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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世,妻子被判刑

澳門日報 2021-08-03




女子冒用亡夫医疗券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两年

她认为量刑过重

提出上诉

中院审议后维持原判





一名女子涉冒用逝世丈夫的医疗券,被初级法院判处使用他人身份证明文件、伪造文件及诈骗罪成,判囚1年,缓刑2年。女子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中院指出,上诉人行为不但是为自己谋取不应得利益,更是对澳门整个医疗制度和医疗资源的侵犯,一审结果不存在量刑过重、量刑失衡,裁定驳回上诉。
案情显示,一名女子在丈夫逝世不足1个月后,使用丈夫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打印12张受益人为丈夫的医疗券。之后,在前述医疗券的使用者签名一栏上假冒丈夫签名。2015年,女子到“X中药房”以相关医疗券支付诊金。卫生局在结算程序时发现医疗券是在女子丈夫去世后才被使用,从而揭发事件。

初级法院合议庭经审理后裁定,女子触犯一项“使用他人之身份证明文件罪”,判处7个月;触犯一项“伪造文件罪”,判处9个月徒刑;触犯一项“诈骗罪”,判处3个月徒刑;数罪并罚,合共判处1年徒刑,缓期2年执行。女子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认为量刑过重,要求改判罚金或较轻的徒刑。


侵犯公帑影响甚广


关于刑罚选择,中院法官指出,上诉人行为的不法性程度、犯罪故意程度均为一般,因犯罪未遂,所造成犯罪后果严重程度亦属一般,上诉人为初犯并且坦白认罪,但是医疗补贴计划受益人包括全体澳门居民,每名居民受益金额仅限个人享用,所动用资金是公帑,上诉人行为不但是为自己谋取不应得利益,更是对澳门整个医疗制度和医疗资源的侵犯,影响甚广。
法官指出,无需更多、更深入解释,一般市民均明白如同上诉人的行为均须予以严令禁止及严厉惩罚。可见,原审法院所得出的“案中如对嫌犯触犯的罪行适用非剥夺自由的罚金,将未能适当地达致刑罚的目的”的判断正确。
关于量刑过重方面,法官指出,原审法院在量刑时,依据上诉人的罪过及预防犯罪的要求,经充分考虑对其有利及不利的所有情节,在法定最低及最高刑幅之间定出上述具体刑罚。被上诉判决符合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的要求,不存在量刑过重、量刑失衡的错误,并未违反《刑法典》所规定的量刑规则。

综上所述,裁判书制作人裁定上诉人上诉理由均明显不成立,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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