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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局任人唯亲?请人豁免公开考试,廉署调查后表示......

澳門日報 2022-07-23



澳门人口基数虽少

但却在国家发展大局中

担当重要角色

人才需求大

特区政府部门人手紧缺

应先公开考试招聘

优先考虑更熟悉澳门的本澳居民

但“例外”情况频现

容易引起民众质疑



廉署完成米健被举报的调查

 

不违法但不符公平原则

豁免公开考试欠充足理据

廉署:政发局招聘方式瓜田李下


廉政公署完成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长米健被举报的调查,认为“政发局工作人员”举报信中,大部分内容无法证实或不构成违法。但政发局以非公开方式招聘专业研究人员的做法虽不违法,但不符合公务人员招聘法律制度所倡导的公平、公开原则,难免令人产生任人唯亲的质疑。另外,政发局内未经公开开考入职人员中并非全部为从事研究工作人员,当中包括担任行政财政工作的人员,未见豁免公开开考的充足理据。


六研究员米健相识

 廉署于今年6月收到下款为“政发局工作人员”举报信,列举了米健在担任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长及前政策研究室主任期间的多项不规则行为,要求廉署进行调查。
 举报信中提到米健任人唯亲,未经开考就招收自己的研究生进入部门工作。廉署调查发现,前政研室及政发局确实曾以免除公开开考方式,透过个人劳动合同聘请多名研究员,当中包括举报信所指的6名人员。廉署调查并发现,该6名研究员在入职前与米健相识或有一定交集,当中有人曾为米健的博士研究生,有人是经米健过往同事推荐,有人是米健在参加学术研讨会时相识。
 调查中,政发局领导及主管向廉署表示,由于该局工作性质特殊,对研究人员素质要求非常高,不仅需要拥有博士学位及相关工作经验,而且在通过严格背景审查后方可入职。由于公职法律规定高级技术员的入职学历要求是学士学位,经征询行政公职局意见后,前政研室认为无法以中央招聘方式聘请相关研究人员,所以长期以来都是透过免除公开开考,并以个人劳动合同方式招聘。 


经招聘程序及考核

前政研室在招聘研究人员时按工作分工,首席顾问米健负责物色政治法律范畴研究人员。米健向廉署表示,政研室成立之初,曾尝试在本澳物色符合资格的政策法律范畴研究人员但不成功,经与公职局商议并经上级同意后,前政研室开始在外地寻找合适研究人员。

 在挑选研究人员时,会优先考虑澳门本地居民,只有在欠缺合适人选时,方考虑非本地居民。米健表示会透过不同方式挑选合适应聘者,包括在曾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中挑选、经过往同事或学生推荐、在过去参加的学术研讨会中相识学者中挑选。在征询获挑选人员入职意向后,米健会要求各人向前政研室寄送履历,以便展开招聘程序。 


方式缺陷招致怀疑


落实招聘事宜,前政研室主任、副主任及首席顾问会组成典试委员会,邀请有关应聘者参加入职考核。考核方式一定包含面试,至于笔试则视乎典试委员会认为是否有需要测试应聘者的文笔而定。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前政研室主任会撰写报告建议聘请。据资料显示,所有获邀参加考核人员均取得合格成绩,并最终都成功获前政研室招聘入职。
 廉署经分析后认为,虽然前政研室不经公开开考以个人劳动合同聘请专业研究人员的做法并未违法,但是挑选应聘者的方式存有缺陷,不符合公务人员招聘法律制度所倡导的公平、公开原则,难免使公众产生任人唯亲的质疑。此外,政发局内未经公开开考入职人员中,并非全部都是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担任行政财政工作的人员,当中未见豁免公开开考的充足理据。廉署认为,政发局应深刻检讨人员的招聘程序,严格遵从公职法律有关公开招聘的规定,坚决杜绝滥用豁免开考机制情况的发生。
 至于举报信提到包括米健对待他人的态度、平时惯用“教授”的称呼、分拆外判课题规避招标、巧立名目外出考察、重复制作部门招牌、在局内摆放乒乓球台、在办公室内吸烟等事项,廉署指部分经查投诉内容与事实不符,不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况;部分明显不属于廉政公署有关滥用职权或行政违法的调查权限范围。 


公帑租公寓不违法

关于举报信指米健使用公帑租住高级公寓的问题,廉署指米健在前政研室以个人劳动合同方式担任首席顾问时,其收取房屋津贴高于《年资奖金、房屋津贴及家庭津贴制度》规定金额。但由于法律规定个人劳动合同可订定有别于一般公务人员所享有待遇,因此有关的做法并不违法。此外,米健在担任前政研室主任及政发局长后,其聘用方式由个人劳动合同变为定期委任,薪俸及福利待遇适用公职法律的一般规定,所以改为收取薪俸点40点房屋津贴。

 

中葡论坛秘书处疑违反优先聘用本地人规则

廉署:中葡论坛秘书处不违法惟有瑕疵


廉署完成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聘请内地翻译人员的调查

 

廉政公署完成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聘请内地翻译人员的调查。廉署经调查认为,公共部门在专业人员短缺的情况下,可以个人劳动合同聘请外地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招聘过程中未见有违法或违规之处。但行政公职局仅靠经验得出本澳缺乏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中葡翻译人员结论欠客观及未有充分验证。
 辅助办公室在解释此次招聘中忽略以广东话为母语的翻译人员难以应对“普通话/葡语”传译工作这一核心理据,从而令人对其招聘的合理性产生质疑。做法明显未如理想,值得部门认真检讨并加以改善。 


财爷批准后作甄选
传新澳门协会于今年6月向廉政公署举报,指中葡经贸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以个人劳动合同聘请五名内地人员担任翻译工作,质疑有关做法违反优先聘用本地人员的规则,要求廉署就此事件作合法性调查。
 经廉署调查,因中葡经贸论坛常设秘书处由中国及葡语国家代表组成,主要工作语言是普通话及葡语,日常中葡语翻译的工作量庞大。但由于透过统一开考和部门借调增加翻译员的尝试落空,为建立一支自身的专业中葡翻译队伍,并为第6届部长级会议做好准备工作,辅助办公室建议以个人劳动合同聘请五名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中葡翻译人员,并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准。随后,辅助办公室透过北京外国语大学及上海外国语大学两所大学推荐16名毕业生,并为成立典试委员会甄选。经笔试、口试、面谈及履历分析,挑选考获最高分数的5名毕业生。从资料显示,相关人员除了在上述大学毕业外,亦在中葡翻译或葡语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征询公职局获批准
辅助办公室按法例规定向公职局征询意见。公职局认为,鉴于本澳缺乏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中葡翻译人员,有关的招聘符合《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2018年9月,辅助办公室向经济财政司司长报告有关招聘的经过及行政公职局的意见,建议以个人劳动合同聘请五名内地人员担任中葡翻译获批准。
 对于招聘合法性,廉署经调查认为,公共部门在专业人员短缺的情况下,可以按《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以个人劳动合同聘请外地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公职局作为统筹管理公务员及翻译事务的部门,认为本澳缺乏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中葡翻译人员,因此确认有关招聘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人员短缺的情况。此次招聘包括专业院校推荐、笔试、口试、面谈及履历分析等甄选环节,最后以所得分数的高低作为聘用的标准,过程中未见有违法或违规之处。 


聘用不涉歧视本地
中葡经贸论坛常设秘书处的工作语言是普通话及葡语,在举办活动、对外出访而需要进行翻译时,由于本澳培养的翻译员主要以广东话为母语,很多时候需先将普通话译为广东话,然后再将广东话译为葡语,反之亦然。公职局在意见书中指出,这种传译模式难以满足中葡经贸论坛常设秘书处的工作要求,该部门有需要聘请以普通话为母语的翻译人员。
 公职局在调查中向廉署表示,基于本澳语言环境,长期以来开办的“中葡翻译”学位课程及在职培训皆以广东话为主,翻译员亦仅提供“广东话/葡语”的传译服务。澳门理工学院的代表亦表示,现时的翻译课程没有强制推行“普通话/葡语”的互译训练和考核,在国家级别的会议和活动中,必须提供精准的翻译服务,如要求非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人进行“普通话/葡语”传译,由于涉及两种语言的思考运用,会有一定的困难。经调查后,廉署认为,鉴于本地的翻译人员主要以广东话为母语,技术上难以应对“普通话/葡语”的传译工作,因此聘用以普通话为母语的内地翻译人员的做法,并不涉及语言歧视或排挤本地人才。 


未验证澳缺该人才
但廉署指出,行政公职局仅透过日常管理翻译事务的工作经验,而非透过公开招聘等更科学及公开的方法,来得出本澳缺乏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中葡翻译人员的结论,这不仅使少数具备“普通话/葡语”传译能力的本地人员失去投考机会,而且难以客观及充分验证澳门是否确实缺乏相关人才。
 另外,辅助办公室在解释此次招聘时,强调“翻译员除具备较高素质的口笔译技能外,还需熟悉内地事务”,但忽略以广东话为母语的翻译人员难以应对“普通话/葡语”传译工作这一核心理据,从而令人对其招聘的合理性产生质疑。相关的做法明显未如理想,值得部门认真检讨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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