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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昆明地铁禁带限带物品目录发布 2万毫安充电宝不能带

都市时报 2020-01-28



6月15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轨道分局获悉,《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从即日起公布并施行。


目录表显示,在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中,随身携带充电宝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0000mAh(含),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60WH。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通告称,为保障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见附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携带《目录》中“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内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于携带《目录》中“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内的物品乘坐轨道交通的,不得超过限制携带数量和规格。


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轨道交通车站内通过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公告《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落实乘客运输安全检查责任,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乘客有义务自觉接受并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对非法携带《目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携带《目录》禁止或限制的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物品的,乘客可以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拒不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过去的地铁禁止携带物品及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仅仅只是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出的规定,这次昆明市公安局公布的这个禁止携带物品和限制携带品目录,是将上述内容做了细化要求,上升为地方性政策。


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法制处处长包崇山表示,这次的目录是根据2018年11月1日实施的《昆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授权制定的,目录细化分类是为了兼顾安全与便民。



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法制处处长包崇山:对3类物品做了一定程度的放宽,一个是大家很关心的酒类,在数量规格上做了放宽,以前40度以下才可以带,现在40度以上高度酒,只要包装完好,在每瓶500毫升以内的规格,可以携带四瓶;还有日常生产生活用品,但对安全可能存在一定影响的物品,比如刀具、喷雾等做了规格数量上的限制。以前是规定的比较笼统,现在相对明确一些。比如喷雾类的护理品,以前是不允许带,现在只要排除禁止携带目录当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带的之外,其他喷雾的话750毫升内的是允许带的。 


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来源:综合云南网、80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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