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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池州新闻 2023-10-28


近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

较之前增加44元


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池州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确定,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较之前增加44元。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及时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咨询电话:0566-3220093。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2日




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徐雯       责编:李迅      

审稿:姚成润    监制: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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