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到中暑,能申请工伤吗?@深圳人,这种情况可以!
热~ 热 ~热 ~热
深圳人最近打工的最大阻碍,不是起不来,而是36℃的天和36℃的人根本不能待在一起。
尽管气温在节节攀升,但是做为深圳人不可能不打工,毕竟一不打工就可能会饿死......
那么,经常在外奔波进行室外高温作业,一不小心热到中暑了咋办,能申请工伤吗?小明ge现在带你去了解~
什么是中暑?
中暑指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高温: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称为高温,连续数天(3天以上)的高温天气过程称为高温热浪(也称为高温酷暑)。
中暑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出现高温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如果人们长期在户外活动或工作,会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功能障碍,发生中暑。但并不是所有中暑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职业性中暑的诊断》的规定,“根据高温作业的职业史,出现以体温升高、肌痉挛、晕厥、低血压、少尿、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因工作原因发生职业性中暑,可以先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一旦诊断为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性中暑诊断及应对措施
职业性中暑
职业性中暑的诊断及分级标准划分为轻症中暑与重症中暑。其中,轻症中暑包括中暑先兆观察对象,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3型。
中暑先兆: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 38.0 ℃,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
应对措施:立即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平卧。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并密切观察。
热射病:出现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表现为皮肤干热,无汗,体温高达 40 ℃及以上,谵妄、昏迷等。
热痉挛: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多汗、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明显增加、低血压、少尿,体温常升高但不超过 40 ℃,可伴有眩晕、晕厥,部分患者早期仅出现体温升高。
应对措施:如出现以上中暑的症状,予物理降温、补充水电解质紊乱等对症治疗,并立即就医。
在这被高温支配的夏季
小明ge也向大家安利一个福利
那就是“高温补贴”
从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高温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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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区卫健局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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