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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警方严打“中绿”传销,85个传销窝点被端,抓获570余人!

利箭在线 利箭在行动 2022-01-20

  据牡丹江网警巡查执法:7月25日凌晨4点,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统一行动,定点清除传销窝点,深度打击破坏我市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中绿”传销行为。

为巩固打击传销“斩首”行动成果,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和各社区工作人员对城区出租房屋进行了深入排查。在摸清传销人员聚集窝点,掌握生活习惯的基础上,按照市委统一部署,7月25日凌晨4点,415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分成45个行动小组对前期摸排的传销窝点采取统一行动,一举端掉85个传销窝点,抓获传销人员570名,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2人。

在行动中,市场监管局对抓获的传销人员进行身份甄别,逐一登记,对538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经宣传教育后,自愿返乡。同时查封85处出租房屋,张贴《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通告》;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对出租房主依法进行处理。


往期有关案例回顾:


 “中国梦”、“中绿”、“商会商务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植的项目,投资2900元认购一单,一年后可挣到180万元,投资43500元认购15单,出局后可挣到1.5亿元?实际上这是传销。该传销团伙“马氏团队”体系中的科长范某杰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经查,2016年9月中旬,被告人范某杰加入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氏团队”传销组织,“马氏团队”是由马成田、马双田(二人均在逃)为最高层级的传销体系。“马氏团队”以“中国梦"、“中国梦”、“中绿公司”、“商会商务资本运作”等名义,通过让会员每单2900元缴纳会费,并技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及金额向会员返款的方式,在秦皇岛市海港区东盛世家、普庆里、临河里等小区开展传销活动,形成了依次由经理、科长、主任、组长、业务员组成的五个层级的传销组织。


    2017年初,范某杰成为该传销体系的讲师,每次与其儿子一起以小组学习的方式组织传销人员参与,给传销人员灌输“中国梦”、“中绿公司”、“商会商务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植的项目,执法部门的打击是“宏观调控”等内容。其目的就是让听课的人员把钱投入到这个“中国梦”项目里,加入“中绿商务商会”传销组织。


    范某杰除了给传销人员授课以外,并协助团队首领马成田管理团队寝室。之后,范某杰成为该传销团伙的会计,负责该团队的报单和收取报单钱款汇总活动,直接向马成田报单、转款。此间,范某杰的层级级别为科长级别,直接发展下线人员约40余人,收取报单费约60余万元,并直接将收取的款项转给马成田。

范文杰供述,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产品,会员分成5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是经理、科长、主任、组长、业务员。购买1到3单成为业务员,购买3到10单以上为组长,购买10到64单以上为主任,购买65到392单成为科长,购买393单以上是经理。


 “马成田是‘马氏团队’的老总、经理级别,下面的经理级别有马双田和王成满、刘静,科长有有我马学东、柏佃成、马静、王某、崔纪训、刘德绿。”范文杰供述,“该组织形式就是发展会员,会员投资后可以获利,投资每单2900元,每个人最多可认购15单,然后每人发展两个下线认购。”

“团队每月都开经理分享大会,召集人是马成田,马成田告诉网领”马学东,马学东再通知给下面的科长、主任,参加的人都是‘马氏团队’的人。”范文杰还供述,“该组织规定上下线之间只能单线联系,上线仅和真接下线沟通,不越级联络。新发展的人员签订了申请书后,先交部分定金,定金数额不固定在300元到1000元不等,交了点位钱就算是加入了“中国梦”组织。剩下的钱以后再交。


秦皇岛传销在酒店开分享会


   2018年1月5日,侦查机关在海港区东盛世家13-1-1202号清查时,发现该室是“中国梦”传销窝点,警方在现场查获19份中绿生物有限公司业务员申请书、涉案现金11万元以及马成田与柏佃成等人之间多次银行转款行为的记录。


  执法人员将现场人员带回调查。公安机关立家侦查后,将范文杰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6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执行逮捕。同年8月9日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文杰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海港区人民法认为,范某杰伙同他人诱骗参与人员缴纳会费以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数量、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形成具有五个层级的传销组织,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打击犯罪,故对被告人范某杰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将秦皇岛、南京、南昌、长沙、南宁、西安、大连、防城港市列为2019年全国整治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


为什么政府对传销从来不会停止打击?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

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

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法律法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请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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