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增强老年群体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营造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今年,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省司法厅与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持续组织开展关爱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不断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保障机制,扩大覆盖范围。各地积极开展助老护老活动,沈阳、鞍山、丹东等市整合专业服务团队,提升服务质量。大连、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盘锦、朝阳、葫芦岛等市通过电台、报纸等媒体或深入基层,在乡村、广场、敬老院等地相继开展了助老护老活动。
我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力度,适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老年人申请的法律援助范围外,但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对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遭受虐待、遗弃或家庭暴力主张相关权益等情形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
◆健全服务网络,在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乡镇(街道)132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形成纵向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同时,依托老龄委建立横向法律援助工作站49个,织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完善服务举措,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服务、网络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和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功能,扩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的渠道。为老年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并为对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今年以来,我省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500余件,开展专项宣传活动6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了老年人的法治获得感。下一步,我省将结合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供给能力,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援助需求,开展更加精准、主动、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