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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逾三个月,前贸促局主席张祖荣涉贪案结案陈词

澳門日報 2022-07-23


前贸促局主席张祖荣涉贪案审讯逾三个月昨日起辩控双方结案陈词控方相信张祖荣持续提供内部资讯辩方称张祖荣收取贿款提供服务纯属廉署基于经验法则推断


控方:所有控罪应当成立

前贸促局主席张祖荣涉贪案,昨起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审讯超过3个月的前贸促局主席张祖荣涉贪案,昨控辩双方结案陈词。控方指张祖荣作为贸促局最高领导人,仍多次泄密,严重违反公务员的保密义务和职业操守,是利益驱使张以身犯险,所有控罪应当成立。

代办移民的第四嫌犯吴国寿涉买通第一嫌犯张祖荣,以获取有利于重大投资移民、专业技术移民的贸促局内部资讯。张被控参加犯罪集团、受贿作不法行为、违反保密、滥用职权、清洗黑钱等多项罪名。案中嫌犯共26名。


二十六嫌涉案


控方指出以吴国寿、其妻伍淑华为首的犯罪集团分工明确,有一套既定程序制作假文件,替内地人申请移民;下属余淑华、杨淑津高度参与、高度执行,因她俩可从个案中获得分红;被指为集团“军师”的前贸促局投资居留暨法律处经理甄溢全,与吴“断交”约两年九个月,再连络的重要“连结点”是横琴“巨星汇”楼盘,甄可以低于市价认购单位才“落力”为吴排难解忧。

张祖荣在案中参与度似乎不多,但根据庭审证据,吴提供的不法利益种类、方式及数量之多,有理由相信张是持续提供内部资讯、积极提供协助,打开方便之门。


多渠道收取利益


张祖荣及吴国寿长期存在非法勾当,张收取吴利益的渠道有多方面,包括其妻子叶安琪及女儿张倩雯在吴的公司工作,二人并无工作痕迹,上班又不足、迟到,却仍获发高于一般职员的人工,张也会透过女儿向吴团伙泄密。
吴又以公司暗股形式掩饰向张输送利益,有关公司张倩雯占股10%,虽然公司在本澳无实质资产,但可能在内地有业务,且吴可随时注资,不断扩大利益,是吴未来向张提供利益的一个渠道。控方又质疑张倩雯是普通职员,吴仍送股权,目标是给张祖荣。
张收到的现金利市,控方质疑若是习俗的新年利市,张及叶安琪不会不让子女知道;张除与吴密切联系,暂未发现向他人透露机密,故有合理理由相信利市来自于吴。检察院透过分析证人指向叶借款至少约50万及张用23万元现金购买两只名表,无银行提款、转账记录的情况,质疑张不存款入银行,因为害怕资产会被披露,私下保管为掩饰来源。张及叶亦无申报至少50万元,财产申报资料不正确。

此外,吴会透过张的内地情人曾春梅输送利益,廉署在吴处找到曾的提款卡,吴曾经将20多万元存入曾的内地户口,曾收钱后辗转将钱汇到一张在张祖荣身上搜出的提款卡户口内。吴亦会透过陈宏鑫将钱转交给张祖荣。


吴滥用职权泄密


贸促局前执委吴爱华涉案
第三嫌犯、贸促局前执委吴爱华在两个申请个案中分别向非授权人披露内部资讯,要求下属预先分析个案是否符合移民标准,违反既定程序,涉泄密、滥用职权,检察院亦认为全应获证。其他涉案移民申请者,涉以共犯方式参与伪造文件。



辩方:对张指控缺具体证据

张祖荣代表律师山度士

辩方昨日下午结案陈词,案中第一被告张祖荣的辩护律师指出,控方指廉署对张祖荣收受利益缺乏具体证据,指廉署所谓的指控只是基于经验法则去“讲故仔”。指控张祖荣收取利市,却连时间、地点、几钱都无法证实,因此张祖荣不法收款并不成立。


不少申请并冇获批


张祖荣的辩护律师表示,控方指张祖荣收取吴国寿贿款,为其犯罪集团提供服务甚至参与有关犯罪集团的指控,纯属廉署基于经验法则推断,没有任何实则证据证实张有收贿。再者,2013至2018年间,吴国寿集团所申请的个案中有不少不获批移民,指若然张有为集团提供服务,则不该做出损害集团利益之事,令吴多次退款予申请人,这亦有违逻辑。
受贿方面,控方指张祖荣曾将至少50万港元现金交给另一涉案人吴金铨,并要求对方将钱存入太阳城贵宾厅以收息,并收受吴国寿“利市”,购买两只价值23万元的手表。律师指出,张祖荣年均收入约130万至140万元,他与第八嫌犯叶安琪(张祖荣妻子)于濠景花园拥两物业,当时把其中一物业按揭贷款490多万元,后花335万购买横琴物业,剩余的绝对有能力向吴金铨借出50万及购买手表,而吴金铨的内地账户亦显示已向张祖荣还款。

无守则禁透露金额


张祖荣

对于证据中张祖荣曾透过其女儿张倩雯发出“至少需要投资1,300万”的指示,辩方律师指有关资讯并不属于保密资料,贸促局亦无守则禁止主席透露投资移民金额的规定,因此,其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条文。


证人供词张冇施压


在滥用职权的指控上,辩方律师表示,根据证人供词,张祖荣从未有向下属施压,令其改变任何居留权审核意见,因此滥用职权指控并不成立。

而甄溢全的辩护律师在结案陈词中,就控方指甄溢全曾建议盛洪芳在申请时夸大其公司投资金额的指控,反驳涉案公司需要向政府报税,其财务账目也需经核数师核对,当中作为贸促局前高层的甄溢全定然深知夸大投资金额“行唔通”,根本无需多此一举,向吴国寿团伙提供无用意见,而亦正因为吴国寿团伙没有得到甄溢全的专业意见,所以才屡次犯下夸大投资金额、虚报职位及薪金等行为。


通话记录断章取义


就证据显示甄溢全与吴国寿2012年至2014年间通话记录中,廉署指出二人的通话内容多涉及投资移民及巨星汇,辩方律师指出,廉署忽略大部分对话内容,总共94条的对话中,实质只有5条谈及移民及巨星汇相关字眼,认为有断章取义之嫌。

另外,廉署指吴国寿为甄溢全提供优惠价购买巨星汇作贿款,但至今却无实质证据及事实基础支持甄溢全曾购买或转售任何巨星汇单位。再者,巨星汇的利益价值超过100万元,远高于吴国寿向移民申请人收取的顾问费用成本价,质疑吴“作为商人,又点会做蚀本生意”?



律师:吴爱华助澳引进人才
前贸促局主席张祖荣涉贪案今继续结案陈词阶段。
吴爱华代表律师指出,其当事人涉两项滥用职权罪及两项违反保密罪,协助他人办理申请移民。其完全不同意检察院的观点,认为吴爱华是助澳门特区政府引进人才。
在违反保密上,根据法律定性,涉案人在执行工作时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在损害公众利益时,意图为自己或第三方获得利益。然而,在吴爱华的澳门和国内银行账户、保险箱根本找不到什么,认为吴爱华只是在执行工作时帮助他人申请移民,这亦是贸促局的工作。
在滥用职权上,吴爱华不是一个法律专家,当其询问贸促局的下属甄池勇时,对方应有责任提醒吴爱华有什么资料不能向他人透露。根据前贸促局执委的证言,执委决定什么是秘密或不秘密,且没有内部指令禁止哪些资料不能提供申请者。强调执行委员不受保密限制,只是局内的下属应该遵守。



律师:倘招揽张 申请人将获批

吴国寿的辩护律师(左一)
案中主脑吴国寿的代表律师认为,如果吴国寿成功招揽张祖荣,相关申请人就不会每次成功都不能获批,不是一开始失败就是在申请续期中失败,由始至终都没有一个相关申请人获批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辩方律师指出,廉政公署的证人曾称涉案犯罪集团的做事手法粗疏、错漏百出,有时连下属做什么都不了解,不能如犯罪集团的法律定性所言,团伙应具有组织性和明确分工。

至于被指为集团“军师”的甄溢全,辩方律师形容此事为无中生有,吴国寿向甄溢全请教,即生活中遇到不明事询问身边人,并非什么奇怪之事。关于甄溢全可以低于市价认购吴国寿横琴“巨星汇”楼盘,辩方律师指出,这不只是甄溢全有,其他人都有,在现今商业社会,畀个“朋友价”亦非不可。

对于张祖荣妻子叶安琪及女儿张倩雯在吴国寿旗下的公司工作,辩方律师指出,不认同控诉书所指叶安琪没有在相关公司工作便收取人工,认为叶安琪有工作痕迹,无论是工作记录或电邮等;张倩雯的确在相关公司的前台工作更是毋庸置疑,且在现今商业社会,工资多少由老板决定,同一公司同一位置的人工未必完全一样,加上张倩雯的外观好,收多一些人工绝无不可之处。



部分图片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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