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和第六批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启动啦
导 读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通知,开展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和第六批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申报城市(县)需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和第六批
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建消〔2021〕7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广新旅局,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坚定文化自信,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标准
(一)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
1.具有下列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与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有直接和重要关联。
(2)与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经济生活、社会形态、科技文化发展有直接和重要关联。
(3)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
(4)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
(5)见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
(6)突出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反映本地区文化特色、民族特色或见证多民族交流融合。
2.具有能够体现上述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并满足以下条件:
(1)体现特定历史时期的城市格局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存完好。历史文化街区1片以上,每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不少于4条、历史建筑不少于10处。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10处,保存状态良好,且能够体现城市历史文化核心价值。
(二)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
城镇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传统居住区、商贸区、工业区、办公区等地区可以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
1.具有下列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与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相关,能够体现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2)空间格局、肌理和风貌等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3)保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承载了历史记忆和情感。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真实的物质载体,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传统格局基本完整,且构成街区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街巷和历史环境要素是历史存留的原物,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
(2)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保护类建筑的总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二、工作要求
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县)应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1.完成保护对象测绘建档、挂牌工作。
(1)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测绘,建立数字化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测绘成果、保存保护状况、修缮利用情况、产权变更情况、建设资料等。
(2)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标志牌。
(3)依法完成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4)依法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2.完善保护管理规定
(1)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评估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确定保护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
(2)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础上,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相关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保护目标、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利用和建设控制具体要求、各保护主体的权利责任、奖惩措施。
3.健全保护管理机制
(1)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机制,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
(2)明确保护管理部门,保障经费投入。
(3)建立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
4.其他要求
近年来未发生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破坏保护对象等致使城市(县)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违法案件。
三、申报材料
1.城市(县)人民政府申请文件。
2.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城市(县)简介,包括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地方特色等。
(2)对照条件标准,阐述城市(县)历史文化价值、相应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等情况。
(3)对照工作要求,阐述保护对象数字档案、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地方保护法规制定、保护管理机制完善等情况。
(4)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各类保护对象清单,与保护清单相对应的保护对象空间分布图、保护规划相关重要图纸。
(5)有关佐证材料、其他照片影像资料等。
(6)电子光盘。含1-5项内容,申请文件、申请报告为PDF格式,图纸和照片为jpg格式。
(7)《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表》《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基础数据表》《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表》或《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四、申报程序
1.市县申报。申报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由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专家评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和评估,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3.部门审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核定公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推荐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五、有关事项
1.请申报城市(县)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2份)分别寄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殷亦琼,0791-86210571,yinyiqiong@zjt.jiangxi.gov.cn,邮寄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蔡宇,0791-88916726,103621968@qq.com,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八栋218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来源|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制作|徐亚楠
编校|李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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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微
【投稿:jxzjt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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