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屋法放宽】拥经屋者住满十年,組建新家庭可......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今日上午继续细则性审议修改经屋法法案。委员会主席何润生引述政府代表介绍,法案建议限制拥不动产期限由原来的5年改为10年;而之前享用四厘利息补贴或不是代表签契、经屋拥有者的家团成员,当住满10年经屋可因应建立新家庭可以重新申请经屋,属放宽条文。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何润生
委员会关注为何结婚才可抽离原来家团,何润生引述政府代表解释基于经屋资源有限,目前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要建立新家团时才能脱离原来家团重新申请;有委员提出单身亦可,政府则回应指暂时资源有限;委员会认同是次放宽,只是关注放宽程度,希望政府听取委员会意见后综合考虑。
至于政府建议限制拥不动产期限由原来的5年改为10年,政府介绍由于未来经屋资源相对在短时间内仍是有限供应量,强调是次经屋法修法并不是最后一次修订,未来根据实际情况收紧或放松;是次修订是根据目前政府掌握的土地资源及未来公屋兴建的供应量而调整,政府不希望给予市民太大期望。
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房屋局长山礼度等列席
法案又建议申请人的非澳门居民配偶的收入及资产会计入家团的整体收入及资产,但非澳门居民配偶不能成为家团成员之一。何润生引述政府代表解释指法案第二条“目的”的条文指出是促进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实际需要及购买力的房屋供应,由于表述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故考虑把非澳门居民计资产及收入纳入整体收入及资产,但不能纳入家团。
经屋法放宽
委员会认同把资产加入,但认为与配偶共同生活的定义不符,非澳门居民配偶不纳为家团成员不合理,认为政府解释的理据不足;政府接受委员会的意见,将调整法律条文,方向是申请人的非澳门居民配偶属家团成员之一,资产及收入限制亦需于申请时列明。
何润生又引述政府代表指,公开咨询超过一半人士认为继承是被动,但继承的份额及金额要计算在资产限额,不超过资产限额便符合申请资格;委员会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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