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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从“塘约道路”看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实践探索

何朝银 理论周刊 2022-05-2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根本在于深化改革,走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道路。当前,重点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解决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土地问题,关键在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关键在于在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同时,发展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我国通过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整体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规模经营,解决了“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但是没有发展集体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未能解决“为谁种地”的问题。那么,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到底在哪?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在《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中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邓小平“第二个飞跃”思想给新时代我国农业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发展集体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才是农业现代化的出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前提。社会主义是为了所有人的幸福,因此,深化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

现实中,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是“强者的联合”,而不是“以强带弱”或“弱弱联合”。未来农业现代化既要考虑大量小农户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又要考虑适度规模经营;既要考虑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又要考虑农民公平和共同富裕的问题,特别要考虑社会主义前途问题。这些问题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农业现代化才能解决,而且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才能解决。“塘约道路”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塘约村是贵州的一个行政村,有11个村民小组,921户,3393人,耕地面积4881亩。早些年,该村外出人员70%以上是年轻劳动力,30%以上耕地撂荒。村级组织涣散,村集体经济几乎空白。2014年,塘约村成立了“塘约村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全部村民以土地入股联合经营,实现了村社一体。在村党总支的引领下,合作社属于集体所有,村两委与合作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到2017年,村民年人均纯收入从2014年的3000多元增加到11200元,村集体经济达312万元,外出务工人员只有50余人。该村不仅实现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还推动了村容村貌以及社会风气的质变。

有人担心“塘约道路”是走人民公社的回头路。事实上,“塘约道路”与人民公社是有区别的,它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很好地统一起来。合作社有农业生产队、建筑队和运输队,其中农业生产队有四个组,组的领导人称班长。班长年薪5万元,完不成预定产值,扣年薪;超产部分30%归班长,70%归合作社。归合作社的部分,年终全社分红,40%归农户,30%归合作社,20%提留公积金,10%提留村委会用于办公。所定产值能保障队支付基本工资。由此可见,“塘约道路”是“第二个飞跃”的实践探索,它将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真正统一起来,通过“以强带弱”“弱弱联合”方式实现了全村人的共同富裕。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自然禀赋、区位、经济社会和文化差异较大,在探索“第二个飞跃”实践模式时,不能都走“塘约道路”,应探索多种实践形式。“塘约道路”的经营单位是行政村,相当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规模非常大(4881亩)。这对村两委的领导力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是一大考验。由此,我们可以建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合作社”,因为村民小组是分田单位和“熟人社会”,也是有效乡村治理的基本单位。这有利于“合作社”的管理,使其在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同时发展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作者为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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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实习编辑: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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