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被投入粪坑窒息而死,那个残忍的凶手,不用坐牢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脆皮先生 Author 脆皮先生
作者:脆皮先生
来源:脆皮先生(ID:cpxs2009)
善良总是会限制人们的想象力。
事件始于去年8月。
湖北荆州,11岁的男孩将邻居家年仅4岁半的女童,扔进粪缸,残忍杀害。
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让人战栗。
当天,男孩小东(化名)哄骗女童小泡(化名)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
天真烂漫的小泡就这样跟着他去了离家不远处的菜园。
没想到,一进入荒凉的菜园,刚刚还温和有礼的小东就一下变了脸。
他从背后,死死地掐住了小泡的脖子。
他下的是死手。
不一会,女孩就被掐得陷入昏迷。
但小东却没有就这样放过她。
随后,他将还一息尚存的女孩,按进了菜园里的一处粪缸里。
最后用菜园里的转头和木块,把粪缸盖上,不让人发现。
从进门到杀人,整个过程只有14分钟。
做完这一切后,残忍的恶魔若无其事、一路蹦跳着出了门。
仿佛刚刚只是和妹妹玩了一场捉迷藏的游戏。
可怜的小泡,就这样被埋在一堆粪渣中,被活活憋死。
等到家人找到的时候,已经为时晚矣。
如此惨无人道的作案手法,谁能想到竟是出自一个只有11岁的孩子之手?
在家人寻找女孩的过程中,小东曾两次和他们打过照面。
不仅没有丝毫的心虚和逃避,他还淡定地撒谎将大人和警察引去了别的方向。
一副纯良无害的样子。
若不是附近的监控,正好拍到了他将女孩带入菜园的画面。
所有人还不知道要被他蒙骗多久。
而即便是面对4个警察的问话,他看起来也是一点事也没有。
老练得“像30多岁”。
真是细思极恐啊。
心肠之歹毒,心思之缜密,都让人毛骨悚然。
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对孩子两个字的认知。
这哪里是孩子,这明明就是披着孩子皮的恶魔。
作为父母,我真的不敢想,要是我的孩子身边有这样的人,会是多么恐怖。
然而,就在前几天,这起案件的后续终于来了。
却让网友难以接受。
因为事发时男孩未满12周岁。
按照刑法规定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警方最终以撤案处理。
如今,男孩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
多么讽刺。
只是因为年龄太小,凶手就能全身而退。
回来还可以正常上学。
而受害者的父亲,至今无法释怀。
一闭上眼睛,脑子里全是从粪缸里扒砖挖出女儿的过程,挥散不掉。
整个家庭都陷入了永久的黑暗。
有些孩子是孩子,但有些孩子和禽兽无异。
年龄,从来就不是为恶行开脱的借口。
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偏见,就是他还只是个孩子。
大连杀害11岁女童的13岁男孩。
郴州将3岁男孩推下17楼的8岁男童。
这些孩子,除了手段尤其残忍,胆量尤其骇人,还有一个共同之处。
那就是他们都展现出了和自己年龄不匹配的缜密与成熟。
大连男孩在杀人后,和同学聊天时还在扮演“受害者”。
“警察为什么会怀疑我,我还只是个孩子啊!”
他比谁都清楚孩子这个身份会给自己带来多么大的便利。
郴州男孩,不仅编造出了滴水不漏的伪证。
甚至还懂得在事后,悄悄回到案发现场制造为自己开脱的证物。
还有这起案件中一直在从容不迫地误导警察的小东。
我们不得不认清一个反直觉的常识:
不是所有孩子都是天真无邪的,他们心中或许埋藏着比大人更深的恶。
在大人眼里,小孩子都是简单的,一眼就能看穿。
但有时,越是表面乖的孩子,越是诡计多端。
成年人的善是复杂的善,可孩子的恶却是纯粹的恶。
小孩和大人不同。
他们缺乏社会经验,不了解他人的痛苦,反而做起坏事来会更加肆无忌惮。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比野兽更加恐怖。
他们就像是埋在我们身边的一颗不定时炸弹。
一旦心中的恶意不加约束,就有随时引爆的风险。
对他们的纵容,对受害者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残忍呢?
当然,无论是孩子,还是成人。
在人生的岔路口上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不难理解。
都需要给个深刻反省,从头再来的机会。
但问题在于,当犯罪的成本变低,当年龄能够成为挡箭牌为他们轻易取得原谅。
这些做错了事的孩子,真的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吗?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曾统计过一组数据。
初次犯罪年龄少于11岁的,再犯率为65%。
12—15岁的未成年人,再犯率为54%。
这些看起来十分惊人的数据,并非是空洞的数字。
落到一个个家庭上,就是支离破碎,家破人亡的悲剧。
活生生的案例,我们见过。
广西的韦某,在13岁那年杀害了同村的一名4岁男童。
一年后,他再次划伤一个6岁女童。
一次次的机会,非但没让他痛改前非,反而最后还是捅出了更大的篓子。
19岁那年,他杀害一名11岁的女童。
这次,他终于能把牢底坐穿。
可那三条无辜的人命呢?
他们也是孩子啊。
机会难得,却不是所有人都懂得珍惜。
对于天生的坏种来说,大人的仁慈,只会让他们失去最起码的敬畏之心。
所以,这些年,不断有媒体和法律从业者提出建议。
可以借鉴国际法中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对原则上被推定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
如果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
那么仍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成年人,我们有保护孩子,帮助他们纠错的责任。
但我们更希望,能被保护的,是值得保护的孩子。
而不是披着人皮的恶魔。
比如,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
但法律毕竟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而设立。
不可能具体到某一个人。
恶童的消失,不能完全仰仗于法律的约束。
在法律之前,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解药,是父母。
而很多人也忽视了,太多悲剧的发生,是因为父母的缺席。
恶童都是怎么产生的?
加害人,真的只是这些孩子吗?
江苏曾发生过一起15岁少年奸杀7岁女童的案件。
案件审理时,当凶手的父亲被问到教育孩子有关的问题时。
他竟然说:我没文化,不管孩子,都是他妈管。
显然,他不教育的孩子,最终有社会来替他教育。
李玫瑾教授曾说过:
“人的问题都是在幼年,幼年的问题在家庭,家庭的问题就在家长。”
那些“与我无关”的不负责任。
那些视而不见的冷漠无视。
最终都会堆积成孩子心上的一座座大山。
在他面临善恶之选的时候,轰然倒塌,走向既定的悲剧。
一个孩子,天生性善还是性恶,没有确定答案。
但我们能够确定的是,每个刚降临到世界上的孩子,都是没有善恶之分的。
他就像是一个寻找墙面的盲人。
需要我们带着他不断地前进和尝试,才能发现边界在哪里。
就如托尔斯泰说的那样。
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教育,都要归结到榜样上。
正人先正身,教人先育己。
一个家庭最珍贵的财富,不是金钱。
而是能养出一个宽厚善良的孩子。
我们的孩子,可以不优秀,甚至是普通,但绝不能恶毒。
本文部分参考资料:
面对面对话“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父亲:妻子已在上海找到新工作,希望开始新生活,新民周刊
湖北4岁女童疑遭未满12岁男孩杀害,家属:“这男孩太平静了”,案发后不止一次撒谎,津云新闻
❤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