年11月29日,在宜春市中央大道、工业大道、金水宝路、科伦大道及康成路改造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将未满足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2022年4月21日,宜春市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20施某,专家号:004038,2021年11月29日,在宜春市中央大道、工业大道、金水宝路、科伦大道及康成路改造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将未满足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2022年4月21日,宜春市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21郑某军,专家号:003817,2021年11月29日,在宜春市中央大道、工业大道、金水宝路、科伦大道及康成路改造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将未满足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2022年4月21日,宜春市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22刘某亭,专家号:003946,2019年8月5日,在普华鹰眼鹰潭基地定制厂房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收受投标人财物行为。2022年6月15日,鹰潭市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23徐某桦,专家号:027423,2021年7月9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家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中,存在行贿评标专家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徐某桦非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已判刑)。2022年6月29日,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13年七部委令第23号修改)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24姚某华,专家号:014036,2021年7月9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家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中,存在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2022年6月29日,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13年七部委令第23号修改)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各评标专家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管理。要严把专家入口关,严格按照评标专家资格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要加强评标专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确实提高评标专家的法规意识;要强化专家评标过程的监管,督促评标专家依法依规履职;要从严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来源|江西住建往期回顾☞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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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冲刺总产值过万亿元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召开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9月27日,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冲刺总产值过万亿元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在南昌召开,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殷美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办公厅正厅级督查专员刘晓艺主持会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绪先通报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殷美根指出建筑业关联度高、产业链条长、税收贡献大,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要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开展百日行动的战略考量,充分认识建筑业过万亿的重大现实意义,发出动员令,锚定冲刺建筑产业过万亿的大目标,进一步提振信心、坚定决心,奋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殷美根同志讲话殷美根强调冲刺建筑产业过万亿是稳住全省经济大盘的战略支撑,是重塑江西建造辉煌的战略标志,是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的战略契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吹响冲锋号,在决胜龙头企业、项目建设、产业集群、产业转型、市场开拓上攻坚突破,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动力,打赢冲刺建筑产业过万亿的大决战。要立下军令状,凝心聚力抓落实,靶向发力优环境,竭尽全力保安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汇聚冲刺建筑产业过万亿的大合力,书写江西建筑业发展波澜壮阔精彩华章,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李绪先同志率队现场参观会议组织参观了南昌县千亿建筑业产业基地、江西武阳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南昌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江西省建工集团、中大建设集团作大会交流发言。会上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授牌。省房地产建筑产业链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负责人,在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来源|建筑监管处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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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公园”兜住百姓幸福生活!我省打造风格各异的小微绿地为城市添彩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开门见绿、抬头赏景、花鸟为邻,香气萦绕……一个个各具风格的绿色公共开放空间正相继出现。随着城市更新的步伐加快,都市人对公园、绿植的渴望一刻都没有停止,“口袋公园”正是在此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如珠玉般散落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不仅提升了城市“颜值”,更融入了城市基因,传承记载了城市记忆,成为一张张城市名片。位于南昌经开区的一座“口袋公园”量身定做精准满足居民需求“口袋公园”虽小,所承载的幸福却不小。南昌市阳明路154号,昔日是高墙深宅的市委大院,在2005年经过改造后,成为百姓的休闲公园——阳明公园。这是南昌最早出现的“口袋公园”。如今,即便过了17年,这个占地1.7公顷,绿地面积9080平方米的“口袋公园”,仍然是附近百姓户外休闲娱乐的首选场所。设计之初,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附近居民老年人多的特点,使其功能多样化、实用化,设置了林荫休憩区、健身活动区、综合演艺区等六大功能区。广昌县的活力湾“口袋公园”9月17日,在广昌县活力湾公园,孩子们聚在草地嬉戏;老年人沿着步道散步;花坛边上,年轻的妈妈小心翼翼地护着蹒跚学步的孩子……小小公园里温馨的生活气息,无不展现着城市中最生动的生活图景。住在这个公园附近的卢女士每天约上三五好友,在家门口的小公园锻炼身体。美丽的景色、清新的空气让人心情愉快。卢女士说,原来这里是一个臭水塘,一到夏季臭味扑面而来,改建成公园后,大家经常来这里散步,很舒服。广昌充分利用县城一河两岸滨江岸线和闲散空间,打造集生态防洪、污水处理、绿化美化、休闲健身等于一体的滨江生态景观带,建成了沿河公园、月亮湾、活力湾等一批“口袋公园”,不仅完善和提升了城市功能与品质,也大大提高了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近年来,我省各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城区边角空地和闲置空间,通过见“缝”插绿、景观提升、配备健身器材等,打造成适合公众日常休闲的“口袋公园”,让市民“推窗可见绿,抬脚即进园”。设计方案问计于民,“口袋公园”精准满足人的需求。施工之前,社区干部拿着设计方案与周边小区的居民代表交流,进行方案优化。“由于城区规划、人口分布各不相同,市民的需求也各不相同。百姓家门口的小公园建设并非简单地复制粘贴,都需要量身打造。”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二级调研员伍平春介绍,经过改造,看似小修小补的微更新,塑造的却是回归人本的活力空间。各具特色留住城市中的乡愁除了提供游憩、休闲、锻炼等实用功能外,我省各个城市遍布街角巷口的“口袋公园”也有了更多文化味,由一开始“以绿为主”向文化建园、特色建园、设施完善的方向转变。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与下沙窝交界处的五一广场,占地面积只有1800平方米。作为城市微景观,这个“口袋公园”利用城市夹缝区、边角地带等区域,主体采用工会会徽镂空艺术造型,设计了广场区、时光工会展览区、特色雕塑区、文化娱乐区、儿童游乐区以及爱心驿站等分区,满足各年龄段人群的休闲需求。在景德镇市,当地充分发挥该市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引领作用,匠心独具地将陶瓷等元素融入“口袋公园”的整体风貌,赋予城市更多文化内涵。“这座公园的最大亮点是让市民在休闲娱乐、欣赏美景的同时,了解景德镇的制瓷历史。”一名中学退休教师感慨地说,公园留住了瓷都人的乡愁。九江以沿江风貌文化,以“九江人、九江情”的主题理念作为文化创作场景,实施景观绿化及园林小品工程等,建成濂溪园、杏林园、湖滨小游园等各具特色的“口袋公园”10多个,不仅让长江岸线变得更加美丽,也为附近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游憩场所。2018年11月,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党工委创新,将塔北社区内一片杂草丛生、荒芜的废地,打造成青山湖区首个党建文化公园。不仅将党建文化呈景路边、汇景成园,让“党建”这一神圣又严肃的话题贴近百姓生活,不仅让百姓有了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也传递好家风、民风、社风,唱响了党建“好声音”。江西师大城建学院的专家说,“口袋公园”除了在山水生态上努力保持“原真性”外,在景观设计上保留或植入一些蕴含当地历史文化、反映周边环境变迁、唤起百姓生活记忆、具有浓郁乡土味的人文元素,以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出台方案为百姓幸福感加码“小而精”的“口袋公园”,不仅装点了城市的容颜,也装满了市民生活的“微幸福”。8月中旬,省住建厅就全力推进2022年度“口袋公园”建设工作出台了实施方案,提出到今年底,各设区市城市至少建成3个“口袋公园”,设市城市、县城和赣江新区至少建成1个“口袋公园”,让城市的边边角角变身百姓家门口的乐园,市民无须远足,就能享受游园、赏景、休憩、健体。相对于大型公园而言,“口袋公园”面积较小,但其与城市其他公园一样,具有一定的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口袋公园’虽小,却与市民的生活圈更亲近,灵活多样,方便观赏,不需要大拆大建,顺势而为,见缝插绿,就能创造出意想不到的价值,提升城市的幸福宜居指数。”伍平春说,“口袋公园”是指面向公众开放,规模较小,形状多样,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在400至10000平方米之间,也称为小游园、小微绿地等。近年来,我省各地通过高品质的设计和建设,“口袋公园”正以其袖珍之美为居民百姓的幸福感加码。在城市更新中,特色“口袋公园”是提升区域活力的重要路径,不仅增绿,更提升城市微空间的品质。据介绍,我省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原来更侧重于综合性公园,现在则要求在建好大公园的基础上,发挥“口袋公园”的作用,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拓展绿色公共空间、推进城市绿地共享,注重把更多的绿地建在百姓身边。记者手记:让“口袋公园”持久保鲜
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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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十项活动!省住建厅开展“喜迎二十大 住建在行动”主题活动

住建在行动”主题活动的工作方案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激励全省住建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决定在全省住建系统开展“喜迎二十大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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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全部开工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经汇总各地统计上报数据,2022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万个、840万户。2022年1-8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83万个、799万户,按小区数计占年度目标任务的94.4%。其中,江西省2022年计划新开工改造小区1062个、34.34万户,全部开工。来源|江西住建综合住建部网站往期回顾☞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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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业主 《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9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791-86228076,邮箱:wanliangwen@zjt.jiangxi.gov.cn。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9月15日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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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来了!《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发布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建科设〔2022〕1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9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目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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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及非法建设项目名单公布

全文来了!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方案发布更多精彩请长按识别右边二维码关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微【投稿:jxzjtbgs@163.com】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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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赣企上榜、位次全部前移!2022年度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公布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美国当地时间8月24日,2022年度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发布,共有79家中国内地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企业”)入围2022年度“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我省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上榜,且位次较2021年全部前移。上榜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四、中西部第一。其中,江西国际、江西中煤分别位列第67位和第68位,在上榜的地方企业中名列前茅。备注:“-”表示该企业2021年度未入围榜单。2022年度《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完整榜单来源|江西住建综合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往期回顾☞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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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文实录!“江西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专题)在南昌举行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8月23日,江西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联合召开“江西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专题)。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有关情况。省住建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洪涛,省住建厅副厅长李道鹏,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海涛,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熊春华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王宜华主持新闻发布会。主持人王宜华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江西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今天举行系列发布会第八场,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先生,省住建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洪涛先生,副厅长李道鹏先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海涛先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熊春华先生,请他们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请卢天锡厅长作介绍。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住建厅,对各位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对各新闻媒体和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西住建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过去十年江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情况。十年栉风沐雨,十年勇毅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极不平凡的十年,也是江西住建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十年。十年来,全省住建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住建部的支持指导下,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省住建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这十年,我们坚持建管并重,城市品质实现历史性提升。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开展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特别是紧紧抓住部省共建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重大机遇,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示范省建设,持续治顽疾、补短板、强功能、提品质,探索了一条城市高质量发展“江西模式”。城市顽疾有效治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整治“脏乱堵”“垃圾围城”“城市看海”等“城市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38座、日处理能力达到3.365万吨,设区市城区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有力破解“垃圾围城”。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行动,在全国率先完成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3.85和27.75个百分点,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3个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推进海绵城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低洼易涝点整治,基本告别“城市看海”,海绵城市建设被评为“成效第一档”的七个省份之一,萍乡市连续三年获全国海绵城市考核第一名。实施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行动,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共享一批的方式,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60余万个,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推进“厕所革命”,城镇环卫公厕由3382座增加到8389座,基本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查找方便、管理有效、如厕文明”目标,群众“方便”更方便了。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对我省集中解决群众出行难、如厕难等问题给予充分肯定。城市功能显著增强。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2年的45.7%上升到2021年的61.5%,城市建成区面积由1078平方公里增长到1733平方公里。城市高架、过江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从无到有”,实现从“零的突破”到“多的裂变”。城市、县城供水普及率分别提高1.5和4.7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分别提高4.4和16.4个百分点,城市生活燃料由液化石油气为主改为管道天然气为主。城市品位日益彰显。大力挖掘城市资源禀赋、人文底蕴、因城施策、塑造特色,赣鄱文化有力彰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绿地,城市园林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均全国第二,是率先在全国实现设区市全部进入国家园林城市的省份。瑞金、抚州、九江成功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达到6座、省级6座,公布历史文化街区75片,保护了历史文化遗产,留住了城市记忆。景德镇推进城市“双修”试点被誉为打造了城市“双修”3.0版,重塑了千年瓷都风彩。——这十年,我们坚持安居惠民,居住条件实现历史性改善。住房是民生之要,“住有所居”才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实现从“忧居”到“有居”再到“优居”的转变。困难群众圆梦安居。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力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十年来,改造各类棚户区195.9万套,500多万群众“出棚进楼”,棚改总量位居全国第一方阵;改造老旧小区4531个,惠及群众136.58万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2.99万套,每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0万户左右,250多万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开工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35万套(间),投入使用1.19万套(间)。2020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同志在我省考察保障性住房工作时,对我省公租房保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住房条件大幅改善。城镇、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12年的40.1、47.61平方米分别提高到2020年的50.5、64.6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54.96平方米,为全国最高,是全国唯一人均面积突破50平方米的省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1年归集、贷款资金总额分别是2012年的3.9和4.3倍,有力保障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居住品质明显提升。在全国率先整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台指导意见,推行奖补政策,解决了过去“想装装不了”“资金筹措难”等问题,已加装电梯2700余台,有力缓解“上下楼难”。大力推进高品质智慧社区、完整居住社区、绿色社区和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发展全装修成品住宅,推进直饮水系统建设,实施全龄友好行动,群众生活更便捷、更舒适、更美好。——这十年,我们坚持城乡统筹,村镇面貌实现历史性变样。村容村貌美不美,关系百姓生活好不好。我们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开展美丽乡镇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住房安全保障有力。十年改造108.8万户农村危房,其中2016年脱贫攻坚以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农村危房16.7万户,80.57万户建档立卡户全部确认为住房安全,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同时,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群众住房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厅村镇建设处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大力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市场化、分类减量资源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前2年通过国检验收,且连续两年以100%的合格率通过住建部暗访核验。599个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处理能力45.5万吨/天。持续加强农房风貌管控,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乡村风貌明显提升。深入实施美丽乡镇建设“一深化、三提升”创建活动,着力提升1330个乡镇功能品质,让乡镇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点。历史文化接续传承。省级层面在全国率先编制传统村落整体保护规划。全省共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50个,列全国第四,国家级传统村落343个,列全国第八,登记挂牌的传统建筑2万余栋。——这十年,我们坚持转型升级,建造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在促进经济、拉动内需、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坚持以房地产建筑产业链链长制为抓手,大力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全省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迈出了高质量发展坚实步伐。建造实力大幅增强。建筑业总产值由2012年的2730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9763亿元,在全国排位由第19位前移至第13位,年均增速超过15%。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建筑业企业由3945家增长到2.4万余家,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由1家增长到24家,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持续位居全国前列。建造方式加速转变。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9600万平方米,建成绿色建筑面积突破2亿平方米,江西成为全国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省,赣州、抚州列入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8家企业、1个园区列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造水平不断提升。十年来省内获国家建设工程最高奖“鲁班奖”35项(含境外项目5项),创“杜鹃花奖”233项、省优良工程奖661项,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江西建造已经成为一张靓丽名片。——这十年,我们坚持改革创新,住建活力实现历史性迸发。改革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们坚持把“一号改革工程”作为新时代江西住建改革发展的长远之策、制胜之道,用足用好改革创新“关键招”,住建领域改革创新多点突破、亮点纷呈。项目审批“化繁为简”。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施工图审查改革,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00余项精简至79项,全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0多天压缩至2021年平均52个工作日,最短18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全国第八。群众办事“智慧便捷”。坚持放到底、管到位、服到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江西住建云”平台建成上线,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一次不跑”网上办,简单变更事项实现“智慧审批”秒办结,企业资质证书和个人证书全面实行电子证书,我厅成为唯一实现资质证书信息“自动抓取”的省级主管部门。我省依托“赣服通”打造智慧公积金的经验做法入选国务院“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优秀案例。内生动力“全面激发”。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等,深化自我革命,释放发展潜能。省住建厅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国首批节约型机关等“国字号”荣誉。回顾十年发展历程,我们深深感到,江西住建发生的每一点变化、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领航、英明领导的结果,都是省委、省政府正确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都是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和广大住建干部上下同心、矢志奋斗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热切关心、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住建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开启新征程、奋进新时代,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对标对表“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使命担当、更实的政策举措、更深的为民情怀、更严的工作作风,牢记嘱托担使命、感恩奋进谱新篇,不断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主持人王宜华谢谢卢厅长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中国城市报记者这十年来,江西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速超过15%,年度总产值即将跨过万亿元大关,请问江西省住建厅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省住建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洪涛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先后出台建筑业发展的多个政策性文件,积极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建筑业为全省稳增长、扩内需、惠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十年来,我省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速超过15%,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保持在8%左右,建筑业入库税收占全省总税收收入的8%左右,建筑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总就业人数的6%左右。今年上半年,我省积极应对疫情和外部形势超预期冲击,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4315亿元,同比增长9.8%,增速列全国第7位,预计今年将突破一万亿元。省住建厅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深入推进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房地产建筑业作为全省14个重点产业之一,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链长,着力贯通供应链、延伸产业链、升级价值链,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产业集群,促进产业有机融合发展。我省确定了三批共53家重点联系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链的99个问题纳入链长制问题清单,实行跟踪办理。在链长制推动下,全省共有26家建筑业企业进入江西民营企业100强,6家企业入围“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我省上榜企业数列全国第4位、中部第1位。二是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我省切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制定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赣州市、抚州市获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全省8家企业、1个园区列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48家企业、高校和园区被评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9600万平方米,建成绿色建筑面积突破2亿平方米。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由2012年的1家增长至24家,新增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342家,18个研究项目列入住建部科学技术计划,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筑工业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取得长足进步。三是大力整治建筑市场乱象。江西建筑业发展一年一个台阶,取得显著成绩,但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下大力气开展建筑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先后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筑市场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越扎越紧。103家在赣国企央企自愿签署承诺书,主动承诺不参与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积极支持,建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共建共治治理格局。省住建厅分三批共公布33起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了重要的警示作用。江西日报记者省住建厅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主管部门,请问采取了哪些措施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政策有什么变化?下一步将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住建厅副厅长李道鹏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重点任务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秉持“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带领全住建系统和乡村基层干部、专业技术骨干10万多人坚决打赢脱贫安居攻坚战。十年间全省共投入财政资金165.6亿元,改造108.8万户农村危房,其中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农村危房16.7万户,80.5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全部得到确认,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我厅村镇建设处也代表全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2021年,为继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继续在农村地区实行贫困人群危房改造,政策总体保持一致。我们在全省建立了农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月巡季报制度,确保贫困人群住房安全得到持续保障。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第二年,全省共摸排3385户改造任务。截至7月底,已全面开工。上半年,对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125万余户进行全面动态监测,共监测确认危房1127户,现已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十年来,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一是精心谋划。每年根据国家政策,协调省直有关单位精心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任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改造要求,配套出台相关技术标准,保障工作实施。二是精准识别。严把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住房危险的农户标准。通过建立“三级筛查、三部门联审、两榜公示”的工作机制,确保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分类施策。根据各地的实际和条件,我们分类施策,通过采取维修加固、拆旧建新、兜底保障、盘活利用集体公房、幸福大院安置、发动亲属帮扶等多种方式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四是资金保障。十年间共投入财政资金165.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91.4亿元,省级资金49.44亿元、地方兜底资金24.76亿元,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每户不低于2万元、维修加固房屋每户不低于5000元。五是保证质量。组织设计并推广免费农房图集,开展工匠培训;连续多年开展送技术下乡服务,对全省实行危房鉴定、改造施工等环节的技术帮扶全覆盖;强化危房改造质量监管,实行建房全过程巡查和竣工验收,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六是严格监管。每年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省级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实行常态化实地督导,厅领导亲自带队开展高频次、不定期的暗访调研,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看实情、督进度、保质量。七是动态监测。2021年起,为实现危房改造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贫困人群住房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鉴定、及时消除隐患,我厅指导组织各地建立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监测,将动态监测确认的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计划,不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效。下一步,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深化技术下乡服务,持续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记者住房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请问十年来我省在改善城镇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接下来有什么打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海涛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十年来,全省住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十年,是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得到前所未有显著完善的十年,是城镇住房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前所未有显著改善的十年。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先后3次获得国务院表彰激励。2020年,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视察我省公租房时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江西是真抓实干”“为老百姓办了件大好事”。十年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我们聚焦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持续加大公租房建设,着力提升保基本兜底线能力。十年来,投资740亿元,建设公租房52.99万套,是2012年以前累计建设公租房总量的2倍多,同时,每年还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0万户左右。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两种方式,解决了城镇有户籍和办理了城镇居住证、在城市没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城镇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全省250多万群众实现了住有所居,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第二,我们聚焦居住在城镇破旧棚户区的群众,持续大力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十年来,投资6409亿元,改造各类棚户区195.9万套,是2012年以前棚户区改造总量的5倍多,改造总量居全国第一方阵。通过对住房安全隐患多、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的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垦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全省500多万群众“出棚进楼”,消除了住房安全隐患,补齐了城市功能短板,城市公共服务更加均衡,配套设施更加完善,棚改群众住上了宽敞明亮有品质的住房。第三,我们聚焦居住在城镇老旧小区的群众,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这项工作是从2019年开始,重点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大规模改造。三年多时间投资350亿元,改造老旧小区4531个,占全省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总量70%,惠及群众136.58万户。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设施齐了、功能全了、车位多了、环境美了,小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第四,我们聚焦城市新市民青年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他们阶段性住房困难。新市民、青年人在城市工作生活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住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从2021年开始,我们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以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为重点,不设收入门槛,着力解决在城市中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尤其是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目前,全省已经有9个设区市和28个县(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投资88.9亿元,开工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35万套(间),投入使用1.19万套(间),越来越多的城市快递小哥、网络主播、工业园区上班的青年人住上了比市场价低但品质、条件更好的租赁住房。下一步,我们的目标和着力点是将住房保障体系织得更密更牢,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住上有品质、环境好的住房,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提升公租房保障水平。“十四五”期间,将工作重点从新建公租房转向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让居住在公租房的70多万户群众,享受到更优质服务,住得更舒适、更安心。二是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十四五”期间将改造各类棚户区38.95万套,让目前仍然居住在棚户区的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上新房。三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期间将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逐步将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累计改造6243个小区,惠及160.87万户群众。四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82万套(间),让更多进入城市的新市民、青年人能够住上价格低、品质好的租赁住房,让他们租得稳、租得好,努力实现全省城镇居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凤凰网记者近年来,江西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着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全省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请问我们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安排?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熊春华2018年12月,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在全省部署开展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按照“一年有提升、两年上台阶、三年进一流”的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治脏、治乱、治堵、功能修补、生态修复、特色彰显、亮化美化、治理创新”八大行动,持续“治顽疾、补短板”,加快“强功能、提品质”,江西的城市面貌、形象、品位焕然一新,人民群众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城市美誉度不断提升,多项发展指标跻身全国前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全国第2,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总数均居全国第一方阵。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评为“成效第一档”的七个省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6座;新增全国文明城市6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24个,排名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同时,城市综合承载力、创新实力、消费活力大幅增强,助力江西经济总量由全国第18位上升至15位,有力支撑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我省创新开展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得到了国家部委的高度肯定,时任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同志批示“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住建部发文向全国推广。基于我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的良好基础和成效,2021年3月,住建部将江西列为全国唯一部省共建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为全国城市体检积累经验、提供示范。自部省共建以来,我省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形成以城市体检评估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江西模式”。同时,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强省会”战略,充分发挥省会在引领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中的先锋表率作用,全国首创“部省市”共同调研编制和组织实施《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方案》,全力支持推动《关于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推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加快提升南昌发展首位度和综合竞争力,以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带动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更新战略部署,按照《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和既定目标,重点聚焦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建设要求,巩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发展成效,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以城市体检评估为路径、以城市更新行动为载体、以功能品质提升为目标”“三位一体”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十大重点行动”,进一步提升“舒适宜居、安全韧性、创新智慧、低碳绿色、特色人文、便捷出行、空间魅力、多元包容、市井活力、精细管理”十大品质,建设有高度有厚度有温度的人民满意城市。王宜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凤凰新闻客户端制作|徐亚楠编校|李达林往期回顾☞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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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省住建厅发出通知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关于深化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的通知赣建审批〔2022〕84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深入推进优化升级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效能,加强批后监管,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现将优化及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一)精减行政审批环节自2022年8月15日起,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由我厅直接受理转报,不再要求提供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上报函,企业将申请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书面报告及部系统生成的数据包提交至我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需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住建主管部门意见事项的,由我厅函询相关住建主管部门。(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自2022年9月1日起,厅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受理转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仅查验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及是否存在违反资质管理规定限制行为,转报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业绩核查工作调整到我厅受理申请后统一组织进行。(三)精简资质申报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申报材料中“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中承诺企业具备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据《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支持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创新施工工法及研发工程设备,使用入选“双千计划”人员申报资质,其已用于评选“双千人才”的专业技术证件无需核验,职称专业与资质标准规定职称专业属于同一一级学科给予认定,且社保可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缴交。(五)明确业绩认定范围以人民防空部门核准的人防设计资质承揽的人防工程设计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申报建筑行业乙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乙级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六)开设政策咨询窗口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设行政许可政策咨询窗口,向群众提供现场政策解答、事项办理指导等咨询服务,并每周安排1次由厅行政审批处处室负责人在窗口接待企业来访问询,政策咨询窗口轮值人员及处室负责人具体情况在我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布,咨询电话:0791-86739712。二、规范相关工作程序(一)规范业绩核查工作厅批企业资质业绩核查由我厅转业绩所在地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核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及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负责。为提高业绩核查效率,自2022年9月1日起,厅批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函件由厅行政审批处使用处室印章制发,业绩核查函件及业绩核查表均通过“赣政通”传递扫描件,纸质原件各单位归档保存。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建主管部门于9月1日前将业绩核查工作联络人员名单(附件1)报厅行政审批处,并确认开通其“赣政通”账号。(二)规范聘用关系解除企业与人员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确认聘用关系建立和解除应以事实为依据,企业和人员事实已解除聘用关系后,应于1个月内在住建云平台完成解除聘用关系确认并办理相关证件转注或注销。企业和个人申报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时,应提供解聘证明、到期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等材料之一,“江西住建云”平台上聘用关系不作为依据。三、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一)强化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定期对“江西住建云”平台中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办件进行督导。服务对象可在“江西住建云”客户端的“留言栏”中反映行政审批办件有关情况,我厅将对反映情况进行核查督导。(二)严肃查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业绩核查或审查中发现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严肃处理,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一年内不受理该项行政许可,全省通报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扣除信用分值并向社会公布。我厅将组织抽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情况,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不实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三)严肃查处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不实的行为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按《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建〔2022〕9号)要求登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及时办理进赣信息变更,未登记或未办理进赣信息变更导致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不能关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将扣除企业信用分1分,整改到位后,信用分将自动修复。企业登记进赣从业人员已离开本单位,而企业不配合删除登记的个人信息及解除聘用关系的,注册人员可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个人端申请“聘用关系解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变更注册至其他企业的注册证书),经我厅核查确认后,删除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并依据《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条款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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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作为成效明显!这12地获激励支持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关于对我省2021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报赣建保〔2022〕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全年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11.64万套,开工量列全国第一方阵,提前1个月全面完成了2021年度目标任务。为激励支持各市、县(区)真抓实干,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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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来了!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方案发布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行动方案予以公开发布。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成果,深入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全力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加快建设有高度、有厚度、有温度的城市,建成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人民满意城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以“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建立完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为重点,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以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为主线,对标先进一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深入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十大行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做到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明增长,努力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到2023年,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基本建立,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加快推进,城市功能更为完善,城市品质更为精致,城市生活更为便捷,城市运行更为有序,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25年,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健全完善,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功能齐全完备,城市品质高端大气,城市生活舒适便利,城市运行高效温馨,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服务优享行动,提升舒适宜居品质1.优化服务设施布局。按照分级配置、混合兼容的原则构建公共服务圈层,布局“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重点构建“社区—邻里—街坊”基本公共服务圈。依据服务半径和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城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中心。推动南昌都市圈、赣州省域副中心公共服务共建共享。2.提升重点服务设施。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完善公立医院网络,加快市级高水平医院建设,开展“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疾控中心和传染病隔离方舱等建设。加快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达标建设。推进国家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3.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规模化改造,鼓励相邻社区联动改造,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充分挖掘可利用空间,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优化全民健身设施功能布局。积极开展高品质供水试点。(二)实施防灾除险行动,提升安全韧性品质4.完善城市生命线体系。完善各类城市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加快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合理布局缓冲空间,提升交通网络系统韧性。强化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加密消防救援站点。5.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开展城市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排查治理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加强隧道、桥梁、轨道等领域运维管护,推进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等改造。加大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设施改造力度。全面开展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6.系统化全域建设海绵城市。实施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提升城市洪涝灾害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实施河湖堤沟整治工程,加快排水管网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基本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和管理机制。开展排水防涝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全面消除城市易涝点积水点。积极实施城市海绵化改造。(三)实施数字赋能行动,提升创新智慧品质7.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大脑”中枢平台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进城市综合服务和运行全领域应用。加快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多功能杆、柱、桩等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构建城市重点领域物联感知体系。推进“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建设。8.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于一体,覆盖城管执法、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快建设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9.建设高品质智慧社区。推动社区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搭建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平台。新建社区配套建设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基本智能产品,鼓励建设智能公共配套设施。开展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四)实施减污降碳行动,提升低碳绿色品质10.保护自然生态格局。建立和保护多样化的城市近远郊生态系统,合理布局结构性绿地和生态廊道,构建“显山、露水、见林、透气”的蓝绿空间网络。系统修复城市内江河、湖泊、湿地、山体、废弃地等,重现健康自然的山体、水体岸线形态。11.防治城市环境污染。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开展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整治“四尘三烟三气”,治理城市声环境污染。12.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优化城市公园结构布局,构建“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五级公园体系。多措并举增加城市绿量,丰富景观色彩,提升园林绿化艺术水平。新城区增加应用场景丰富的社区公园,旧城区建设富有特色文化符号和生活情趣的小游园、微绿地。13.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低碳建筑,推广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应用。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造,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依法依规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和密度,控制开发强度。(五)实施赓续传承行动,提升特色人文品质1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深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等申报。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15.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坚持“以用促保”,加强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更多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维护整修历史建筑,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融合现代生产生活场景。积极活化利用工业遗产。16.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开展革命文物专项调查,持续改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存状况。依托革命文物资源,建设公共红色文化空间。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六)实施交通畅通行动,提升便捷出行品质17.完善道路交通网络。优化交通布局,完善枢纽场站,建设集疏运体系,形成便捷高效城市通勤圈。强化路网薄弱地区道路建设(改造),加密次支路网,打通“断头路”,消除“瓶颈点”,改善主要道路交叉口、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形成级配合理、接入顺畅的道路交通网。加快建设南昌国家综合交通枢纽。18.建设绿色交通系统。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土地开发模式。优化“快干支微”公交网络,加强公交与其他交通方式的“零距离”接驳换乘,大力发展“公交+慢行”绿色出行。净化人行道,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加快配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19.改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深入实施城市停车设施提升专项行动。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推广立体化、智慧化停车设施,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改进现有车位管理,实行差异化停车供需管控。推广城市支路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开放。20.规范交通秩序管理。积极开展“一点一策”道路堵点治理,优化交通组织。开展机动车、电动车、共享单车等通行秩序和违法停放治理,严格管控工程施工占道时间和范围,提升道路通畅率。(七)实施风貌塑造行动,提升空间魅力品质21.彰显城市空间美学。构建山水城景有机融合的城市总体形态和空间格局,提升城市艺术气质。严格管控城市立面、“第五立面”,精心营造城市重要地区、重要节点,构建错落有致、疏密有度、高低起伏的城市天际线、轮廓线,构筑多层次城市空间。实施城市进出口道路环境整治工程。22.加强建筑风貌管理。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乱象,促进新老建筑协调,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风格,建设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负责制,加强对新建超大体量公共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管理。23.营造城市微空间。整治提升街巷空间、公共场所,升级改造闲置空间,建设一批精美的城市小品和雕塑,提升城市家具精致水平,打造兼具地方特色和艺术美感的城市微空间。(八)实施全龄友好行动,提升多元包容品质24.建设老年友好城市。扩大养老床位供给,推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建设,加快建设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成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适老化改造,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2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扩大优质园位供给,补齐普惠性托育服务设施短板,重点发展社区普惠性托育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开展托育服务。建设一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积极推动适儿化改造。26.建设无障碍环境。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各类人群的需要。社区公园配套体育健身、儿童游戏、老年人康体等设施。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无障碍设计施工全面覆盖。27.加强新市民住房保障。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促进实现城市市民住有所居。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类主体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九)实施商圈营造行动,提升市井活力品质28.打造城市消费商圈。以打造消费中心城市和消费目的地为统领,开展商业街区建设提升工程,形成一批高品质特色商业街区、休闲街区、美食街区、夜市街区。推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发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升级。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布局一批生活服务综合体、社区连锁店和特色小店,支持“小修小补”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形成城市高品质服务业集聚中心。加快建设南昌全国性消费中心城市。29.创新城市服务业态。以数字经济为引领,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延伸。打造融合不同功能的“1+N”复合型消费空间,推动服务业态创新发展。更多采用市场化方式将“工业锈带”改造为“生活秀带”,培育新产业,发展新功能。深入开展“一城一展”“一产一会”。打造南昌高品质服务业集聚发展中心。(十)实施治理协同行动,提升精细管理品质30.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动城市管理、服务等向街道和社区下沉,做到良法善治、包容大气、友好温馨。积极探索“红色文化+社会治理”,构建“一个中心、两级运转、多方协同”城市治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作用,加强和改进物业服务监督管理。31.纵深推进市容环境整治。构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机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整治违法建设,推进街道“U型”空间治理,不断巩固“治脏、治乱、治堵”成效。加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和农贸市场日常管理。32.开展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创建文明城市,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创评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持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创建,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巩固提高、创新发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工作。结合开展城市创建活动,强化文明市民宣传教育。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考核、通报等。市县党委、政府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研究部署,参照建立相应领导体制机制。(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以城市体检评估为路径、以城市更新行动为载体、以功能品质提升为目标的“三位一体”长效机制,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标准体系,加强市县创新实践,加大跟踪指导和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地方立法。(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分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加强调度指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并倾斜支持,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滞后、成效落后的进行通报约谈并督促整改。(四)加大投入力度。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预算内投资等现有相关财政资金引导,积极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支持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为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提供有效资金支持。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项目、规划、土地等要素保障。来源|江西日报往期回顾☞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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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口袋公园”建设!省住建厅印发实施方案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2022年“口袋公园”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各设区市城市至少建成不少于3个“口袋公园”赣江新区和各设市城市、县城至少建成不少于1个“口袋公园”一起来看看!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口袋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城〔2022〕33号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江西省2022年“口袋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2022年“口袋公园”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27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品质办文〔202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全力推进2022年度“口袋公园”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各设区市城市至少建成不少于3个“口袋公园”,设市城市、县城和赣江新区至少建成不少于1个“口袋公园”。通过建成一批城市“口袋公园”,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工作,助力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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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口袋公园”建设!住建部发出通知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为群众办实事,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通知,推动“口袋公园”建设,明确2022年全国建设不少于1000个城市“口袋公园”,促进解决群众身边公园绿化活动场地不足的问题。全文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27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为群众办实事,推进2022年全国建设不少于1000个城市“口袋公园”,促进解决群众身边公园绿化活动场地不足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口袋公园”是面向公众开放,规模较小,形状多样,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在400至10000平方米之间,类型包括小游园、小微绿地等。因其小巧多样、环境友好、方便群众使用等特点,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口袋公园”建设对于拓展绿色公共空间、方便群众就近游园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持续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组织本地区各城市建设一批群众满意的“口袋公园”,为群众提供更多方便可达、管理规范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2022年“口袋公园”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建设计划(含数量、位置、占地面积以及落实建设资金等情况)、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以及保障措施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力争2022年内建成不少于40个“口袋公园”,新疆、西藏等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建设计划。同时,组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推荐一批联系点,我部将在其中研究确定我部的联系点。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口袋公园”建设工作的指导,在选址上,要优先选择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不足的区域。在设计和建设上,要注重保护原有地形地貌和大树老树,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充分考虑周边群众需求,增加活动场地,落实适老化和适儿化等要求。在管理上,要建立长效机制,让群众用得“舒心”。要组织行业社团、院校等专业人才队伍,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服务和现场指导。组织相关培训和工作交流活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2022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四、加强宣传总结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认真总结“口袋公园”建设管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口袋公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典型案例。我部将推广各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编制《推进“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纪实》,图文并茂进行宣传,并将典型案例纳入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库。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推动“口袋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含“口袋公园”建设计划表)报我部城市建设司,2022年8月至12月,于每月最后一日通过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工作进展。附件:“口袋公园”建设计划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2年7月29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及附件来源|江西住建综合住建部网站往期回顾☞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