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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现生活】住宅跌窗砸伤人,业主该担何责?听听律师怎么说
相信大家都会定期检查、维修自己的家居,千万不要忘记窗户都属于住宅一部分,万一因日久失修“跌窗”砸伤途人,业主随时要负上民事或刑事责任。一齐去片等律师话你知详情!
黄景禧
单位用户具有看管单位的义务,其中包括铝窗。
已将单位出租的业主须注意,不要以为将单位出租,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有澳门法院判例认为,即使单位是由租客实际使用,业主仍具有谨慎及小心的义务看管单位,以避免单位对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害。加上业主是将单位的使用以租赁方式让予租客使用而从中获益,由租客使用单位所增加的风险亦需由业主与租客一同承担。然而,视乎具体情节,如果单位业主能证明其对单位内设施已履行谨慎及小心的看管义务,以及其对有关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有关法律责任应由租客承担(例如业主在交付单位前已找专业技工检查窗户属稳固,但租客不当使用窗户,最终造成“跌窗”落街)。
关于责任方面,如“跌窗”令第三人受伤或死亡,视乎具体情节,有关责任人可能被判处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完整性罪或过失杀人罪,最高可被判处三年徒刑或五年徒刑,以及须向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及非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