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辽宁建设工作】凝聚法治之力 筑牢发展之基 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编者按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强化和拓展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使命担当,有力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走深走实,促进新时代法治辽宁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法治辽宁开设“法治辽宁建设工作”栏目,全面展示全省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凝聚法治之力 筑牢发展之基
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抚顺市委法治建设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重要作用,强化思想引领,激发奋进力量,为谱写抚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突出思想引领 坚定政治方向
夯实主体责任 发挥“头雁”效应
抚顺市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头雁”引领作用。一是职责清单化。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要求,结合抚顺市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定工作。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锚定目标、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职责,均制定个人职责清单,确保一人一单、单单不重。二是工作项目化。市委法治建设办组织开展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法治重点项目工作。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结合地区实际,带头推动部署一批法治建设重点项目。三是学法制度化。印发了《抚顺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抚顺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通过定期学法、会前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推动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站稳人民立场 践行为民宗旨
巧用考核“杠杆” 撬动高质量发展
抚顺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考核工作,自2020年起开展法治建设相关考核工作,并纳入本地区工作实绩考核。一是全面纳入考核体系。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在工作实绩考核中,将法治建设考核分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两大类指标,纳入全市工作实绩考核专项考核指标体系,总分10分。二是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在考核指标设定上,按照着眼中心、易于操作、推动工作、鼓励创新的原则,科学设定各项考核指标,“法治建设”考核设定了包括“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述法工作”“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法治建设工作报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五项考核指标。“依法行政”考核设定了包括法治政府报告报送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情况、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复议与应诉情况等考核指标。三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市委法治建设办对各考核对象组织开展法治建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市考核办(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审核丨荣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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