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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公安局泥溪派出所在工作中接上级公安机关“断卡”线索称:辖区居民冯某银行卡收到一笔涉诈资金后被冻结。接线索后,民警立即对冯某开展调查,迅速掌握冯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违法事实。
经了解,2022年6月,犯罪嫌疑人冯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从事网络赌博的“阿豪”,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将用于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为谋取私利,仍与“阿豪”达成协议,帮助“阿豪”进行赌博网站赌客“下分”,期间共累计获利八万余元。
目前,冯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注意!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极有可能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便利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
或帮别人取现
可能构成“帮信罪”
平时要妥善保管好
个人隐私及相关证件
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
参与其中
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
不仅会成为犯罪“帮凶”
还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池州公安在线 安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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