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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乡村“新”风!我市出台方案深化农村移风易俗工作

池州新闻 2022-12-23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深化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倡树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池州市民政局制定《池州市进一步深化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并于近日印发。


《方案》旨在引导人民群众更新思想观念,革除陈规旧俗,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等奢靡之风,切实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乡村的新风正气树起来,建立婚姻和谐、家庭和美、敬老爱老、勤劳节俭的乡村文明新秩序。









《方案》内容节选如下


(一)开展“婚事新办”行动。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婚俗改革前沿阵地作用,把服务引导工作融入婚姻登记每个环节。开展婚前辅导,广泛宣传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引导即将步入婚姻家庭的新人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号召新人喜事新办。婚姻登记机关在为新人颁发结婚证时,应在颁证大厅举行颁证仪式,用庄严神圣的结婚颁证仪式代替大操大办的婚礼仪式。大力提倡低碳迎亲、一日一地办理婚礼,反对豪华车队、炫富摆阔、索要彩礼、盲目攀比、鞭炮扰民等行为,积极推行集体婚礼、旅游婚礼、公益婚礼等新型婚礼模式。


(二)开展“丧事简办”行动简化治丧仪式,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沿路抛撒冥币纸钱,不燃放鞭炮,做到文明节俭治丧。不得使用豪华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葬品,不得建豪华墓、硬化大墓,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禁止散埋乱葬,提倡厚养礼葬、公墓(墓地)集中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引导群众在祭祀日不烧或少烧冥币冥纸和燃放鞭炮,采取“网上祭祀”、“鲜花祭祀”、集体共祭等低碳文明祭祀替代焚纸烧香。


(三)开展“喜事小办或不办”行动。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祝寿、升学、参军等喜庆事宜,提倡小办或不办,反对大操大办。倡导以一束鲜花、一句问候、一条信息等方式表达贺意。严禁借喜庆事宜大肆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


(四)开展“恶俗陋习禁办”行动。坚持摒弃低俗庸俗媚俗行为,反对过度“闹喜”“超度”等恶俗陋习,杜绝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打击红白喜事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等行为。



(一)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池州市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格落实事前、事后报告制度,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和标准,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指导村(社区)将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切实可行的红白理事会章程和婚丧喜庆事项简办制度,明确举办规模、宴席标准、设宴桌数等具体内容,建立健全婚丧喜庆事项申报机制。红事办理中,不讲排场阔气,不大摆宴席。白事办理中,将乐队吹唢呐、跪拜等习俗逐渐改为奏哀乐、鞠躬、默哀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三)加强婚丧服务机构建设。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和结婚颁证大厅,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员和结婚颁证员队伍,加快推进婚俗改革。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殡仪馆和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对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进行改造整合,纳入公益性墓地管理,逐步实现公益性公墓(墓地)覆盖所有城镇和乡村。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形成以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补充的殡葬服务体系,切实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


(四)开展婚丧领域综合治理。落实属地管理与人事管理双重监督职责,严厉查处违规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大肆收受钱财等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移风易俗、树立新风正气。严厉打击占卜算命、看风水、做“法事”、烧假人假物等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在办理婚丧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等行为。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墓地、私自修建豪华墓和“活人墓”、在“三沿六区”范围内乱埋乱葬、违法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积极向上的文明乡风。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编辑:徐雯         责编:陶霞  

审稿:周劲风      监制:杜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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