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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模逾31公顷,澳门这个产学研项目将落地横琴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批文,同意在横琴划地建设澳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一体国际研究院等项目,建设用地规模逾31公顷,将打造跨境科技创新合作“试验田”。
另外,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讨论及签署“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案的意见书。
横琴划地建澳国际研究院获批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发布批文,原则同意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至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澳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一体国际研究院等项目),项目拟使用建设用地规模31.2623公顷,落实地块位于横琴镇小横琴村,将打造跨境科技创新合作“试验田”。
省自然资源厅近期批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原则同意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至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澳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一体国际研究院等项目)(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要求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要求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批文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横琴澳方口岸法案擬月內表決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下午讨论及签署“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案的意见书,委员会主席陈泽武表示,法案具紧急性,希望在今个月立法会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
修改无需交新文本
条文将会修改为“为适用本法律的规定,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是指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坐标及面积并经载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公布的地籍图所划定的范围”。
意见书载明,有关区域的坐标及面积由国务院确定,地籍局会据此绘制地籍图,至于有关口岸的建筑物会分不同层数,将来会对其管辖和使用作出区分和安排;相关区域供水、供电和消防以及其他设施的交接安排,可透过租赁合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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