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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一、南通益纳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二、江苏润泰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启示意义:恶臭气体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指数,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不仅关注PM2.5等常规空气质量指标,也要关注异味等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作为产污单位,企业应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治污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四、扬州茂洋机械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五、阜宁县富兴家纺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六、张家港市华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七、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案
八、泸溪河食品(南京)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十、丹阳市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案
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审核:刘萍
编辑:邢飞龙
版式: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