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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成为北京社会企业的7个优势!

经2022年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组委会决定,为鼓励更多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优先目标,依靠提供产品或服务等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法人单位加入北京市社会企业大家庭,特对2022年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时间做出调整:认证申报截止时间由11月15日调整至11月30日(周三)

在之前的推重磅官宣:2022年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正式启动》《认证答疑|北京市2022年社会企业认证申报工作答疑会中,我们已经就北京社会企业认证范围、提交资料、申报流程以及常见问题做过详细介绍,但不少伙伴仍有疑问,认证成为北京市社会企业之后有什么优势呢?


根据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京社领发〔2022〕3号)精神(以下简称3号文)及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所整合的资源,通过北京社会企业认证的社会企业可享受以下七项后续服务


一、资金支持

在3号文中明确鼓励各类行业、产业发展资金在政策范围内支持社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领域的初创期社会企业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社会企业。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社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社会企业。


二、人才支持

(1)开展社会企业人才培训,系统性提升社会企业经营者和业务骨干的管理能力;

(2)优先参加社会企业考察活动,行业年会或研讨活动;

(3)根据社会企业不同需求,推选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中的导师一名,建立专业导师工作机制,提供政策讲解、党建工作、财务管理、风险评估、社会创业、营销等咨询和服务;

(4)一星级及以上的社会企业优先加入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理事会。


三、社会企业标识使用

获得认证的各类社会企业被授予相应级别的社会企业证书和专用标识,可将标识用于其办公场地、经营服务场所等,供客户及公众识别。


四、品牌推广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企业的服务理念、优秀案例和社会效果,宣传社会企业家精神,提高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识,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现有党委政府各类表彰奖励中,关注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慈善公益类奖项,社会企业应占有一定比例。鼓励引导社会机构宣传社会企业、宣扬社会企业家。


五、社会企业培育孵化支持

在市、区、街乡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立社会企业培育孵化基地。孵化基地可与现有各级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统筹设立,也可借助现有企业孵化器设立。

被认证的社会企业或符合社会企业发展方向、尚未被认证的初创企业,可入驻孵化基地。社会企业入驻孵化基地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尊重市场规律,重点关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社会企业。孵化基地在办公场地、人力资源、培育培训等方面对入驻企业给予支持。


六、社会企业金融支持

励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创设专项信贷产品、优化担保增信方式、单列信贷额度、建立授信“白名单”制度等提升社会企业的融资满意度。

探索开展社会企业特色支持银行的认证与评估工作,激励社会企业特色支持银行将更多信贷资源投入社会企业发展,积极创造社会效益。

依托北京畅融工程,搭建社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政银企对接机制,通过股、债、贷、租赁、保理及政策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需求。

支持设立社会企业投资资金。鼓励基金会采用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多种方式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七、政府购买社会企业产品和服务

将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领域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由社会企业承接。

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有序引导社会企业参与服务供给。对于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会企业可同等参与。

注:加粗部分为重点支持。


一、加强社会企业宣传与落实

加大社会企业政策宣传与工作落实力度,利用报刊、网络、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企业的服务理念、优秀案例和社会效果,提高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识,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社会企业培育和发展

鼓励知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立社会企业,引导优势社会服务机构转型为社会企业。积极与区科委、区产促中心、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等部门对接,深挖资源,建立社会企业培育机制,提升社会企业的开拓拼搏精神、社会责任意识


三、加强社会企业支持和引导

支持和引导社会企业入驻镇街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动员中心等,参与社会治理相关工作,重点发展养老助残、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民生保障类社会企业。


四、加强社会企业监管与服务

加强社会企业信用监管,联动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社会企业服务项目评价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根据社会效益、社会服务等情况制定星级评定制度,建立社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


更多详情请查看:《深化服务举措 助力大兴区社会企业高质量发展



8月30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培育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促进社会企业在参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创新应急管理模式、优化基层应急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意见》从顶层设计、服务引导、示范激励、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制定了13项主要任务,“四位一体”全面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

形成以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培育和评估细则为核心的文件体系,健全由应急管理、社会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培育发展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协同机制。重点扶持从事城市区域性安全评价、应急与安全技术培训、应急与安全科普宣教、应急与安全技术咨询、应急志愿服务、应急演练与救援等业务的社会企业发展。


二、加强服务引导

各区、街道(乡镇)统筹利用现有的社会组织服务 (孵化)基地或企业孵化器,为被认定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或符合发展方向、尚未被认定的初创企业提供培育孵化服务。社会企业入驻孵化基地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专家库和师资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服务和交流活动。


三、加强示范激励

每年对已认定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示范企业名单,在全市应急管理领域进行宣传和推广。鼓励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专项信贷产品、优化担保增信方式、单列信贷额度等措施,加大对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基金会采用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多种方式为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产品和服务力度,增强社会企业参与应急管理领域工作的资源供给。


四、加强监督管理

引导社会企业及时发布社会价值贡献年度报告,主动公开社会企业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公益项目和公共服务信息、业绩信息、利润分配信息等。对在各类监管中出现不符合相应要求的社会企业,由认定部门取消其社会企业资格。被取消社会企业资格或自愿退出认定的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将及时从认定名录中除名并予以公布,不再享受社会企业相关政策支持,且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更多详情请查看:《本市加快推进培育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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