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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U,局中局

刘扬律师 中本律 2022-10-27
随着924通知的发布,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之间otc行为的管控力度,多个交易所平台关闭了c2c的交易通道,由此催生出诸多线下现金交易的行为。各个微信群中也充斥着“现金买u”的消息,甚至在我的法律交流群中也有人发布类似的广告,对此颇为无奈。
早在2020年底,刘扬律师就在多个公开场合发布一个观点,公安机关打击涉币刑事犯罪,首先就要打击otc,一是因为otc涉及法币交易,对金融秩序的影响更大,二是otc的行为模式简单,打起来更容易,三是otc“经常性”的涉及黑钱黑u,入罪更简单。因此再次呼吁大家,不要再做了,真的会被抓的。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虽然一再提示风险,但这个事肯定还有胆大的去干,在此不做过多讨论,今天主要讨论的是线下买卖u的骗局。
924通知所带来的另一个影响,就是涉币刑事控告的难度越来越大,线下交易u被诈骗,被害人去报案,公安机关往往以虚拟数字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为由,不予受理立案。以前的文章,都是指导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如何说服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但效果并不理想,基本上每天还是都会接到当事人求助信息,既然如此,我们不妨转变一下思路,把我了解到的线下买卖u诈骗的套路做个汇总,揭秘线下买卖u的骗局,参考反电信诈骗的思路,把“防”挺在前面。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为了方便阅读,我们把买u方称为甲乙丙丁,卖u方称为ABCD。
1.甲在境外聊天软件中发布买u信息,A看到信息后主动和甲联系,双方商量好交易时间和地点,A到场后才发现来的是乙,甲和A说临时有事来不了了,让乙帮忙到场交易,让A给甲转u,甲收到u后,乙给A现金。当A按照甲提供的地址转完u后,甲否认收到u,乙拒绝向A支付现金。
2.甲在境外聊天软件中发布买u信息,A看到信息后主动和甲联系,双方商量好交易时间和地点,A到场之后发现同时有甲乙丙多人,甲称其只是中间人,真正买U的是乙或丙,让A按照乙或丙提供的地址转u,A按照地址转u后,乙丙称没有收到,转丢了,火速离开现场,留下甲和A在现场撕逼。
3.甲和A约定线下交易u,到现场后,A先对甲进行验资,没问题后准备交易时,甲提出怕A的u有问题,要求A下载检测软件(扫码或DAPP),A下载后经过查验,发现软件显示u有问题,甲以A的u有问题为由拒绝交易,事后A发现自己的u被盗,而整个过程中,A无法证明检测软件是甲让其安装的。
4.甲在聊天软件中看到A卖u,价钱比较合适,双方约定交易时间地点线下交易,甲到场后,发现A没有来,A谎称让自己的这个那个亲戚朋友同学发小B来交易,B对甲验资完成后,甲给A发地址过去,一会A将转u截图发给甲,显示已经转账成功,B火速将钱抢过来,而甲并未收到该笔转账。
5.甲和A约定线下交易u,甲到场后,发现A没来,来的是B和C,甲没有多想,随即让B和C去验资,验资完成后,A在聊天软件中找种种借口拒绝将u直接转给甲,而是先转给C,C再转给B,B再转给甲,美其名曰为了安全,在这个过程中,A向甲出示截图或链上记录显示已经转给了B或C,但B或C坚称没有收到,同时将甲的钱抢过来,民警到场后,B或C出示转账记录,证明自己先前已经将对价人民币转给了A,自己也是受害者,拒不向甲返还人民币。
6.甲和A通过境外交易软件认识,双方多次交易,均没有问题,A对甲比较信任,924通知后,甲对A讲线上交易不安全,改为线下交易,双方约定交易时间和地点,到场和A交易的是乙,甲因“一切有可能的原因”无法到场交易。A验资后,按照甲的指示转u,后甲否认收到u,并将双方的聊天记录双向删除,乙带着钱光速逃离现场,即便A报警乙被抓,乙称对所有交易环节均不知情,且A和乙之间没有任何聊天及通话记录。
7.甲和A通过境外交易软件认识,双方约定线下交易u,交易当日,A验资完成后,甲通过交易软件将地址发送给A,A按照地址转u,转完后,甲称没有收到,后A核对聊天记录内容,发现甲之前提供的地址已经被双向撤回,又给A发了一个其他地址过来,后甲拒绝付款。
8.甲和A约定线下交易u,甲非常热情,提前给A订好了酒店,A入住后,连接酒店wifi,后钱包内的u不翼而飞。
9.甲和A约定线下交易u,到场之后,甲发现现场还有BCD多人,甲随即提高警惕,要求先验u,确认没有问题后,A一方提出验资,在验资过程中,BCD将钱款控制,由A将“假u”(非泰达公司发行)随意转给一个地址,ABCD均证实该地址是甲提供,但甲把聊天记录双向删除。ABCD拒不向甲返还钱款。
10.甲和A约定线下交易u,因为金额较大,按照规矩先u后款,A为了保险起见,要求分批交易,甲同意。前几笔交易都没有问题,A随即放松警惕,在进行一笔大额交易时,甲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现金。
11.甲和A多次交易,甲掌握A的银行卡账号。双方约定线下交易,但仍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此时就应当引起警惕),甲利用提前伪造好的视频,假装操作转账过程,并让A看着,A看账户和姓名都是自己的,就没细看,便将u转了过去,后发现自己未收到钱款,相关聊天记录已被甲双向删除。
以上是刘扬律师在接受法律咨询时的真实案例总结,希望大家能够举一反三,避免被骗,大家只需要记得一句话,事出反常必有妖,那些主动加你好友,朋友圈天天晒现金的人,绝大多数都是骗子,这就和干杀猪盘的人游艇高尔夫夜总会打造高端人设是一个道理,同时也郑重警告骗子,现已有线下交易u被判诈骗罪的生效判决,按照北京地区诈骗罪的量刑规则,六万以上属数额巨大,法定刑三年以上;五十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骗人之前,想想自己能否承受漫长的刑期。

作者简介

刘    扬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从事法律工作十五年,主要从事网络、区块链和数字科技与金融交织的细分领域刑事业务,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数据安全咨询专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北京计算机学会网络空间安全与法务专委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校友会理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扬律师团队成员普遍具有多年司法机关实务背景,持续关注泛crypto领域,擅长代理具有一定理据的涉币诈骗、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刑事辩护,涉币民商事仲裁,元宇宙、nft、web3.0等新兴领域行业合规及公司治理。联系电话:13581751329(烦请做好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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