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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海一居置换房政策,业主可进行买卖,但......

澳門日報 2021-08-04

一居现已被政府收回后,向小业主提出买置换房的建议方案。此类置换房与社、经屋不同,虽同样可租或买,但一经出售便属私人房屋。同时,将于下月咨询置换房方案、拟来年立法,规划工作亦会同步进行


多位议员关注海一居置换房方案


政府收回原“海一居”土地后,向小业主提出购买置换房的建议方案。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表示,此类置换房与社、经屋不同,虽同样可租或买,但一经出售便属私人房屋。将于下月咨询置换房方案、拟来年立法,规划工作亦会同步进行。此外,特区政府亦在网络社交平台设立专页,所有“海一居”楼花购买者或其代表、团体均可藉此与政府沟通,提出意见、建议及查询,政府亦会提供法律信息。


议员口头质询官员


立会三议员口质


昨日,在立法会口质会议上,有三位议员的口质均涉及“海一居”事件,获安排合并回应。

区锦新主张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有关商业纠纷应交回市场处理,应将有关土地重新公开竞投。而且政府向小业主以私楼价格买置换房,然而将有关房屋定性为公共房屋,会否受禁售期规限?可否出租?

施家伦亦关注置换房与现有的社、经屋有何分别?有否其他替代方案,至今发展商仍未为小业主提供善后方案,有没有更主动、有力的法律援助措施?

郑安庭则追问政府对《土地法》的分析及研究进展?


行政法务司长陈海帆


置换房可租可买


陈海帆回应表示,政府计划将收回的黑沙环东北区P地段土地进行发展,为日后兴建都市更新而准备的置换房创造条件,并在当中拨出一部分单位,让“海一居”楼花小业主购买。

她解释,置换房此类公共房屋与经、社屋属不同类型,旨在让受都市更新拆迁影响的人士有暂住之所,可租可买。有关单位一经售出,便属私人房屋、私人财产。上述建议方案将于八月咨询,争取明年完成法律,该法须订定购买者的资格,咨询时会有具体方案供市民发表意见。

有议员质疑政府当年明显预见“海一居”无法如期落成,但没有向小业主作出预警。

陈海帆指出,“楼花法”于2013年生效,“海一居”楼花于此前抢闸售出,时任工务局及法务局长(亦即贾利安及张永春)均有提醒购买的风险。无论如何,现时要解决有关问题。

她重申,“海一居”个案不能以《土地法》第五十六条(特别条款)解决,该条文属简单、概括的基础规范,没有具体内容,难要求承批人将特定土地建特定楼宇售予特定人士,形容法律依据相当薄弱。

至于第五十五条(豁免公开招标),包括检察院等团队均认为“海一居”个案不符合条文所指的“有利于澳门特区社会发展的公共利益”,故无法将土地公开竞投以“商业解决”。有关《土地法》的分析工作仍在进行中。



规划立法一齐做


除上述问题外,还有不少议员均担心置换房方案尚要咨询、立法、规划,小业主上楼无期。

对此陈司称,工务部门正进行收地程序,相信收地后规划问题不大,亦会与立法同步进行;有关规划亦涉该区交通改善、增加公共设施。

她提到,可考虑让小业主登记购买置换房,但亦指法务局有他们的预约买卖合同资料,着小业主不必担心,政府同时支持小业主依合同要求发展商赔偿。

特区政府亦在网络社交平台设立专页,所有“海一居”楼花购买者或其代表、团体均可藉此与政府沟通,提出意见、建议及查询,政府亦会提供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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