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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12-14 北京市财政资金申请

为实施昌平园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高昌平园发展质量,促进昌平园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本着统筹指导、规范运作、简化程序、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管理、规范程序、突出重点、推动实施、加强监管、保证绩效”为总体思路,认真组织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执行工作,确保项目管理规范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昌平园建设。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向、方式、标准以及其它支出内容的界定

(一)项目由昌平园管委会进行公开征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昌平园专项资金项目库,作为昌平园管委会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依据之一,并报区财政审批。

(二)资金支持方向、方式及标准:

1.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园区创新环境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培育高成长企业、做强做大企业、人才特区建设以及市、区政府确定重点扶持方向的其它支出。

(1)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昌平园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推进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企业等。

(2)高成长企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加大对昌平园高成长科技企业贷款促进及信用保险支持,拓展和构建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设立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昌平园高成长企业提供服务;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造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

(3)做强做大企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积极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入推进“十百千”工程,在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集成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支持政府采购昌平园自主创新产品;深化科技金融改革试点,扩大股份代办转让试点和企业改制上市。

(4)创新环境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加快人才特区建设,吸引和凝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推进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促进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发展;加强昌平园品牌推广和创新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示范区文化氛围和舆论环境;加强昌平园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积极推进创新集群及国家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全面改善示范区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能力。

(5)人才特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加快人才特区建设,吸引和聚集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推进昌平园人才公租房建设;支持高端人才创业大厦建设;支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构建并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体系,优化人才特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结构等。

2.支持方式及标准:

除市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突破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项目补贴。对于昌平园产业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且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审定总投资的30%。

(2)项目补助。对于昌平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政府主导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审定总投资50%。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可以给予全额支持。经区政府专题会确定的项目,按照专题会意见给予资金支持。

(3)贷款贴息。对于项目单位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后,在昌平园从事“高精尖”产业发展及相关活动的,对发生的相关利息补贴不超过30%。

(4)引导基金。指定政策性引导基金的代持方,制定社会资本引入和引导资金退出规则,投资额度及项目由区政府确定。

(5)其他支持方式。对于符合昌平园发展方向,但不适用采取项目补贴、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引导基金支持方式的项目,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支持。

(三)其它支出是指市区两级政府明确支持的项目及内容,昌平园管委会服务企业所需资金的项目支出,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引导基金管理、专项资金评审、评估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与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的费用。

三、工作程序及内容

在昌平园管委会的指导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以及资金拨付工作,将严格按照如下工作程序及内容实施:

(一)公开征集

1.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每个项目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同一项目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昌平园管委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门户网站(www.zgc-cp.gov.cn)发布征集公告。

2.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须是在昌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昌平区所属服务园区建设的行政、事业单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是在昌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确定申报主体及主要法律义务关系,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3.项目周期应在专项资金使用时效内完成,否则后续产生的费用不予支持。

(二)申报受理与初审

昌平园管委会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并组织昌平园管委会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类,按照相关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资料的完备性、合规性等要素,初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下一轮评审。

(三)项目专家评审以及投资审核

1.昌平园管委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及相关专业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评审工作。结合实际,对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会包括项目单位汇报、专家提问、项目单位解答等环节,形成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

2.对通过专家评审会以及昌平区明确予以资金扶持的项目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资审核,形成评估报告供昌平园管委会决策参考。

(四)确定资金拨付方案

昌平园管委会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审议并确定资金拨付方案。拟支持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报主管区长兼昌平园管委会主任审批。拟支持项目及金额获批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门户网站(www.zgc-cp.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下达资金项目批复并拨付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根据资金拨付方案下达资金批复,批复中对资金独立财务管理、使用方向等内容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同时根据财政相关要求,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六)项目过程监管

中关村管委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管理咨询。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辅导项目实施单位合理合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项目季度检查。组织单位按要求提交项目季度情况报告,并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报告中描述不明晰的内容要求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并整理汇总审核发现的问题。

3.项目变更备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补助类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标准等方面进行调整的,均需履行变更程序,报昌平园管委会审批。昌平园管委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对变更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方案审核以及投资审核,对符合变更要求的项目下达项目变更批复。

4.现场专项检查。定期对支持项目进行现场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等内容。

5.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和专家意见,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进一步保证资金安全有效。

6.项目整改。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形成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项目验收检查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完工后,自行组织验收工作。对完成验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提请昌平园管委会进行验收检查。经昌平园管委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验收资料是否完善、符合要求,完成内容是否与批复内容一致,是否达到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八)项目绩效管理

按照财政关于绩效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设定绩效目标

根据项目特点,按照财政相关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设定合理的、细化的、可考量的绩效目标。

2.组织实施绩效考评

建立项目执行单位自评、昌平园管委会督查的绩效管理体系,按照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做好组织培训、资料准备、资料提交以及效果评价等各项工作。将绩效结果有效反馈及应用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以及项目管理中,不断提升项目绩效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细则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五、本细则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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