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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所联合成功化解买卖纠纷

法治辽宁
2024-10-24


编者按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共建联动联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

“法治辽宁”微信公众号开设“四所一庭”专栏,集中报道我省各地全面推进落实“庭所联动”工作,发挥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最大限度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成功案例。


葫芦岛篇

联动单位:

绥中县司法局城郊乡司法所、绥中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联动方式买卖纠纷

案情回顾




今年7月中旬,绥中县城郊乡西关村丁某与外地客户刘某就买卖肉牛事宜签订协议,协议约定每斤肉牛13.00元,刘某向丁某支付了定金二万元。7月14日中午,刘某委托经纪人驱车到丁某家装牛,丁某当即提出,装牛的话,每斤价格14.20元,13.00元一斤的价格不卖啦!经纪人与丁某含糊的说,先装牛,装完牛再说。装完牛后,经纪人拉着牛离开丁家,然后,按照每斤13.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70余万元买牛款,丁某收到钱后,认为买家支付的帐不对,还差6.6万元货款,遂追了出去,在绥中高速公路桥附近将拉牛的车拦下,丁某、刘某、经纪人等人就价格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双方僵持了一宿,未协商一致。

7月15日上午,买牛方向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立即联系司法所,提出对该案启动联动处理纠纷机制。绥中县城郊司法所积极响应,派工作人与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因双方争议较大,现场调解未果。

该案系民事纠纷,案值较大,而且牛都在车上的密集空间,天气较热,不及时化解,极易出现死亡,造成重大损失。为缓解双方情绪,遂将双方请到绥中县城郊公安派出所调解室,继续调解,双方依然坚持己见,互不相让。

针对这种僵局情况,绥中县城郊司法所采用当面调解、背靠背调解等方式,耐心向当事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了双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违反合同需要承担的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多轮次对双方进行讲理说法,耐心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经过调解,丁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肉牛价格为13.80元一斤,买方刘某在已付货款的基础上,再付给卖方丁某牛款4.6万元整;卖方丁某给付买方刘某违约金2万元整。协议达成后,双方立即执行,现场转账,一起重大民事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稿件来源丨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编辑丨吴春芳校对丨房   斌审核丨荣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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