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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决定!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
近两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指导、优化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士气,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决定,授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等 150 个单位“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史致鹤等 300 名同志“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同时号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系统和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习,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创新的思路、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开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全面振兴新突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上下滑动查看
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1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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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3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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