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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手邀约朋友切磋,却被打入ICU

澳門日報 2021-11-11


有人邀约朋友切磋拳术

却遭对方击中面部后晕倒送院

导致右脑血肿及严重脑出血

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两拳手挥拳切磋
本澳两拳手10月4日于氹仔某拳馆友赛期间,疑因无戴头套,其中一人遭对方击中面部后不久即晕倒送院。有网友称事件为“踢馆者”遭打致“脑干死亡”,司警局今日表示,双方为朋友关系,伤者现处昏迷状态及有生命危险。另一拳手涉严重伤害身体完整性,被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
司警局表示,10月5日约晚上8时,治安警察局将一宗伤害身体完整性案件,及涉嫌人移交司警局跟进,案中被害人伤势严重。
司警局随即展开深入调查,经向仁伯爵综合医院医生查询,被害人送院时因右脑血肿及严重脑出血接受脑部手术,后转往深切治疗部留医,现处昏迷状态及有生命危险。
经调查,被害人与嫌犯为朋友关系,二人分别有多年学习拳击经验,且多次参赛获奖。案发前数天,被害人主动邀约嫌犯进行拳术切磋,二人相约于本年10月4日下午在氹仔某拳馆作友谊比赛,并有合资格教练作拳证。

友赛有拳证作评判

比赛中,双方互有攻守,比试约7分钟后,嫌犯挥拳击中被害人左脸,被害人中拳后即时坐下,拳证马上叫停比赛,及后,被害人在擂台下休息时突然晕倒,在场人士随即报警,由消防救护员送院抢救。
经司警局对各证人及拳馆监控进行调查及分析,发现双方比赛前,只协议配戴牙套、拳套及脚套。并明知拳击运动具相当危险性的情况下,没有配戴头套。
经对嫌犯进行讯问,嫌犯承认双方在未有足够个人防护装备(头套)下作赛,最终引致被害人受伤。
司警局以《刑法典》第138条(严重伤害身体完整性)控告嫌犯,并于10月6日上午将嫌犯移送检察院。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决定对嫌犯采取:身份资料及居所之书录、现金1万澳门元担保、每15日定期报到的强制措施。

因疫情原故,司警局集中力量进行抗疫工作。但因近期疫情的发展,暂缓本周新闻例会,故现将该案直接公布。 


图片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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