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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H车主,记住这两“站”,轻松搞定检验与维护!

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维修,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济宁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自3月底实施以来,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整体运行情况比较平稳。


为更好的让广大市民朋友了解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相关知识小编将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介绍如下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汽车所有人应履行汽车排放检验合格和出现问题及时维护修理的法律责任义务。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


依法通过计量认证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监督电话:0537-2160628。

汽车排放性能维修企业(M站)

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许可,并与交通运输部门M站管理系统联网的一、二类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修企业。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537-2357171。


检测与维修流程为:


第一步超标告知。经检验超标排放的车辆,由检验机构告知车主到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M站进行维护修理。


第二步车辆托修。车主自主选择M站托修超标排放车辆。


第三步超标车维护(维修)。M站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科学诊断和合理维护修理,维修完成后,M站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并将汽车维修数据提交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由系统将汽车维修数据推送给I站


第四步车辆复检。I站查询到汽车维修数据方可复检(车主应到原检测机构)。


第五步车辆复检后仍排放超标的,车主可选择继续维修或按相关规定报废。



检验不合格

后果很严重



 汽车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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