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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等四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12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苏州、南通、淮安、扬州四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2月分别反馈了督察意见。四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意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实行清单制,共确定191项整改任务,其中苏州市59项、南通市43项、淮安市50项、扬州市39项,主要包括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加强保护治理修复、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内容。整改方案按照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的思路,坚持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四市于2023年2月22日,采取新闻通稿加整改方案的形式,在设区市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统一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强化调度,及时督办,督促各地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对照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区,通过专项督察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存在困难的地区,加大帮扶力度,有力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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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主编:孙健
审核:刘萍
编辑:陈刘露
版式: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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