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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兵器 | 发现了一个减轻法务、律师和人事工作焦虑症的劳动法计算器

LLC劳动 公司法务联盟 2021-01-27


现在劳动法网站那么多?究竟哪一款才能称作真正的多面手?经济补偿金,法定假期,个税统计,五险一金,多种问题能否一站式搞定?


事实上真有这样的懒人神器!公司法务联盟在经过反复筛选后,决定引入这款集综合性和权威性于一身,目前已受到万人好评的贴心小工具:劳动法计算器。


如何使用劳动法计算器


目前,劳动法计算器(含桌面版和移动版)已经能够计算2016年新政策下主要城市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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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入公司法务联盟,点击底部菜单中的法务工具,选择劳动法计算器。



3. 进入CLL劳动(ID:ChinaLaborLaw)劳动法计算器主界面,点击计算器按钮,进入计算器列表



4. 在计算器列表选择需要的计算器



5. 打开计算器,输入计算条件



6. 点击按钮执行计算,查看计算结果



7. 如果需要在桌面设备(如台式电脑)上使用,可以直接访问 cal.chinalaborlaw.com



有它在手,必定能瘫的舒心,算的放心。


劳动法计算器使用小贴士


提示一:如何填写“入职日期”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是“朝后看”,即算你已经在单位工作了多少时间,而不是“朝前看”,即看你离劳动合同期满还是多少时间。所以准确填写“入职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填写“入职日期”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吗?一般来说,的确很简单的事情,但是有的“转换身份职工”在这里如何填写“入职日期”,就很有讲究了。


首先,要看“转换身份”是否属于“非因本人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其次,要看“转换身份”时是否享受过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以下案例中,曹某在此填写的“入职日期”,应为2006年3月。


【相关案例】


曹某为某知名房地产经纪公司店面经理,2006年3月起在该公司工作。2012年11月,公司突然封闭了曹某的办公系统,将他辞退。曹某将公司告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未支持曹某的仲裁请求,曹某不服,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公司辩称曹某虽然从2006年3月开始在公司工作,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后来终止过,2011年7月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曹某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也应从2011年7月起算。经了解,2008年10月曹某身份发生变化,由正式职工转变为派遣员工,与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经纪公司也与该派遣公司签订了派遣协议。对此曹某称自己并不知情。当时经纪公司工作人员拿来一份与劳动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强迫自己在上面签字,否则就得辞职。法官经向其了解情况得知,虽然劳务派遣公司与经纪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但这些劳务派遣人员均由经纪公司提供,均是原工作人员,且签订协议前后曹某的工作岗位、薪酬标准未发生丝毫变化,且劳务派遣公司也未支付曹某经济补偿金。最后,法院认定曹某经济补偿年限应从2006年3月起计算。


提示二:如何填写“离职日期”


请注意,这里的“离职日期”,应为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期,而不是办理工作交接日期、单位退工日期、劳动者停工或离开单位日期。如何填写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期?其中“单位提出协商解除”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以解除协议书确定的解除日期为准。“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续签”的,以合同届满日期为准。“两次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经济性裁员”的,以解除通知书上确定的解除日期为准。


提示三:如何填写“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在填写“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工资中包括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需注意,既然是应得工资,也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如以下案例中,张宇在此填写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为6000元而不是实际到手的4700元。

【相关案例】 


 张宇入职某公司,合同约定其月薪6000元,期限2年。扣除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缴费、个税等,张宇每月实际到手4700元。后公司书面通知张宇,决定30日后以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仍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虽然张宇因个人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实际到手的月薪为4700元,但在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时,应按照她的“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计算,即合同上约定的6000元。


第二,工资中可剔除加班工资。上海市高院在《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一期)中明确了执行口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含在内。”上海高院认为,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第三,“前12个月工资”剔除生活生育津贴,但不剔除病假工资。如前12个月中请了4个月产假,算其中8个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中请了4个月病假,还是算12个月平均工资。


提示四:如何填写“离职前上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所谓“离职前上一个月工资”,应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如小张2016年9月15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至31日。小张填写“离职前上一个月工资”,应为2016年8月份的工资。


另需注意,一些地方对此有特别规定,如上海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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