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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巴士疑遭“咸猪手”,疑人辩称......

澳門日報 2021-05-14


有妇人被人用手从胸部扫到手部
疑遭人“咸猪手”
遂与丈夫在巴士与一名男子对质
有人声称误认妇人是其朋友
“拍手”向对方打招呼


妻搭巴士疑遭“咸猪手”





大批警员昨日下午登上塔石广场附近一辆巴士调查,有妇人报称怀疑被人非礼,警员带查三名男女,并向巴士车长了解事件。事件确切起因待查。

警员登上巴士调查事件

昨日下午五时许,沙嘉都喇贾罢丽街与塔石街交界,有巴士停靠路边,多名警员登车调查,有妇人报称疑被人非礼。据悉,妇人与丈夫在三盏灯附近巴士站落车后,妇人告知丈夫刚才在巴士上疑遭人“咸猪手”,两人决定追至沙嘉都喇贾罢丽街巴士站,登上巴士与一名男子对质,有人报警,车长协助警员了解事件。

疑涉案男子被警员带走调查

对于怀疑巴士非礼事件,治安警表示,涉案男子是一名康健人士。有人声称误认妇人是其朋友,“拍手”向对方打招呼,眼见妇人反应很大,才知“认错人”。妇人则表示,事发时被人用手从胸部扫到手部,要求追究责任。

 

 

司机性侵女童缺证据脱罪




一名任职司机的本地男子,涉嫌利用七人车接送学生放学时,性侵一名年幼的女生,被告于初级法院应讯时否认指控。合议庭认为,车上有其他院生,若发生性侵行为,难以相信无被他人察觉。裁定其四项对儿童之性侵罪不成立。
男被告姓陈,五十五岁,任职司机。涉对儿童之性侵犯罪。案情指,一七年九月,陈某平日工作除接送受害女生外,还需接送数名较受害女生年龄更小的幼童返学及放学,各人均就读不同学校,同车还有一名随行人员协助。
女童声称,该月,陈某均于接载其下课时,趁随车人员不在车内的机会,要求女事主坐在车内前排副驾驶位置,之后再对她上下其手。
法官于宣判时指出,基于案中只有事主的证言,没有客观证据支持,难以认定案中的控诉事实,裁定被告四项对儿童之性侵犯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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