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涉疫物资价格,深圳一企业拟被罚20万!
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摸排哄抬价格线索,其中,深圳一企业因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摘要
2022年12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2月1至12月4日采购连花清瘟胶囊成本为14元/盒~18.65元/盒,成本上升幅度为33%。自12月5日起,其线上销售价格从39.8元/盒提高至78元/盒,销售价格涨幅为96%,销售价格涨幅为成本涨幅的2.9倍。该经营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在疫情期间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
北京、天津、河北、广东、武汉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也针对哄抬涉疫物资价格问题,公布并立案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公布内容显示
这些企业哄抬的涉疫物资均为连花清瘟和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销售用药通过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如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23.57元/盒,销售价格分别为58元/盒、80元/盒、104元/盒,最高进销差价率达34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搭售指定商品、利用抖音和张贴告示的方式传播虚假涨价信息等方式,哄抬涉疫物资价格,构成违法,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3000-30万不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通报名单截图
哄抬物价,最高可构成刑事犯罪
哄抬涉疫物资价牟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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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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