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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法治辽宁
2024-10-24


从去年4月份开始,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律师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七部门在全省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聚焦“四整顿四规范”任务,坚持全面排查、协同配合、标本兼治,全面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全省查摆四大类18项问题1325个。


集中整治五个方面问题:

法律服务人员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34件;损害营商环境64件;法律服务主体逃避监管379件;法律服务主体搞不正当竞争34件;司法机关离任人员违法违规执业66件。上述问题,已经完成整改1296件,占比97.81%,有29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整顿和规范法律咨询服务主体违规宣传162件,注销法律咨询机构50家,吊销营业执照11家,约谈、整改法律咨询机构299家;给予17名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给予12家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对45名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处以责令改正,并给予2万元至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142名法律服务人员分别作出警告,给予党纪处分12人,批评教育722人(次)。

加强组织领导 科学谋划部署

成立由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专项行动方案。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专项行动,要求所属单位配合行动,参与现场执法;省民政厅敢于较真碰硬,针对某研究会、某协会违法推荐公民代理诉讼情况,依法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全省法院系统严格查验代理人或辩护人出庭手续,对不符合代理或辩护条件的,禁止参与诉讼活动。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法律服务市场主体违法行为。


突出示范带动 推动走深走实组织召开全省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沈阳市及浑南区经验,推动专项行动走向深入。各地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联合整治违规设点、超登记范围开展业务、跨机构执业等问题。


沈阳市各区、县(市)司法局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公安、市场、城管、民政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全体执法人员着制服、携带执法证、佩戴执法记录仪,摸清法院“门前”三类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重点地区摸排台账。严肃查处法律咨询公司违规挂牌、宣传,执法人员对“律师代理”“律师会见”等违规内容牌匾及灯箱广告现场拆除,责令法律咨询公司清除或拆除“律师收费标准”“律师”等超范围经营设施。


强化督导指导 压紧压实责任各市本着“治标更治本”的原则,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监督和指导,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有效防控风险,切实解决问题。大连市坚持主要领导带队实地检查,市、县两级司法局领导带队实地调查19次。建立了大连市法律咨询机构底数台账和整治案件台账。本溪市司法局“一把手”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对全部21家律师事务所、2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明察暗访,组织对59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予以信息核查和实地走访。锦州市开展包保工作机制,督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整改。阜新市分别在律师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设立监督站,在各级法院周边设立8个监督点,分片包干督导,推动专项行动落实。


健全制度机制 实现长效常治

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省司法厅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了《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院、检察院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公安厅制定了《辽宁省公安机关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


沈阳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律师执业十条禁令》,从细从严抓好末端落实;大连市要求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将其业务范围、收费标准、从业人员名录、三证、投诉举报电话等上墙公示;鞍山市制定《鞍山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阜新市制定《阜新市律师行业守信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朝阳市定期通过“三燕普法”微信公众号和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开全市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动员广大群众对违法执业人员进行监督。



供稿丨厅律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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