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收藏!党章修改“极简史”
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共修改50处,其中总纲部分的修改37处,条文部分的修改13处。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党章;党的初心使命、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内容写入党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写入党章;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写入党章。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党章制定修改的“极简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是党的第一个正式文献。这份15条约700字的简短纲领,确定了党的名称、规定了党的纲领。纲领明确提出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确定党的根本政治目标。纲领还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
1922年7月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第一个党章。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对党员条件、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纪律作出具体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这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923年6月在广州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修订党的章程,对二大党章进行了若干修改。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和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首次规定新党员有候补期。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1925年1月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进行了修改。章程对支部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规定有三名党员即可成立党支部。
1927年4月至5月在武汉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会后,中央政治局会议根据党的五大的要求,通过了修改党章的决议,正式提出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首次把民主集中制明确写入党章,首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写入党章,首次明确入党年龄须在18岁以上。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并在党员管理制度和党的组织机构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第二,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新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要求“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新党章在党员义务方面增加“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等内容。
1977年8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把“在本世纪内,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写进总纲。
1982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进一步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反映了党的现实生活的新要求。新党章还规定入党要在党旗面前宣誓,并且规定了誓词的统一的内容。新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987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首次规定完善选举制度,实施差额选举;更加重视发展党内民主,更加重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调整了党组设置的规定。
1992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章修正案写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提出党的建设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增写了纪律的重要性。
1997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的十六大的一个历史性贡献,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作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大创新成果,党的十七大决定将这一成果写入党章。党章修正案增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增加了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等方面的新规定。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成就的内容;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增写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段落;充实了加强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是这次党章修改最突出的历史贡献。十九大党章共修改107处,主要体现在:对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作了充实;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容作了调整和充实,明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党的基本路线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方面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在党的领导方面进行了强调与充实;对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的干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党的组织制度作出了调整和完善,对各级党组织提出了新要求;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相关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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