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再发力!省住建厅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服务
为全面推进“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方案》等要求,不断提高我省“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服务的通知》(赣建城〔2022〕12号),提出到2022年12月底前,全省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精简至1份(含)以内,办理环节精简至2个(含)以下,从受理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聚焦工作目标
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赣营商〔2021〕2号)要求,进一步精简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流程,全面提升用水用气服务质量。到2022年12月底前,全省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精简至1份(含)以内;办理环节精简至2个(含)以下;从受理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特殊环节时长);建立健全智慧信息系统,供水供气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南昌市、九江市和赣江新区等试点地区要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用水用气的报装申请材料精简、办理环节和时限压缩等工作。
规范报装服务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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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简化用户报装流程。各地要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的用水用气报装纳入审批管理系统,按照“能精简的精简,能合并的合并”原则,将用户参与环节简化为“申请受理、验收通水通气”两个环节。全面压缩通水通气时限,对无外线工程的项目,从申请受理到装表接通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供水供气企业要先行介入,提前完成现场勘查、施工设计及管线施工等准备工作,尽早实现通水通气;对无须审批的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审批的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
2进一步精简申请报装材料。各地要按照《城镇供水服务标准》(GB/T32063-2015)和《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要求,进一步清理报装过程中非必要的附加审批资料和手续。要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剔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房产证、人员身份证明等冗余信息,确保申请材料精简至1份(含)以内。对于不影响项目合法性、安全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推行容缺受理或承诺告知制度,实行业务办理与资料完善同步推进。
3进一步加强报装并联审批。对“获得用水用气”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对于工程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托政府联合审批政务平台,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审批,以便供水供气企业提前开展外线施工,并在地下管线底数清晰的区域可探索实施承诺备案制。对需由用户办理的道路占掘、绿化等审批手续,鼓励推行用户自愿委托的前提下,由供水供气企业代办。
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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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各地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利用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申请资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加大对政策、标准、流程的宣传力度。协助供水供气企业主动对接投资促进、商务、工信等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重点项目落地情况,提前了解用户需求,主动沟通,精准做好服务。
2进一步规范合理性收费。各地要督促供水供气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做好清费顺价工作,同时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合理成本应通过价格得到补偿。经价格管理部门审定后保留的收费项目,供水供气企业要在营业场所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定价部门等信息,方便用户知悉,接受公众监督。
3进一步提高办事便利性。各地要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建设集营销、管理、服务、保障于一体的智慧信息系统平台,不断完善微信、赣服通等供水供气服务板块业务功能,实现一网通办,不断提高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力争所有市、县、区的供水供气企业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网上报装、申办、查询、缴费等业务功能。同时,供水供气企业要针对不同的用水用气报装群体,保留线下业务办理功能,方便不同的申报需求都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申报。
4进一步完善服务评价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加强服务质量跟踪,切实提高“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服务水平。针对用户服务投诉,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力争实现投诉回访率、投诉办结率、办结及时率“三个100%”。强化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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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积极落实我省“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体现。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供水供气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供水供气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对照工作目标和服务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2强化过程监督。各地供水供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物价、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照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改革的时限要求和工作环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供水供气企业办理“获得用水用气”工作开展全流程监督,不断提升供水供气企业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落实效果评估。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明查暗访、两端核实、走流程、找差距等方式,对供水供气企业报装工作进行效果评价,全面帮助企业改进和提高供水供气报装服务质量,不断推动我省获得供水供气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江西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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