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接错了江平老师的腿
文/周伯通
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老师去世,终年94岁,按农村人的说法,高龄去世算是“喜丧”了,但是我搞不明白,突然有很多人要蹦出来哭丧,比如一个惊悚的标题,“一个为真理和自由而被打断腿的学者”,这就有点胡说八道了,他自己都承认是偷钢筋而发生的意外,是不小心被车子压的。
还有的人说,自从有了他,中国从没有法变成有了法,这更是胡扯了,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法,你就是夏、商、周时代,他也有法律啊!有人就跳出来,那都是恶法!这就是脱离时代,以今看古了,一部法律不可能通行万年的,能管30年就不错了,后面也是要调整和完善的。
江平老师自己都承认是西方法学的搬运工,他的坦荡态度我很喜欢,我认为搬运并不可耻,人类一起进步,就是好的东西互相学习的结果啊,你看非洲部落搭上了时代发展的便车,也朝现代化生活走了,不能说,那东西是西方的,我拒绝,我就要带着老百姓在丛林里过茹毛饮血的生活,那肯定也是不对。
他很赞赏罗马法,说罗马曾经三次征服人类,第一次是武力,第二次是宗教,第三次是法律。至少他的思维中,也是觉得,社会递进过程中的法律也会变迁,由不讲理到洗脑再到透明的法律,也就是法律自古以来就有,是不断变化的。江平老师之后的时代,还是要发展的,你给他搞成“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这等于是给他架在火山烤了。
六神磊磊也写了篇纪念江平老师的文章,说他们这群知识分子被下放到农村,每天高强度劳动,苦风凄雨中是怎么熬过来的呢,就是靠背诗词,诗词给了他力量,比如背诵“掩袖工谗,狐媚偏能惑主……人神之所同嫉,天地之所不容。犹复包藏祸心,窥窃神器……” 如果江平老师能醒来,一定会打你一顿,这完全是阴戳戳的胡诌,你这是陷害他啊。
还有一些人对江平老师疯狂的攻击,说他的朋友圈子有贺卫方、茅于轼、易中天等人,最争议的是关于法律界参与的劳动法和经济案中的废除死刑法等。但是他明明确确地说出了他的理由,而且都是对外公开的,不是偷偷搞的。所以我个人对他就是一分为二的看,他不是法圣,也不是反动派,是一个愿意表达自己观点的老师,我站在中间立场,称之为江平老师。
关于劳动法上,我并不赞同他的观点。当初《劳动法》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对劳动者保护条例较多,明确禁止劳务派遣;但遭到法律界、商界集体抵制。现在用的是妥协后的法律,但江平仍然反对,认为对于劳动者保护太过,不利于资方。
他原话是这样的:“谁都知道要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如果法律过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最后企业家就不干了,关门了,工人也得失业,最终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穷人要保护,富人更要保护。如果保护劳动者利益过头了,社会就要倒退。”
他估计参照的是美国的法律,其实欧洲劳动法、印度劳动法、乃至越南劳动法,可比我们严格多了,有一种说法,叫:“ 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你搞宽松一点,60分就好了,实际下来之后只得30分,你一开始定90分目标,最后得60分,就达到预期了。这就是人类共同的心态,每个国家都这样。
一开始就宽松,劳动者经过繁琐的程序,最多也就是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对资方几乎没有任何处罚,没有任何处罚,他们当然无法无天了。
他要是没死,我可以带他来走访南方各个厂里车间,什么叫过度保护?加班没有加班费,不交社保,罚款扣钱,任意裁员,这叫过度保护劳动者么?当然了,这也不能完全怪罪到江平老师头上,也牵扯到执法程序,各种取证和流程,劝退了劳动者主动争取权益,造成的结果,是老板和员工互不信任,这都是以后需要升级和完善的地方。
还有经济犯罪废除死刑,我个人觉得,在裁量权上,你可以不判其死刑,但不能没有死刑,以前有死刑,个人做融资的时候,非常提心吊胆的,只能从亲朋好友和身边的圈子里人做。后来没有死刑了,明目张胆地向全国人民集资,取个时髦的名字,叫P2P,就是捅个3万亿的窟窿也没事。如果有死刑的话,裁量权上可以宽松,比如说,一个亿坐20年牢,但是几万亿缺口,这是属于民愤极大了。
我个人认为,起草法律要慎之又慎,要向法律中的“对象”征求意见稿,比如劳动法,初稿可以挂在网上,让广大劳动者提意见,最后采取一个折中和平衡。不能法律界和商界反对,就按照他们意思拟稿,如此一来,全国总工会的权力,甚至被一群“讼棍”夺了,这就有点搞笑了。
江平老师的“学徒”们要把他捧上神坛,这是不好的,法治观念不是他独有,人人脑子里都有法治观念,老百姓认可的法律,可能和律师看问题有出入,人民认可的法律是,“法令是为人民谋取幸福的工具。法令善不善,关系到是否利国利民。有益于人民的法令,必能为人民谋取更多的幸福,人民唯恐不制定、不公布这样的法令。”
但是这种说法,和西方的有些冲突,民法中,西方叫“当事人”,这个当事人即使杀人放火,也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我也认可这是一种进步。但是不能走极端,变成法律保护坏人,不保护好人的结果。
我讲一下身边的事情,很多农村副食店,小区副食店,别人推销一款产品,说放在店里面卖,第二天就突然出现律师取证,说卖侵权产品,人家没授权你怎么卖呢?私了赔5千到1万,你不想私了,我就起诉,起诉的标的额就是5万了。受害者达数万,无论是私了还是起诉,副食店都得赔,这种事持续十年不绝,这种怎么解决?法律解决不了,因为他的法律流程都对。我个人认为,什么法律不法律的,这种行为必须严打,要什么法律,要什么流程,直接送一批律师去监狱里去。
邓颖超起草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时候,靠的可不是江平老师这种的法学家,毛主席给的指示是突出“男女平等”,细节上你自己去办,做好了草稿之后,全国宣讲,甚至还刷在农村墙上,女的欢欣鼓舞,男的反对,说你这婚姻法是压迫男的,尤其是“一方主张离婚,就可以离婚”,很多同志认为:离婚得要有附加条件。
邓颖超组织了一场政法、青年、妇女联合会,她说:“我为什么不加条件,一方主张离婚,就可以离呢,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受害最深,早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很普遍,而且还不允许妇女离婚,这也是广大妇女的要求,如果要加上条件,势必给有封建思想的干部拿来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了很多悲剧。”
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邓颖超做的是对的,如果觉得一劳永逸,以后再也不改了,那肯定也不对。等到哪一天,男人需要保护了,那也得重新调整。我想说的是,他们是做了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去做的法律。不是江平老师做的这样,都没有问过我这种打工人,自以为是地说劳动法过度地保护了我!
江平老师和他的“孝子贤孙”言必“法治”,谁的“法”,要“治”谁?这个问题都没搞清楚,一直在那滔滔不绝,连《汉谟拉比法典》都搬出来了,说到中国古代的法要不要借鉴?他们说不行,那时代久远,太落后了。可是《汉谟拉比法典》距今3800年了,你把这个裹尸布搬出来干嘛?
江平老师说,罗马第三次征服人类,用的是法律,我想问的是,罗马现在在哪儿?前面得加一个“古”字吧。参考借鉴都是没有错的,但一定要搞清楚谁的法,治的谁,然后再问问这个“谁”的意见。
最后,我想说的是,美国不是法治,也不是人治,美国是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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