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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将有大变化!江西开展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

江西住建 2022-03-27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
联合印发工作方案
将在全省选择20个左右社区
开展高品质智慧社区试点建设
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建城〔2021〕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国家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和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社区功能品质,提升社区宜居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城市更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绿色社区创建,探索构建“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配置齐全、绿色低碳智慧、文化特色彰显、邻里关系和谐”的高品质智慧社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便捷、更舒适、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聚焦惠民利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人为核心,完善功能设施配套,健全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区宜居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满足社区居民美好生活向往。

2.坚持政府引导,突出市场主体。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作用,强化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坚持市场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

3.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试点项目,科学制定试点项目建设方案,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4.坚持创新发展,引领转型升级。发挥政策创新的引导作用,在政策支持、建设运营、基层治理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和路径模式探索创新。推广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打造智慧社区,在试点项目建设中积极应用新科技、新工艺、新材料。(三)目标任务。在全省选择20个左右社区开展高品质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建设任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建设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做法。

二、试点选择

(一)试点类型。分为改造更新和规划新建两大类型。改造更新类,在老城老区结合棚户区改造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纳入试点项目实施范围,通过部分区域拆除重建或插花式改修扩建等方式开展试点建设。规划新建类(含在建项目),在人口聚集、发展潜力大的新城新区规划新建,或在已出让地块通过调整规划与设计方案等方式开展试点建设。

(二)基础条件。基于绿色社区、5分钟社区生活圈服务的需要,原则上以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为单元统筹推进,居住人口控制规模不少于5000人,住宅数量不少于1500套(更新改造类的试点项目规划社区范围不低于500亩,规划新建类的试点项目实施建设范围不低于200亩)。优先考虑在设区城市、赣江新区及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开展试点。(三)确定试点。改造更新类的试点项目以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为建设主体;规划新建类的试点项目以开发企业为建设主体,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为指导单位。各试点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编制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经社区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初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比选核定,报省政府同意后,确定试点社区名单。

三、主要任务

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以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主要目标,以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为基本要求,以绿色智慧、文化彰显为基本特征,以和谐共治、创新创业为发展方向。

(一)高标准设计配优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控制指标,合理配置用地、适度设置开发强度,有序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按照5分钟社区生活圈及居住街坊配建要求,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含人防)。在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集中绿地建设、停车位供应、康体健身场地、养老抚幼、便民助餐、交通出行等方面发力。配套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二)完善康养服务功能。合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护、托养等服务,推动实现居家养老、就近养老。科学设置步行绿道、运动场所、健身设备等体育运动设施,打造康养结合的社区综合体。完善社区医院建设,推行优质医疗资源零距离服务,探索名医名院与社区医院合作合营,通过诊疗直通车、远程诊疗、人工智能诊断等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普惠共享。(三)打造文化教育阵地。以“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为目标,推动学习型文化教育社区建设。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服务设施配置,重点发展公办教育,大力发展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模式。携手学校、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社区课后服务托管中心,提供文化教育、素质拓展、兴趣活动等多种类型教育服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进社区。建设社区共享学堂、社区书房等,探索建立社区居民互动知识技能共享交流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拼盘,用文化打破邻里壁垒,和谐邻里关系,占领社区文化阵地。(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提升社区建筑绿色性能水平,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信息模型、土建装修一体化、绿色建材等新技术,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探索建设水资源循环利用系统,推进雨水和中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建设海绵社区;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齐垃圾分类收运设施,推动垃圾分类在社区落地生根,探索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建设无废社区。试点项目要倡导“共享理念”,建设社区共享厨房、共享洗衣房、共享健身房等共享设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五)构建和谐共治体系。突出党建引领,发动群众参与。构建党建引领的高效社区治理体系,搭建社区议事会、议事厅、纠纷调处平台等居民协商载体和空间,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协商自治;塑造社区文化,营造交往、交融、交心的邻里氛围。聚焦文化传承、历史记忆,营造承载民俗节庆、文艺表演、亲子互动、体育健身等活动的邻里交往空间,既留住乡愁与记忆,又唤醒社区新的生命力,凝聚社区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六)推广智慧服务应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依托5G建设、智慧城市平台,搭建智慧社区信息管理平台,探索构建智慧家居、智慧楼宇、智慧安防、智慧能源、智慧物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健身等社区智慧服务体系。将社区的各类数据接入属地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在遵循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推进社区治理各方主体数据共享。促进社区管理、服务居民、居民自治资源共享,推行政务服务社区“就近办”和“一窗式”集成服务,实现便民服务更加智能,政务服务更加便捷,社区治理更加高效。(七)加大智能硬件建设。新建社区应配套建设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基本智能产品。鼓励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适老化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鼓励既有社区参照新建社区设置基本智能产品,养老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鼓励既有住宅参照新建住宅设置智能产品,实施对门窗、遮阳、照明等传统家居建材产品进行电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八)引入创新创业理念。依托地方主导产业培育,探索“生产、生活、智慧”相互融合的创新创业社区建设,打造社区创业孵化空间。依托社区智慧平台,激发共享经济潜能,推动服务需求与供给零距离对接,促进社区资源、技能、知识等全面共享。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规划统筹。组织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强化规划审查和竣工验收,提高试点项目综合配套水平。打破“一刀切”模式,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前提下,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而导致的建筑面积增加,可视同为符合规划条件。

(二)用足土地政策。支持已出让地块(含在建项目)按照高品质智慧社区试点建设要求,通过依法合规的程序,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完善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支持试点项目实行“带方案”土地出让模式,细化高品质智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要求,将项目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在符合规划、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划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探索试点项目实施单元用地整体出让。(三)强化财政扶持。各级住建、财政、发改在安排市政设施配套、城建专项等资金补助和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时,优先向改造更新类的试点项目倾斜。全面落实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四)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大型国企、实力民企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试点项目信贷支持。可适当降低试点项目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五)系统整合资源。整合部门资源,将民政、公安、文旅、教育、卫健、体育等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创建资源向试点项目进行倾斜。整合网格资源,将试点项目党组织网格与综合治理、安全监察、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社区服务网格相融合。整合社会资源,吸引学校、医院、企业、公益组织、志愿组织等参与社区服务。整合公共用房资源,改造更新类的项目应充分利用闲置公房、仓库、厂房和物业用房,优化社区用房功能布局。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属地主抓的工作推进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省直单位按照职能做好综合、建设、民生、产业等领域各项工作。设区市政府负责对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申请项目的初审上报,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试点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作为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城市要素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带方案土地出让模式等政策体系,保障试点顺利推进。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项目纳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落实土地利用计划。(三)深化改革探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研究建立试点项目绿色通道,集中并联做好土地收储、规划调整、用地出让、项目审批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化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加强高品质智慧社区规划建设信息开放共享,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积极营造共建高品质智慧社区的良好氛围。


来源|城市建设处

制作|徐亚楠

编校|李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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