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习的方法
Q(Question):民法难吗?
A(Answer):好像不难。
记得刚上大学时有位同学问我你们民法到底学什么?当我把民法的一些基本内容介绍给他后,他反问我,那我们不学法律也知道这些东西呀!这个问题,让我苦恼了很久,也沮丧了很久。原来我自己学习的东西,人家不用学也知道。后来,随着学习的深入我终于领悟,怎么样很好地回答他这个问题。借用艺术界的一句话,就是法律来源于生活,然后高于生活。司考辅导老师钟秀勇讲,民法的道理很简单,你讲过之后,他九十岁的奶奶都能理解。
从这个角度讲,历史法学派的主张具有真理的成分。两千多年过去了,罗马法的大部分概念、规定、制度、体系,仍然被我们所使用。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制定以来,也已经有200多年或100多年的历史了,其间经历过政体的更迭,世事的沧桑,依然保持着它们的效力,闪耀着智慧的光芒。这是由民事生活的基本共通性决定的,既然来源于生活,他们从具体的制度和规定来讲,就不难,就容易理解。
那民法难在哪儿了?民法难在体系化,难在融会贯通的适用,难在立法技术与现实应用的疏离。下面,本文就谈谈如何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对于民法的学习,要善于从大局和细节两方面来掌握。
(一)大局
从大局方面来讲,就是要要逐步自己构建体系化。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把整个法律制度的体系、基本思想、相互之间的关系,具体的制度等等圆融贯通的进行重塑。就好像记路一样,你只有对一个城市的整个布局有个基本的了解,然后当你需要寻找一个具体地点的时候,你才会很快的搜索出来,并明确有几条路径,各有什么利弊。
善于从整体上把握一个概念,一个制度。概念和概念之间,制度和制度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能仅仅对教科书案例进行静态的把握,要尽量回到现实,模拟不同的情况,试着给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比如说善意取得的适用。善意的概念如何把握?谁来举证?当事人不是善意的情况下,他的利益如何保障?这些都需要我们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的考察,以便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现实的世界里,事实是复杂的,不会像我们规范的世界里那样泾渭分明,黑白清晰。只有明白哪些情形下适用这一制度,哪些情形下不能适用这一制度,依据现行法又该如何处理,才能说我们真正掌握了这一制度。
(二)细节
从细节方面来讲,就是要精确掌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分析问题时,尽量先从最细小的方面着手,只有具体制度没有规定时,才寻求从基本制度方面着手。说到概念精确,王泽鉴先生在《民法思维》中有精彩的论述:
“如果将学习法律譬如练功,则法律概念,犹如练功的基本动作,必须按步就班,稳扎稳打,确实掌握。一个练功者未有踏实的基本动作,临阵之际,破绽百出,暴露死角,必遭败绩”。
对于某个具体概念,要像刨丁解牛似的进行结构化的分析,比如,意思表示的内心意思可以分解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我们判断一个人的表示是否构成意思表示时,就要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分析。不能依靠直觉直接给出自己的判断,这样不是一个专业人员应有的的思维方式。
要善于加工消化,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应的内容简明扼要地进行重述,这只是记忆的阶段,要进入到运用阶段,还要能将抽象的概念具体化于个别事物,也就是把生活中的事例用法律概念、法律语言来进行分析。比如,我落在公交车上的雨伞丧失占有了吗?别人捡到后自己使用,我能对他主张什么?如果他卖给别人了,买受人是否取得所有权?如果他对买受人说,这是我在公交车上捡到的,10块钱卖给你,又有什么不同?
(一)对法条进行适用上重建和加工
民法是法学家法,为了节约立法成本,尽量用精干高效的条文解决大千世间的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利用了高超的立法技术和文章编辑技术,离我们的现实世界较为疏离,必须从适用者的角度进行重塑和加工。区别有三:
1、法律制定者是从上帝的视角进行规定,适用者从当事人的视角进行寻找法条。法律为了适用于生活中的各种情况,尽量涵盖法律制定者认为重要的各种可能的情况,而现实生活中具体案例不可能各种情况集于一身。比如,合同法规定了三大抗辩权,阅读法条时就要进行逻辑加工,明确适用时思考问题的逻辑步骤:首先是审查合同,是否约定了履行顺序,如果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约定了履行顺序,则要审查己方属于先履行方,还是后履行方;如果是先履行方,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是后履行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2、法条制定者尽量从客观真实的角度进行规定,仿佛当事人的所思所想都能洞若观火,而适用者只能从法律真实的角度使用。比如说,民法总则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拘泥于所使用的词语,探究当事人的内心真意,而当事人的内心真意除了他本人以外,谁又能真正得知呢?(有些时候,当事人的思想也是变动的,谁知道某个节点他作何感想呢?)事实上,还是得依靠具体的情境、所使用的表达进行客观的推断。只是对表意人的利益更为尊重而已。法律适用者只能从自己能证明什么的角度选择法律。
3、现实世界是动态的、复杂的、多维的,语言描述是静态的、一维的,法条不是一个很好的现实的描述者,他像洞悉世间百态一样,把一个完整的故事按照按照节省立法资源的的原则剪辑的七零八乱,运用提取公因式的做法,把通用的规定放在括号前面,大量采用指示参照技术,让人来回穿梭于法条之间。法条的适用者面对具体的案例,必须把相关的法条按照事情本来的面貌整合回来。避免因为思考不够体系化和严谨,产生不利的结果。
(二)法条的查找和适用
根据前面的论述,法条的逻辑是先做一般性规定,再做具体性规定,先学习实体法,再学习程序法,然而,在现实适用中的逻辑却是,先要考察关于某个案例的具体规定,再考查一般性的规定。比如,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法解释适用了不同于其他债权平等性的规定,多个买受人请求履行的就有先后的顺序,先适用合同法解释,而考察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先要看有名合同买卖合同的规定,然后是债总的规定,然后是民法总则的规定,总则又有一些空白支票式的规定,还要跳出民法,考察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和案例等。
找法的过程颇有点类似胡适所说”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过程,主要步骤如下:
1、首先是要根据对法律大厦的基本了解,找出可能适用于案例的几个规范,比如,侵权或违约,违约情形下又有几种选择。
2、审查各个规范的构成要件在事实情况中是否成就。
3、对成就的各个规范进行程序法和实体法上的利弊分析。
4、选定最终的诉讼策略。
思考代理方案时,按照程序法,事实与证据,法律规定三个步骤进行考察。按照适用法律的三段论来讲,最难的是构建小前提,他的关键是归摄,也就是看特定的事实情况是否满足法条的构成要件。为了让思维严谨,不缺项,把构成要件一一列出,与事实情况逐一审查,是非常有效的一种做法。另外要把不适用法条的特殊情形、例外情形,抗辩事由作为否定式的构成要件,能够使我们避免对我们有利的法条思考的多,对我们不利的法条思考的少。这里是关于施瓦布民法导论中关于重大事由撤销婚约信赖利益赔偿案例中的一个分析,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三)合同优先于任意性规定
民法实行私法自治,原则上应先探求合同规定,合同没有明文规定的,应该进行合同的解释,比如整体解释、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交易习惯等解释方法,然后再从法律规定中寻找解决之道。
合同是否构成法律渊源?只要不是例外地情形下,法律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予以否认,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原则上优先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得到适用,在法官进行裁判时,合同就是具有约束力的,应当予以援引适用。从这个角度讲,可以将合同视为法的渊源。当然,也有人反对说,合同具有此种功能,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效果,不能因此认为合同是法的的渊源。笔者以为,把合同作为法的渊源,可以强化私法自治,使法官在裁判时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可以增加合同的严肃性和神圣性,使当事人更加谨慎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民事生活,强化”有约必守“,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四)用语规范,立场中立进行审查
不宜有定势思维,觉得自己找到一个有利于自己方面的理由和依据后,要能够从中跳出来,站在对方的立场进行反驳,严格审视其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重大的可被对方利用的瑕疵与漏洞。在合同中或业务交往中,一定要注意用语规范、准确,否则发生纠纷时,将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举一个笔者亲身经历的例子,比如,以前业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向我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对方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后,笔者主张是约定了管辖法院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虽然也有意识到仲裁二字使用不妥,但觉得只是一种裁决、裁判的日常用语,没有留心注意,不料对方却从仲裁二字引申出仲裁条款无效之说,使得自己约定管辖法院的主张一败涂地。所以,找到一个代理方案后,还是要居中判断,不能因其有利我方而贸然接受,不能因其不利我方而断然拒绝。
(一)读什么书
国内的民法教材偏重于考据和说理,面向初学者,面向实践,以民法体系为纲,以我国法律为主线,以我国案例为引导的佳作不多。这方面只能靠民法学习者自己努力里。我国民法基本概念、制度、体系与德国、台湾民法大体一致,有不少佳作可堪借鉴。对此,有不少人会有疑惑,我们在国内从业,学习国外的东西会不会造成混淆,会不会浪费时间。培根讲,没有记忆就没有学问。其实,没有对比和比较也就没有学问。
读这些国外的经典书籍,不是要学习他的具体的知识点,而是要学习民法严谨的思维逻辑,构建民法体系的方法,学习各种制度之间如何联系,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思路,并将这种方法用在分析我国法律和我国案例上,力求达到对我国法律融会贯通的效果。这些经典的著作有:王泽鉴先生的天龙八部系列,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德国民法通论》,布洛克斯《德国民法总论》、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施瓦布《民法导论》等。
(二)如何读
1、经典的书要读三遍。重要的事说三遍,是读三遍。第一遍,好读书不求甚解,通读其整体,大致了解书中讲了一些什么内容。第二遍进行精读,像曾国藩读书一样,这一句不懂不读下一句,这一页不懂不读下一页,这一章不懂不读下一章。做好读书笔记。第三遍,批判性的阅读。对作者的论证的方式、行文的逻辑、表达的内容等进行分析比较。好的地方进行参考和借鉴,文章的薄弱之处,试着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
2、带着任务、带着思维去阅读。要积极主动的读书,有些书适合消磨时间,有些书应该正襟危坐,集中精力,尤其要聚精会神,积极主动的阅读。论语讲,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主要重点还在时习,也就是时时刻刻在练习,在实践。以实践为导向的学习,而不是消磨时光,人们所讲的,别用你的勤奋掩盖你的懒惰,也就是这样的意思,看着好像是在看书,但是自己的思维并没有积极、主动地运用起来。真正的学习是把相关的内容运用到自己的工作生活中。对知识点或案例进行回味,琢磨,甚至可以结合实际自己举出例子。
3、带着感情去读。民法的历史比较悠久,有些用语和制度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当我们读到罗马法如何如何,日耳曼人如何如何的时候?请保持一种钱穆先生所讲的对历史的温情。那些制度不是独裁者一时头脑发热的产物,也不是老学究们刻意掉书袋的产物,如同我们今天的生活一样,是一群有血有肉的先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逐渐总结摸索出来的经验,请从那些冷冰冰的文字背后,读出那些可爱而又温情的历史智慧。
4、要件诉讼九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