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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暂行办法》为台胞在大陆参保做出特殊安排,解决“双重参保”等问题


国台办12月11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11日上午,国台办举行“26条措施”政策解读专题记者会,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副司长郑持平,科技部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徐捷,国台办经济局副局长陈斌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副司长李玉冰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主持发布会。


《暂行办法》为台胞在大陆参加社保做出特殊安排


海峡之声广播电台记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在大陆参加社保是关乎台湾同胞切身现实利益的事情。请问台胞会从中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朱凤莲:12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相关的负责同志已经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相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和解读。在这里,我主要介绍一下在大陆生活、就业、创业、学习的台胞究竟能从中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首先要说明的是,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出台《暂行办法》是落实十九大提出关于逐步为在大陆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两岸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重要主张的一个具体举措。意味着在大陆就业、居住、就读的台胞可以和大陆居民一样,享受国家提供的相关福利制度。


《暂行办法》对台胞适用人员的考虑十分周全,对在大陆参保台胞实现了全覆盖。不但适用于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台胞,而且适用于在大陆居住的未就业台胞,以及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对在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台胞,大陆各级财政都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保障参保台胞的社会保障水平。


考虑到减轻台胞缴费的压力和返台工作学习的实际需要,《暂行办法》为台胞在大陆参加社保做出了特殊安排。台胞如果不选择在大陆和台湾双重保险,可以凭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切实解决了台胞关注的双重参保问题。台胞如果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之前离开大陆,可以选择保留账户、再次来大陆就业或居住时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一次性提取社保个人账户内的储存额。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台湾同胞享有参加5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大陆用人单位缴费,完全不需要参保台胞个人缴纳任何费用,切实有效提升了台胞在大陆参保的社会保障范围和力度。


“13条措施”为台企提供同等待遇


谈及“26条措施”中涉及为台企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情况,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副局长陈斌华介绍称,这13条措施进一步回应了广大台企的诉求和期盼,“主要考虑就是更多为台胞台企提供发展机遇、同等待遇,进一步促进台企参与大陆高质量发展、高科技创新,帮助台企加快科技创新,降低综合成本,抢抓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


一家台企火热生产景象(图源:中新社)


陈斌华称,13条措施和去年出台的“31条措施”中涉及台企的12条,在理念上是一脉相承的,就是彰显“两岸一家亲”的理念,体现一视同仁,同时又与时俱进,扩大了受益面,提高了含金量。概括地讲,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紧扣经济社会的发展热点。例如,第2条围绕5G这一产业热点,将积极支持两岸企业就5G产业开展交流合作,欢迎台资企业参与大陆5G建设,共享大陆5G商机。


二是回应台胞台企重点关切。例如第8条针对台企特别是中小微台企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解决办法。


三是含金量进一步提高。如第1条支持台企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和“四类”中心建设,助推台企加快科技创新,融入高质量发展。


陈斌华强调,“26条措施”发布以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部署落实工作,相关落实和配套对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例如福建省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召开政策说明会,明确一些措施的具体方案。江苏省昆山市推出服务台胞台企20条新举措,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多同等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把好事办好,让广大台胞台企有更多实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陈斌华表示。


大陆海关将完善并尽快推动出台采信制度


“26条措施”中第11条提出,“为推动台湾输入大陆商品便捷快速通关,支持两岸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发展,海关部门正研究制定采信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管理制度。”这项管理制度预计何时能够推出?制度的推出将对台湾输入大陆商品通关带来哪些便利?


对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副局长陈斌华介绍称,为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推动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便捷快速通关,支持两岸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发展,大陆海关正在加快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研究制定采信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管理制度。


目前采信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大陆海关将根据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尽快推动出台。条件成熟后,符合要求的台湾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可被大陆海关采信


这项制度实施后,大陆海关将降低来自台湾相关商品的查验率,进一步提升台湾输往大陆商品的便利化水平。同时将助推两岸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的发展,台湾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检验检测业务。




▌图文来源:台港澳e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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