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执法的“人情味” 提升企业的“幸福感”
形成一批高水平理论创新成果,公布一批法治营商典型案例,选树一批政法系统先进典型,形成一批管长远重实效制度成果,打造一批安商惠企服务场景……今年以来,按照省委加快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的目标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中心大局,持续筑牢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根基”;紧盯企业需求,努力打造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坚持多措并举,积极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打通影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使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法治辽宁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刊登司法行政系统在深入开展“五个一批”创建活动中谋深做实增效上持续发力的实践成效。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的迫切需求。
为推动“三项制度”全面落实,省司法厅指导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政务公开系统、部门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裁量权基准等与执法有关的信息;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记录并归档;指导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按照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及时修订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凡纳入目录范围内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为合法。
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和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并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基准的动态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制定裁量权基准;厘清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情形。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法制审核意见书中明确适用的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沈阳市有关负责人介绍。
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主要目标是规范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宽松的市场监管环境。
目前,全省已有42个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裁量权基准,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六类执法领域3000余个事项;全省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十类执法领域共96000余个事项。
这是我省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的缩影之一。
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这是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推行柔性执法的具体体现。
“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免予处罚。注重运用提醒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监管措施,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让市场主体感受‘有温度的监管’。”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各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完成的“四张清单”涉及近1700个事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的“四张清单”涉及近12000个事项,其中涉及不予行政处罚事项5700余项。
审核丨荣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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