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辽宁建设工作】创新“降温”执法理念 积极改善营商环境
编者按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强化和拓展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使命担当,有力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走深走实,促进新时代法治辽宁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法治辽宁开设“法治辽宁建设工作”栏目,全面展示全省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创新“降温”执法理念
积极改善营商环境
在法治建设工作中,辽阳市行政执法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机械,影响营商环境问题,认真反思,研究整改措施,针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包容审慎执法理念,降低执法温度,减少行政争议,改善营商环境。
学法考法“降温”
辽阳市司法局同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的意见》并发布第一批可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清单目录。第一批清单梳理汇总涵盖了6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包含13种违法行为,对可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强调要区分违法情形实施分类监管,切实发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功能,使经营主体认识错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引导其自觉守法经营。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经过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后可以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经过法律学习可以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后可以给予减轻行政处罚。《意见》出台后,开展了“学法考法免罚减罚”考试,首次13名企业负责人参加考试合格给予企业减轻处罚,切实发挥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功能,使经营主体及负责人从根本上认识错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经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查询微信“小程序”“降温”
辽阳市司法局联合交通局出台了《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包容免罚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为了便于操作,辽阳市交通运输局配套开发了“包容处理”微信小程序。通过授权的执法人员可以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包容处理”微信小程序随时查询执法对象是否为第一次违法。如该执法对象是第一次违法,同时符合包容免罚监管机制的其他全部条件,即可将该人或车辆的首次包容免罚相关数据信息记录在平台中。当该人或车辆再次出现同样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就会通过该微信小程序查询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辽阳市范围内是否为第一次。这样就避免了因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为本年度第一次违法而让一些违法行为侥幸逃过处罚,同时避免了同一违法行为被多次“包容免罚”的情况发生。目前,微信小程序包容处理平台中已有30余名执法人员通过实名制的授权,已上传并通过审核的包容免罚事项8项。执法人员普遍反映该微信小程序的上线有力地提升了工作效率,对包容免罚监管机制的落实落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告知承诺“降温”
首违免罚“降温”
辽阳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法治整改对轻微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免于处罚,建立了交通违法首次警告机制、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交通违法先行提醒机制。将引发事故较少,且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的交通违法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交通违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以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对现场执法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特别是货车轻微交通违法,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教育后放行。监控设备记录的轻微交通违法,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有人、所属单位等方式,督促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予处罚。对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中备案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方式,先行督促提醒当事人按要求主动纠正,未在限定时间纠正的,再按规定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法处理。2023年以来一般违法首次警告1972起。轻微违法免罚110起。“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27万次。
审核丨荣 丹
— 往期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