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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服务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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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内容略有修改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纾难解困,加快各地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2019)》(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19〕155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申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一)服务券申领时间

2020年5月25日上午10:00起至2020年9月30日下午17:00止(具体时间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通知为准)。


(二)服务券兑现时间

2020年10月8日上午10:00起至2021年2月8日下午17:00止(具体时间以平台通知为准)。

服务券入库和兑现时,根据工业企业申领时间和兑现申请时间顺序予以审核入库和奖补兑现。2020年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要求另文通知,集群试点享受服务券优先申领和结算。


面向范围

本次服务券面向广东省各地市工业企业(深圳市除外),工业企业相关定义及要求参见《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2019)》。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服务券面向试点行业和区域内的产业链企业,具体根据集群试点实施方案确定。


额度安排

(一)地市额度

各地市额度主要参考2018、2019年服务券实施情况、各地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发放额度将根据各地市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供应商额度

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初始限额为800万元,主要是面向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三大电信运营商等;其他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初始限额为500万元。实际发放限额将依据历年服务券抽查情况、用户评价、投诉举报等因素适当调整。


奖补标准

按照《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2020年)》(见附件),以项目实际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其中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含A、B类)奖补比例为70%,粤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含A、B类)和产业集群试点奖补比例为80%。


产品目录

(一)产品上架

本次服务券发放相关规范、流程、奖补目录等原则上按2019年奖补方案目录执行。对于已通过2019年“上云上平台”供应商产品审核的,2020年原则上不再审核,直接在“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予以上架,工业企业可以直接进行服务券申领。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突出“一行一策”,根据每个集群试点具体方案确定产品目录。


(二)申请变更

对需申请公司名称变更、代理商调整、平台合作伙伴变更、产品下架等变更事项的2019年“上云上平台”供应商,请说明申请调整事由,附上详细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于5月20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将变更申请提交至我厅(工业互联网处)邮箱。如涉及2019年“上云上平台”供应商应用产品调整、2020年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暨“上云上平台”供应商申报等,请关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址:http://gdii.gd.gov.cn/)、“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syspt.aiigd.cn/)等查询最新通知(预计将于2020年7月启动)。


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工信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相关政策和方案的宣贯,组织企业积极申领服务券,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升级。对服务券资质审核、企业咨询等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于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反馈。


请申领服务券企业及时登录“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认真阅读相关工作方案、产品目录及服务平台上发布的通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报资料和申领兑现。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附件:《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2020年)》



说明:1.该目录中的所有具体表述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上的版本为准;

  2.备注中规定了单台设备补贴金额的,在服务券申请兑现时,实际接入设备数应大于或等于(服务券金额除以单台设备补贴金额);

  3.本服务券发放周期内,单家企业奖补总额上限为30万元;

  4.对于工业企业曾领取服务券并获得相关财政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类服务券(不同类别服务券可申领),具体认定标准为:同一“二级目录”产品不得重复申领;已领取“生产协同”(含Ⅰ、Ⅱ、III)服务券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生产协同”服务券;已领取“能源管理”(含通用配电设备、通用生产设备、高耗能工艺设备)服务券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能源管理”服务券;已领取“资源计划”(含Ⅰ、Ⅱ)服务券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资源计划”服务券;已领取“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服务券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服务券中任意一项。



联系人:刘理军、联盟小蜜、刘坤东

联系方式:13265372518

                  18027167871

                  020-83133375

电子邮箱:gyhlw@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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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8325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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