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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运营,法务部的定位和核心价值

史迎春 公司法务联盟 2021-01-27

本文来源:2019WeLegal亚洲法务峰会现场演讲


主讲人:远大集团法务总裁  史迎春


各位同仁,各位老师,各位法务,早上好!今天上午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中国企业法务部-国际化初探”。在初探之前,我们来先讲讲我们自己。


我们以自娱的方式来公布一下本年度法律职业竞争力排名。排名从受尊敬程度、收入、工作强度、工作范围、理论和实践结合及发展速度六个维度评估,把所有法律职业自我感觉最好的评五星,感受不好的评一星。受尊重程度当然是法官排在前面,法务仅排在倒数第二。季会长也没有意见,确实在中国律师排的还后面一点。从收入的角度,我们季会长非常欣慰排在第一,我们和法官比、和检察官比,跟老师比,我们排在第二。我们再来看看工作强度,我们真的没有律师的工作强度高,所以我们法务排在第二,不多也不少。从工作范围来看,我们是宽范围、低频次的工作。工作范围很宽,对跨界来讲非常有利,所以我们排在第一。理论和实践结合,我们来到公司其实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商业,还要懂管理,所以我们在这里面理论和实践结合最紧的职业,排第一。近年来的发展速度,从CCA这几年的发展速度,从论坛参加的人交流的强度和频次来讲,当然法务排在第一。竞争力排名,很高兴各位法务我们排在了第一。恭喜大家在这个职业里最好的赛道,如果还没有在这个赛道里,赶快到我们碗里来,此处应有掌声。


热场结束,现在开始正式分享的内容。今天跟大家聊聊全球化视野法务部的定位启蒙。这对中国法务部来讲是一个非常新的话题,我们还是从实用主义出发,从几个小的案例看一下中国法务走出去或者全球运营我们如何定位?


第一个案例,谁说我们中国企业收购海外企业之后不知道整合,不知道文化的整合?回答是否定的。有这样一个中国企业HR领着总公司的命,来到我们的收购的海外公司,不仅在工作场合进行亲切的交流,而且在亲切交流之后,在晚宴上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后,为了调节气氛,拿出了看家的本领,讲了两个段子。大家听后尴尬的相视而笑。本以为达到了融合的效果,不成想,半年之后,当公司打算调整相关人员工作岗位时,有一个50多岁的外国男人立刻提起诉讼,告性骚扰。“出彩的事”还不止这些,这位HR的负责人来到这里之后,看到七个部门,所有的负责人都是海外的人,所以他又以半开玩笑的方式,团建时又说这样一段话,是不是应该至少中国人担任负责人和外国人各占一半?中国人应该至少占到一半。过两天他又收到诉状,告劳务歧视。这是第一个案例。


第二个案例,假设被收购公司是美国公司,它的产品卖到印度尼西亚,请的是美国律师,适用的法律是美国法律,诉讼地在美国。请问有什么问题?印尼是签署了纽约承认仲裁公约,但该公约并不涉及承认法院的判决。很重要的一点,印尼规定《国旗国语国徽国歌》第30条规定,如果跟印尼做的合同或备忘录,必须要用印尼语,如果涉及外国人,要同时做一份外国语的备忘录和协议,2015年就有这样一个借款合同,美国公司和印尼公司因为没有用印尼语,导致借款合同最终确定为无效。


第三个案例,假定这家美国公司把产品代理交给迪拜公司,还是请的美国律师,还是适用美国法律,适用美国诉讼。那么大家知道这个结果有什么问题吗?按照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国家法律规定,应适用《商业代理法》,有替代管辖权,类似于属人管辖,可以排除外国法院的判决。这种情况下,美国公司如果想解除代理协议,按照《商业代理法》,在同一个地区,在一个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里,只允许一个代理人,不允许多个代理人,而且是代理关系,不是分销商。在美国法院可以起诉,不排除诉讼的权利,但是诉讼结果不会得到在迪拜的支持。那如何解决呢?其实在迪拜有若干自由贸易区,其中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为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按照阿联酋宪法,DIFC享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DIFC内部实行独立的法律体系,有独立的民商事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该法律体系更类似于当下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完全可以约定适用DIFC相关法律,更有利于外国投资人。


中国的公司法经过五次修改,总共条款218条,再来看一下澳大利亚公司法第二章D部分总共多少内容呢?仅是关于董事、高管,就有这么多。我们讲了这么多案例不是讲法律,不是讲国际私法的冲突规则,我们是在谈为什么产生这么多风险。三个原因,一是法律环境的差异,二是商业环境的差异,三是文化底蕴的差异。这三个差异导致了风险。那就要回答一个问题,差异等于什么?差异实际上是我们的风险,那还等于什么呢?还等于价值。如果我们看到风险,能够识别风险,就能够规避风险,这就是中国法务部的价值所在。让我们回到我们今天说的第一个问题,中国企业法务部国际化我们定位是什么?


第一,我们需要认识到中国企业现在的国际化和之前的国际化有什么重大的区别,以前是全球贸易,现在是全球运营,虽然只有一个词的变化,但是差别很大。全球运营的中国企业法务部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呢?在一个并购里面,我们可以能看到劳动法的律师,可以看到IP律师,可以看到并购法专家,还有投行,业务尽调还有财务尽调,更有合规,他们都是专家。但是他们中间的部分,这些模糊的,灰色的部分,同样会投射到项目当中,对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和不利的风险;因此,这部分工作应该由中国企业法务部担当起来。这是今年年初在春节前五天,突然收到美国的337调查,对我们法务部来讲,我之前只听说过337,我根本不知道337讲的是什么,我不清楚,法务部同事和我一样。面临337的调查,我们最终通过100天快裁程序审理将对方在立案后31天无条件逼退。


对这样一个案件,我们通过不同的维度商量后觉得总共有三种可能的应诉策略:第一我们联合应诉,第二松散的结合进行应诉,还有第三是各自应诉。通过分析主要的风险点,联合应诉是最优策略,说明在诉讼的战略战术,其实中国公司法务部的作用是外部顾问所替代不了的,这就是价值所在。在这个案件研究过程中,在海外法律实践中,中国企业的法务部,享有与外部律师类似的拒证保护特权,在海外运营过程中,有一些复杂的还不能确定风险的一些事项,通过法务和法务,法务和律师之间的联系,就可以达到更高利益上对企业利益的保护。如果没有中国公司法务,而是直接聘请律师,那就只剩下一道防线了。这说明中国法务部是有在中国企业海外运营过程当中,有独道的价值。


所以总结下来,三个价值是我们的核心价值,一是综合跨界能力,这是我们的价值;二是战略分析和战术落地能力;三是海外法律赋予的特别独道的价值,这是我们中国公司法务部认为海外运营过程当中,应该发现和定位的价值。


有了定位,我们如何搭建全球化视野法务部呢?必须两个原则,一是双28原则,我们要花80%精力对付20%的非标准工作,把这些非标准工作标准化之后,回到80%,我们只花20%的精力处理日常事务中标准化的工作


二是作为本地法务,怎么应对如此复杂的海外事务?与律师不同,本地化的法务不仅要成为国内法律专家,我们还要成为风险管理专家。成为合格的全球化法务,要求我们在学好中国公司法律相关事项基础上,通过比较法的学习,搭建出全球化事业的法务。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两部分内容,简单总结,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从定位角度,我们要跨界综合定位;二是概览全局,定战略及落地战术;三是定位不同法律给法务带来的特别价值;还有两个搭建的原则,一是双二八原则,二是比较法学习,带队伍。


最后把这句话送给在座的各位:我们仰望星空,更会脚踏实地,我们是一群不断自我反省,又自我超越的中国法务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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