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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今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要同比下降3%左右



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8年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通报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大气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01

对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强化督查

刘友宾: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进入第六轮次,按照我部总体安排,从本轮次起,将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146个县(市、区)纳入范围,全面开展督查。

8月20日至25日,290个督查组共检查17323个企业(点位),发现各类涉气环境问题1036个,其中派驻汾渭平原11城市的90个督查组共检查4416个企业(点位),发现各类涉气环境问题598个,占全部问题数的57.7%。

从督查情况看,汾渭平原的涉气环境问题呈现出问题突出、类型多样的特征,主要存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应淘汰的燃煤锅炉未拆除、工业企业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督查效能。

一是紧盯问题排查,各督查组将继续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按照工作总体安排,重点围绕工业企业、“散乱污”、燃煤锅炉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二是公开曝光违法企业,紧盯落实整改,督促落实政府的监管职责及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以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为核心方法,督促地方举一反三,履职尽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02

今年10月至明年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同比降3%左右


新京报记者:请问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攻坚行动有哪些新变化、新特点?同时,去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引发广泛关注,今年将有哪些新的举措?

刘友宾:8月29日,韩正副总理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即将印发实施。

《攻坚行动方案》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既与去年的攻坚行动一脉相承,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借鉴和采取去年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又增强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加注重科学推进。在目标方面,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去年秋冬季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同时,充分考虑各地工作重点和管理基础,提出清单式、差异化任务要求。

是更加强化源头控制。着力优化四个结构。第一,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继续推动去产能。第二,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大力推进散煤治理。第三,优化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继续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第四,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三是更加聚焦突出问题。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量大面广的柴油货车、工业炉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的“硬骨头”,因此在治理范围上,攻坚方案增加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VOCs综合治理三个专项行动。

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今年这项工作将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将坚持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各地根据气源电源等落实情况,合理确定散煤治理计划,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根据各地上报计划确定今年散煤治理任务,确保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两个民生都要保障。

攻坚行动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方案特别提出,要加强攻坚行动的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要求各省市区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协调地方电视台在当地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栏目,报道各地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03

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一阶段自查结束,排查相关企业1172家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贵部近日开展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请问行动进展如何?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刘友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监督管理工作,巩固履约成果,生态环境部在全国范围开展ODS执法专项行动。

截至2018年8月20日,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基本结束。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重点针对聚氨酯泡沫及组合聚醚生产、使用、销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共排查相关企业1172家,经初步检测,发现有少数企业在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原料产品中,可能存在CFC-11物质。目前,各地对疑似存在非法ODS物质的原料、产品已进行封存,对相关企业正在进一步检测和调查中。

近期,我部将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核查,追溯非法ODS物质来源,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ODS物质行为。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


编辑:邹天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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