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女儿情妇皆涉案,澳门一高官被控18项罪,被告达26人......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前主席张祖荣涉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在“重大投资移民”或“技术移民”中牟取私利,其妻子、女儿、情妇亦涉案。团伙设有“上下线”、“军师”等角色,更以“不成功不收费”作招徕。
案件今日下午3时半于初级法院开审,第5刑事法庭暂安排十堂庭审,张祖荣被检察院控告18项罪名,相信是继欧文龙案、何超明案后,较少有的漫长涉官员贪渎诉讼。
张祖荣涉贪案今开审
张祖荣涉贪案今日三时半于初级法院刑事大楼开审,开审前已有不少记者在法院门外等候,欲拍摄应讯的犯人及代表律师,阵势有如欧文龙及何超明涉贪案。
张案共有26名被告,控方证人达90人,其中10人为廉署证人、16人为贸促局职员。已被采取羁押措施的张祖荣,涉被控一项犯罪集团罪、四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一项违反保密罪、3项滥用职权罪、6项清洗黑钱罪、3项《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中的资料不正确罪。
第一被告张祖荣,男,58岁,公务员,现羁押澳门监狱;第二被告甄溢全,男,48岁,公务员;第三被告吴爱华,女,57岁,公务员;第四被告吴国寿,男,48岁,商人;第五被告伍淑华,女,51岁,商人;第六被告余淑华,女,47岁,任涉案公司副总经理;第七被告杨淑津,女,41岁,店铺东主;第八被告叶安琪(张祖荣妻子),女,59岁,无业;第九被告张倩雯(张祖荣女儿),女,29岁,无列明职业;第十被告曾春梅(张祖荣情妇),女,39岁,房屋管家;第十一被告陈宏鑫,女,48岁,报称行政总裁。第12至26名被告,大部分为透过行贿取得身份证的人士。
控诉书将案分为多个部分,包括犯罪集团、行贿及受贿部分、个案分析等,共213页。在犯罪集团中,至少自2010年开始,吴国寿及伍淑华涉为该犯罪集团的创办人,2人在澳门持有或实际操控的多家公司,被指透过制造虚假聘用或虚假投资的假象,专门以制作载有不实内容的虚假文件为手段,使本来不具备临时居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假装成符合来澳居留条件,为他人申请临时居留许可,藉此收取高昂的服务费。
当中虚假聘用是指,吴国寿及伍淑华的公司拟制作各类虚假文件,使贸促局误以为该等公司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使贸促局误以为该等公司有实际营运。实际上,有关的经营合同只是该等公司与吴国寿名下的其他公司虚构相互判给数据的虚假合同,该等公司或没有任何实际营运迹象;虚假投资手段则是指,2人涉安排实际上没有出资的申请人成为他们持有或实质操控公司的挂名股东。
该犯罪集团拟以吴国寿及伍淑华为首脑,其中吴国寿主要负责招揽办理移民的客户、领导犯罪集团的运作及跟进客户的申请临时居留许可过程。伍淑华则担当财务总管,负责收取服务费、签署各类虚假文件、为申请者进行虚假注资操作、指使成员执行制造各类内容不实的虚假文件及指使成员为申请者作出虚假支薪的操作等。
余淑华疑是该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杨淑津则约于2013年加入。2人均为吴国寿及伍淑华的下线,并负责担当执行者、协调联络者及分工者的角色。同时,余淑华和杨淑津也是吴国寿及伍淑华与申请者的沟通桥梁,起着上传下达作用。
张祖荣获委任为贸促局主席,且其与吴国寿至少自2011年起已常联络。至少自2012年,吴国寿涉嫌向张祖荣提供利益,并招揽对方成为犯罪集团成员,从而有助于临时居留许可申请获审核的贸促局内部机密信息及提供方便,尤其可随时查询申请进度及审批情况。
甄溢全于2002年1月至2012年3月,担任贸促局投资居留暨法律处经理。至少自2014年起,吴国寿涉嫌向甄溢全承诺,提供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认购其于内地开发的住宅单位作为报酬,招揽对方成为犯罪集团成员,并担当“军师”的角色。
甄溢全被指利用其于贸促局从事多年审批及分析居留申请卷宗的经验,为该犯罪集团出谋献策。当该犯罪集团代办的虚假居留申请个案审批程序遇有阻碍时,甄溢全便为团伙提供不法的解决方案,亲身或指导余淑华及杨淑津制作载有不实内容的虚假文件。
张祖荣涉嫌除安排妻女在涉案公司工作外,吴国寿亦会给予对方“利市”。张祖荣则会利用内地情妇,以迂回方式收取贿款,当中相关终点账户的银行提款卡则由张祖荣保管及使用,务求瞒天过海。
控方的案情指,经调查发现,吴国寿除了向张祖荣提供持续性利益外,还向其提供间歇性利益。吴国寿会不定时以“利市”形式向张祖荣交付某一金额的现金。张祖荣收到“利市”后,不会将有关现金存进其本人名下或叶安琪(张祖荣妻子)账户,而是将之存放在家中和办公室中累积起来,当积累至一定金额后,张祖荣会存放在他人之处以收取利息,或购买高价值物品。
2014年3月下旬,张祖荣指示叶安琪,将至少50万港元现金交给吴金铨,并要求对方存入“太阳城贵宾厅”以收取高息回报;2018年3月至4月,张祖荣用“利市”购买两只价值23万元的手表。事件揭发后,廉署在张祖荣的住所搜获相关手表。
当中的具体操作是曾春梅先将不法利益分多次转账到不同的中转账户,之后再由中转账户分多次转账到终点账户。同时,曾春梅会将相关终点账户的银行提款卡交张祖荣保管及使用。当中转账的次数众多,金额由数万元至20多万元不等。
吴安插张妻女当涉案公司优差
张女唔识做嘢任高层
间接输送持续利益
2012年初,吴国寿向张祖荣提议,可以安排当时无业的叶安琪入职由其开设的“澳门壹建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壹建),并让叶安琪挂名担任一个基本不须提供实际工作的优待职位,以“薪金”为名向张祖荣提供持续性利益。自2014年2月起,叶安琪被安排入另一家由吴国寿操控的“新丰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新丰裕)。叶安琪的“月薪”一直是15,000元。
张妻离职女儿揳位
2015年1月,叶安琪因未能确定的原因离开“新丰裕”。在其约3年的入职时间,从吴国寿中取得合共57万元“月薪”。叶安琪离职后,张倩雯(张祖荣的女儿)入职吴国寿名下的公司,并入职“壹建”担任文员,“月薪”为15,000元,且基本上每月均会获发一笔1,000多至2,000多元不等的款项作为津贴或奖金。
迟到早退无人理会
经调查发现,张倩雯仅具初中学历,且英语水平低,及不懂操作办公室电脑文书软件,亦没有办公室文员的工作经验,根本无法胜任文员一职。张倩雯是以高于同一范畴职务人员的50%薪金获吴国寿聘用,更享有其他员工没有的津贴及奖金,以及具有即使经常迟到、早退和请假,亦不会受公司谴责或处罚的特权。
获股权任公司副总
仅9人出庭应讯 押至下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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