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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18年度项目资助申报公告

2017-11-29 北京市财政资金申请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市文化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文艺创作、促进文化交流、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公益性基金。为做好2018年度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牢牢把握全国文化中心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落实落细“一核一城三带两区”工作要求,繁荣文艺创作,传承历史文脉,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引导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力作,推出一批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交流活动,努力造就一批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文艺创作人才,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价值引领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资助范围及资助重点

  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文化部、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发展规划,2018年,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围绕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三大领域开展项目资助。

为更好地突出基金资助的引导性、示范性,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将采取“1+X”的资助模式,即以匹配资助为主、特别优秀项目全额资助。基金根据项目类型、艺术价值、活动影响等因素,在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中,选优拔萃,在三大领域中重点推出1-3部(个)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舞台艺术优秀作品、品牌文化交流活动以及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组织专家全程参与项目策划实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群策群力,打磨精品,实现“面上征集、线上扶持、点上突破”。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重点资助符合年度文艺创作规划,突出中国梦时代主题,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体现时代精神、首都水准、北京特色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演出以及小型剧(节)目的演出交流。本年度重点支持诠释阐发“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文化内涵的现实题材、京味题材作品创作以及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创作。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重点资助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艺作品传播交流推广,努力营造良好城市文化氛围,不断扩大北京文化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本年度重点资助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能够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根据首都文化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围绕首都文化艺术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全方位、系统化、多层次地开展艺术人才培养工作。重点资助高水平创作人才以及有助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培养项目,鼓励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为艺术人才成长、艺术成果交流搭建平台的活动项目。本年度重点资助关键领域拔尖人才、薄弱环节紧缺人才和戏曲曲艺等传统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具体资助内容及申报要求详见各艺术领域申报公告。

  三、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公告。

  为保障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文化建设积极性,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70%;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做要求。

  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主体,如以相同项目申报同类资助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四、评审及实施

  申报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三级评审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认定;组织专家对资格认定的项目进行初评、复评,实行同行评审、双向匿名;基金理事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及时公示、公告。

  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基金管理中心与申报主体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申报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北京市文化局”首页(http://www.bjwh.gov.cn),进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子页面,根据申报类型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项目初评将在网上进行,不再接受纸质材料。请申报主体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及时上传申报所需要的文档、音视频等项目资料,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咨询电话:62253068,62216688转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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