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大肚婆竟找丈夫的堂兄成亲?政府决定出大招治“假结婚”
由于澳门居民福利好,不少“有心人”不惜游走法律边缘,借假结婚以获本澳居民身份。面对层出不穷的假结婚现象,政府决定“出招”!拟将假结婚、便利协助罪及收留罪的行为刑事化,并建议对“假结婚罪”处2至8年徒刑。
《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咨询文本建议,将多项行为刑事化,包括假结婚、便利协助罪及收留罪的行为,扩大引诱罪范围至引诱他们不经出入境事务站出境。此外,规定不经出入境事务站出入境会构成行政违法,科处罚款。
梁文昌
损劳动就业利益
治安警察局长梁文昌昨日指出,便利婚姻实际上是夫妇双方订立的虚伪合同,其目的系为对方或本人取得澳门特区居留许可或逗留许可,不是真正组建家庭,这种行为应明确、单独订定为犯罪。
另外,其他欺诈性法律行为,如虚假或虚构的事实婚、收养及工作合同,也往往被用作取得居留许可或逗留许可的目的,因此同样应予以刑事处罚。
假结婚案日趋严重,涉案人士送检察院侦办
文本亦建议强化对协助非法出入境及协助收留非法逗留人士行为的刑事政策,指有关行为破坏与劳动和就业有关的集体利益,亦往往与贩卖人口的行为相关联,应在新法中引入对协助罪未遂处罚,以及当其为了获取利益,为协助罪及收留罪提供便利的行为刑事化。
引入追究法人责任的机制,对于法人因实施引诱罪、协助非法出入境及收留非法移民的犯罪行为,将由法人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尚须承担返还所涉及的遣返费用的(民事)责任。
协助收留囚两年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提到,当局建议对“假结婚罪”处2至8年徒刑(现时以伪造文件罪检控,刑幅相同);打击某些为协助罪及收留罪提供便利的行为,可处2年徒刑。
实例:三男女涉假婚判囚緩刑
一名内地女子怀孕后,涉找丈夫的堂兄弟假结婚。女被告否认指控,供称曾与两人发生过性关系,当时未能确定胎儿的生父是谁。初级法院合议庭裁定,3人一项伪造文件罪成,分别判囚2年半至2年9个月,缓刑2年。
第一被告阮X洪,本地居民、第二被告阮X川,内地居民、两人为堂兄弟;第三被告陈X娟,女,内地居民。
案情显示,1996年,陈X娟在中山市从事按摩工作期间,认识了阮X洪、阮X川,并先后与两人发展为情侣关系。其后,陈X娟怀了阮X川的骨肉,由于阮X川在内地有家室,遂建议陈X娟来澳产子,由阮X洪充当父亲。1997年,陈X娟自行偷渡来澳与阮X洪会合。
1997年11月至12月期间,陈X娟分娩后,阮X洪向当局表明为婴儿的父亲,并为其申请澳门居民身份证。2005年,阮X洪与其本澳的妻子离婚,并欲申请内地居住的子女来澳,遂到身份证明局申请一份在澳无子女的证明书。
阮X洪的申请被拒,原因是记录上其有一儿子。稍后,阮X洪向当局揭发,登记上的儿子并非其亲生。亲子鉴定证实,阮X川与陈X娟才是儿子的亲生父母。
阮X洪于庭审交代案发经过,表示阮X川为其同姓兄弟才答应帮忙;陈X娟于口供中称,其曾与阮X洪、阮X川发生过性关系,当时未能确定胎儿的生父是谁。
法官于宣判时指出,根据卷宗的亲子鉴定报告,结合阮X川与陈X娟与儿子一同生活,按照正常的行为逻辑及一般的经验法则,认为阮X洪的声明较为可信。
量刑方面,阮X洪一项伪造文件罪(连续犯),判2年6个月,缓刑2年;阮X川、陈X娟一项伪造文件罪(连续犯)罪成,判2年9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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